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24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国际货物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性质:财产保险合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内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绝对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责任原则•近因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一)承保的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三种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赔偿的损失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经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于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如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部分损失: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分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1)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所作的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3)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保险单 1. 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单 2. 航程保险单。
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 3. 流动保险单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可能起运的货物价值预交保险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4. 预约保险单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承保货物一经起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合同终止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约定5. 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项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6.保险凭证一种简式保险合同,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款,而对保险单背面有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则不予以登载在当事人采用流动保单或预约保单投保时,被保险人得不到正式保单,只能得到保险凭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果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货物抵达最后卸载地后满60日为止(在航空运输中,是在货物卸离飞机后满30日为止)如果在上述60日内(航空运输是在30天内)货物被运至保单所载目的地以外地点,则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申报2)及时提货3)保全货物4)通知5)索赔六、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 基本险别(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如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平安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 Risks)•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 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2)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险;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3)特殊附加险: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罢工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一)特点(1)用英文字母A、B、C表示原来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2)增加了承保陆上风险的规定3)独立投保的保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均可以独立投保,或在投保了A、B、C条款后加保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六种保险条款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1. 协会保险条款A 相当于一切险 2. 协会保险条款B 相当于水渍险 3. 协会保险条款C 相当于平安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一、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承保范围:•陆运险•陆运一切险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承保范围:•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保险目前国际上没有单独的保险机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小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际上没有达成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调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1.分析绝对诚信原则与近因原则的相互关系2.什么是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重要性何在?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类型有哪些?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损失种类有哪些?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什么?6.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的特点有哪些?7.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有哪些?8.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