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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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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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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 圾 费 征 收 办 法 问 答 (一 )2008-09-04 09:49:551、为什么要颁布实施第 266 号政府令? 我市从 1994 年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收费方式落后,征收率一直不高,长期存在守法者为违规者“埋单” 的不正常现象,影响了环境质量,也有失社会公平随着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传统的收费方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市民快节奏、高效率、个性化的生活为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年来反复建议或呼吁,希望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改变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为适应市民的需求、响应群众的呼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过 2 年多的考察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终于形成了《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第 266 号政府令形式颁布,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按照“科学、高效、便民、公平”的原则,在没有调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开创了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取的新模式2、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产出量以每年 7%的速度递增,目前日产垃圾 4000 吨,年产量已经达到 150 万吨。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最主要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消费意识,实行“污染者付费” ,体现社会公平;同时,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消除垃圾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南京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南京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以户为单位征收;单位可按在职职工人数、用水量、垃圾产出量、经营面积等征收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居民每户每月 5 元、单位每人每月 4 元的标准征收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际上就是将生活垃圾从居民投放点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再从中转站运送到垃圾处理场、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充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费用仍由政府财政承担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哪些免征对象?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以及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中对低保户、特困户将采取“先征后返”或“先征后补”的办法,即在缴水费时先按统一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然后再按照水价调整补贴和物价补贴发放的方式,每半年一次予以全额返还7、何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同步收取?第 266 号政府令于 2008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考虑到水费收缴网点的技术准备和完善,定于今年 10 月 1 日起启动代收垃圾费工作, 7 至 10 月的垃圾费统一在 10 月或 11 月缴水费时收取其中已抄表到户的,直接在缴水费的同时缴垃圾费;未抄表到户的(如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单元表、以及总表转供水的用户等),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8、不缴垃圾费有哪些处罚规定?对违反第 266 号政府令的规定、欠缴或拒缴生活垃圾费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加收滞纳金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处罚额度最高为 3 万元,对个人的处罚额度最高为 500 元9、未产生自来水费的住户是否要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零水费零收费”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同步收取后,居民住户一旦有自来水费产生,相应就要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未产生自来水费,则无须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10、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会被“停水” ?自来水公司不会以停水的方式强迫住户交纳垃圾费。

      水费是居民住户使用自来水而产生的费用,不缴纳水费的,由自来水公司根据供水合同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垃圾处理费,将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第 266 号政府令的规定进行处罚11、政府部门如何监督、管理、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技术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对收缴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价格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市容管理部门则指导受托单位做好代收代缴工作,严禁乱收费、重复收费12、非物管小区与物管小区的缴费区别?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以及市政府第 266 号令的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包括清扫保洁的服务,因此不论物管小区或非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一样的,即每户每月都是 5 元所不同的是:我市的物管小区自 2000 年以来,一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把清扫保洁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内容,因此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享受垃圾费减半的待遇,即每户每月2.5 元鉴于目前省、市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尚未出台,现阶段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仍按每月 2.5 元的标准执行。

      这部分住户在交水费时先按 5 元的标准缴纳垃圾费,次年元月凭已缴纳物管费的收据一次性退返13、物管小区居民每月 2.5 元的费用如何退?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目前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即每户每月仍按 5 元的标准缴纳,于次年一月份凭已缴纳上年度物业管理费的收据与水费发票,退返每月 2.5 元的垃圾费,退返方式由市容管理收费处另行通知14、已交纳下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如何办理退费手续?今年初市政府已明确规定,任何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征收 2008 年下半年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有违规提前征收的,由各收费单位负责于 7 月底前全部一一核退到位逾期未退的,请向市容管理收费处 84549337 投诉15、如何让市民群众享受良好的环卫服务?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是市容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为了落实好第 266 号政府令,各级环卫部门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循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扫、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并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保证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场所及其周边的清洁卫生市民群众如对环境卫生不满意,可直接拨打市长效管理指挥中心举报 84411111、86642666 投诉。

      居民在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取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咨询84549337垃圾费征收办法问答(二)2008-09-04 09:45:571、抄表到户自来水用户如何缴纳垃圾费? 答:凡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各银行、邮政储蓄、苏果、自来水公司营业点均已开通水费与垃圾费同步收取业务,居民可选择方便、快捷的方式在缴纳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垃圾费2、一户多表的用户如何缴纳垃圾费?答:这些用户需于 9 月底前到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营业网点提出相关申请,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与市容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凡认定为一户多表用户的,将按一户一表标准征收垃圾费3、自来水单元表用户如何缴纳垃圾费?答:市容收费部门会同市自来水总公司抄收所,调查核实每个自来水单元表实际用户数,并录入收费系统电子资料库,由代收水费者在收水费的同时,代收用户垃圾费对代收户数有疑议的,可向市自来水总公司申请核实,在下一个收费周期时核减4、部队家属院区、自管房居民如何缴纳垃圾费?答:部队家属院区、自管房居民均按每月每户 5 元标准缴纳已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自行在缴水费的同时缴纳垃圾费;实施总表供水、未抄表到户的自来水用户,由代收水费者代收代缴垃圾费。

      5、自来水用户两个月水表读数为 1 度以下是否要缴纳垃圾费?答:住户是否产生生活垃圾,以是否使用自来水作为参考依据凡住户两个月用水量为 1 吨以下(含 1 吨)时,当期免缴垃圾费6、小区居民房屋用作商业或办公场所,已按在册职工人数缴纳垃圾费,垃圾费实行与水费同步收取后,会不会形成重复收费?答:不会出现重复收费只要商业或办公场所使用单位向市自来水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办公场所地点相符的工商注册证明材料,则不需再缴纳住户垃圾费7、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向垃圾中转站缴纳费用?答:物业管理公司将居民生活垃圾送至垃圾中转站,无需再向环卫所或垃圾中转站缴纳任何费用如物管小区内有经营性场所,如俱乐部、会所、饭店等,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则需要按有关规定缴纳垃圾费8、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位自管房小区的保洁工作由谁负责?答:主城区范围内(不包括涉农街道)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已陆续实行环卫“一家扫”,纳入全市环卫保洁体系,由所在区环卫所组织清扫保洁并列入政府财政支出单位自管房小区由单位自行确定管理模式,已移交给环卫所的,由环卫所负责保洁;未移交环卫所的,仍由单位自行管理并保洁9、居民缴纳垃圾费后,住宅楼楼道是否应由环卫工人保洁?答:市政府第 266 号令规定,垃圾费 “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并未包括清扫保洁的服务内容。

      居民住宅楼楼道已作为购房时分摊面积计入房价,属于业主公摊共有的财产,应由业主共同维护,而不属于环卫工人的保洁范围居民在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取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咨询8454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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