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pdf
2页学生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1、请先上集美大学学生工作处(部)网站->下载中心 ->医疗保险类表格 ->下载《集美大学学生异地就医证明》(范本附后)2、学生本人填妥《集美大学学生异地就医证明》,由学院预先审核后加盖公章,然后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公章3、学生本人携带已审核的《集美大学学生异地就医证明》和以下材料至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费用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报销时除提供下述报销材料原件外, 还必须先将下述材料提前复印一份,原件交社保中心, 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印章后由学生交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校医疗中心三楼) 用以处理补充医疗保障费用的报销; 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 发票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 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 (从参保个人利益出发, 建议先办理社保报销后再申请商保等保险的理赔)5、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 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 6000 元以下(含 6000 元),的医疗费用到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门诊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3、门诊(急诊)病历;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3、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咨询热线: 12333办理地点: 云顶北路 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9、10 号窗口BRT快 1 路市政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夏时制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 —12:00 、下午 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6256486办理地点: 集美区(杏林)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