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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理工大学文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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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理工大学文件桂林理工大学文件桂理工教〔2017〕26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现将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桂林理工大学2017 年9 月3日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籍”是指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桂林理工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各二级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与录取库信息完全一致,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核查通过后,予以注册学籍。

      二级学院审查发现上述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与录取库不一致,或者有其他疑似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暂停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审查认定违规情形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原则上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特殊情况的,可申请保留两年二)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三)创业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四)其他原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随当年新生同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校在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一)复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二)复查学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三)复查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应进行术科(素描、色彩等)考核,复查其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五)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开学初应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必须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要求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八条学制本科专业的学制为四年或五年第九条修业年限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停学、降级等时间,保留入学资格、入伍时间除外)为学制规定年限加两年专升本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同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减两年(四年或五年)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审核可延长修业年限1-2年,但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按《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修业年限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第四章转学、转专业第十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才可申请转学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学校培养条件改变无法继续培养的;“特别需要”一般指学生本人身心健康需要特别关怀申请转回家庭所在地学校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专业(类)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申请转换专业在一、二年级的第二学期进行:(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二)休学时间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原专业停招,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者;(三)学校确认该生学习认真,但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集体转换专业者;(四)复学后申请转换到与创业相关专业的休学创业者;(五)退役复学申请转换专业者;(六)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换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因身体健康原因除外);(二)艺术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者;(三)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应用本科或普通本科专业者;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申请审批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转学申请审批手续,按《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换专业的申请审批手续,按《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三)学生在籍期间只能转换专业一次第五章课程的修读第十五条修读课程选择(一)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第一学期除外)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下一学期修读的课程(含各种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下同)申请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非指定开课学期的课程,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办理课程修读手续学生选课时必须认真核对个人教学计划,保证自己所选课程准确无误、无遗漏经批准选定修读的课程一般不予变动,如确属选择不当,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办理改选、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二)学生不能选修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同类课程,但允许选修高要求课程来代替低要求的同类课程。

      选修性质的课程不能代替必修性质的课程三)经审核同意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可根据所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四)学生选课时应注意避免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互相冲突课程选定后,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其被考核资格、成绩与学分的登记等均以学生办理选课手续为依据,未选课的学生不准参加听课及相应的考核五)学生修读开放课程并获得课程学分认证证书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备案符合课程替代要求的,可替代同类课程;不符合的,计入学生成绩表第十六条课程的免听与免修(一)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实验教学环节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包含在内),通过自学等途径已经掌握,可向任课教师出示自学笔记并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到所在教学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可以免听该课程,但必须在网上进行选课,随教学班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和实验教学环节成绩综合确定二)经学校医院证明确认身体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可免修体育课三)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能免听,必须随所选课程跟班学习四)经批准同意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的课程修读免听按《桂林理工大学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五)经批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的课程修读免听按《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修业年限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六)经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课程修读免听按《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实施办法》实施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七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通过学年鉴定的形式,每学年进行一次第十八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学生方能取得其学分第十九条考试类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类课程、其他单独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国防教育、社会实践等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公共选修课采用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考试类、考查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占30-70%,考试成绩占70-30%,具体比例由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确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学生听课、完成实验、笔记、课外作业、参加课内活动等情况以及测验的成绩综合评定第二十条凡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课程补考的成绩评定为: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者计为60分(或及格)并予以标注,卷面成绩不及格者按卷面实际分数记载(或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申请重新选读该课程;选修课程以及独立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设补考,不及格者在修业年限内必须申请重新选读。

      学生未办理有效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或学生参加考试后不交答卷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新选读学生未办理有效手续而不参加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新选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和严重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新选读第二十一条学生因事、因病或因重新选读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因病者必须附上学校医院请假证明),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员核实后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无故旷考论处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新选读学生重新选读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听课所在班级正常考核同时进行,若考核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经教务处审批,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第二十二条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其考核成绩记为无效第二十三条学生无故缺课(含实验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平时欠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重修课程冲突的学生除外),必须重新选读。

      第二十四条学生每学期考核取得的成绩及相应的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表中学生对已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允许申请重新选读学生修读的各环节学业成绩都计入学生成绩表中补考及重新修读课程所得成绩需做出标注第二十五条对学生体育的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对学生体育课程、身体素质等的综合性考核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综合情况评定第二十六条为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的学习质量评定方法学生学分绩点以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其计算方法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K)/∑课程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分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即:按学年结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累积结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积为累积平均学分绩点有关学分绩点的计算说明如下:(一)计算学分绩点的课程为必修课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和素质类课程不计算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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