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docx
62页德宏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2022— 2030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反 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21 -2030 年) 及年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21〕 50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有 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 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 拐卖受害人, 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 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以人为本、 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 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 局,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 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二、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 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 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 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 局。
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 型犯罪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 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 2 —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 利回归家庭和社会三、组织体系 (一) 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州级联席 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州级联 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联系有关工作的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州 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 员州级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组织实 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 加强协作配合, 不 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 形成 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反拐工作格局, 对拐卖人口犯罪实施综合 治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 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各县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召集人、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名单报州级联席会 议办公室备案。
(二) 联席会议办公室 州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公 安局, 由州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 议, 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提请联席会议决定实 施挂牌督办和警示— 3 — (三)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 、 州委网信办 、州关工委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 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 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 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广 电局 、州乡村振兴局 ,州法院 、州检察院 ,州妇儿工委办公室、 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 芒市机场, 德宏边境管 理支队、芒市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瑞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为成员单位四、犯罪预防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 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 人口犯罪网络, 实施网格化管理, 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 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
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 区,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 有效预防拐卖人口 犯罪发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深化部门协同联动, 实现信息 互通、工作互动, 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 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 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 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 一) 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1. 人力资源领域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规范劳动者求 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 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 4 —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 业, 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 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 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降低重点人群被拐卖风险, 加大对人力 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 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 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违法职业中介行为 (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残联负责,州市场监管局、州 广电局、 州总工会、州妇联配合)2. 教育领域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保障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 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 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将反拐工作作为学 校管理重要内容, 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 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 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州教育体 育局、州公安局负责,州检察院、州民政局、州关工委配合)3. 医疗卫生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公安机关与医疗卫 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 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 村 (居) 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的了解掌握,发现疑 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 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 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 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州卫 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负责)— 5 —4. 婚姻登记领域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 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 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婚姻家 庭、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加强涉外婚姻登 记管理, 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 提 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 。
(州 民政局负责,州公安局、州妇联配合) ( 二) 重点场所预防犯罪工作1. 娱乐场所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 完善娱 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 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 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州妇联配合)2. 教育教学机构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 开 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 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 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 构门口或周边位置的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 (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负责,州检察院、团州委配合)3. 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 督促网络服务提 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 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 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 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 6 —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州公安局负责,州委网信 办、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 重点地区预防犯罪工作1. 农村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构建农业、林业、工业、旅游、电商 等多业联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 业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 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州 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局、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妇联配合)2. 案件高发地区以县市为单元, 以乡镇(街道、农场) 为重 点,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基层政府、村 (居) 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 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 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 (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负责, 州公安局、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州委、州妇联配合)3.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完善就业支持体系, 促进经济发展 相对滞后地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 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 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州残联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农业农村局、 州妇联配合)— 7 —4. 边境地区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 建设,实现各地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口 岸边防检查和边境通道管理,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 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人力资 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 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加强跨国 (境) 拐卖人口 犯罪预防的政府间合作与区域化治理,不断深化预防跨国 (境) 拐卖 人口犯罪多边或者双边磋商合作机制 (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外办负责,州民政局、德宏边境管理支队、 芒市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瑞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畹町出 入境边防检查站配合) (四) 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1. 流浪未成年人、弃婴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 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 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 组织培育发展, 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 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 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 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 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州 民政局、州公安局负责,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配合)2. 收养儿童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收留 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 8 —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 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 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 (州公安局、州民政 局负责,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卫生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