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业主规约(正稿).doc
8页\|[/ 主抑 约为维护******物业区域(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 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 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约本《业主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 员具有约束力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 务业主有义务配合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人员 在本小区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物 业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为维护自身及公共安全,业主有义务正确、安全使用水 电气及门禁系统,认真做发防火、防盗等相关相安工作,防 止高空坠物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及相邻关系 ******物业区域范围指****** 一期一、二、三单元、 ******二期一、二、三单元共六个区域各业主同意遵守物 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秩 序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 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相邻关系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一、二期的1至4 楼为商业物业,5楼以上为住宅物业,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将 物业做其它使用。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服 务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 期不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 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 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 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 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业委会、社区或公安机关到场见证 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严格禁止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对已改变设计用途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或完善相应手续,且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生产、生活,同时 按商业用房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第四条物业的维护(一) 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依法承 担若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由 业主依法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
二) 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 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 经营秩序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 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 合三)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 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四) 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 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 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提请物业 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 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阻扰维修养护 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 赔偿责任六) 物业服务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 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配合和支持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 业服务企业可在业委会、社区或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入物 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但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进行 维护保养,并可代表业主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偿。
八)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单幢 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幢建 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承担;如涉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本 规约和法律规定报批使用;如不能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 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所占相应比 例分摊第五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一) 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业主按决议规定向业主委 员会缴纳维修资金;(二) 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三)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业主大会决议执行;(四) 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 纳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的 维修、更新五) 物业所有权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等原因发生 变更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原业主名下的专项维修资 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过户归物业继受人所有第六条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为营造和谐、文明、卫生、优美的小区,各业主和使用 人共同承诺合法、合理、友好文明使用物业,爱护物业区域 的公共财产、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好******的优质环境,下 列行为是不文明的行为,属本区域的禁止行为:(一) 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的;损坏或擅自变动建 筑主体、承重结构的;损害性改变房屋外貌的;(二) 随意在公共区域、人行道、绿化带、入户大厅或其 他禁止停放车位置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三)侵占公共物业,搭建违章建筑,损坏公共通道,硬化地面;(四) 在住宅物业专属区域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五) 影响相邻物业或侵害他人正当权利的活动; (六)不按规定倾倒垃圾,从楼上抛洒物品,在楼道中长期堆放物品,在商铺内堆放污染物,在物业公共部位存放货 物,在******内乱贴、乱画、擅自张贴各类广告等。
第七条 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 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收交 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进行催收;仍不交付的,业主 委员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不按规定交纳经业主大会决定筹集的资金,业主委 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 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 业主进行催收;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第八条业主对使用人的管理责任(一)业主出租物业时,必须要求使用人遵守******业主 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该规约,遵守并执行规约的 各项规定二)业主要自觉教育家人及亲友珍惜和爱护公共设施 和财物,若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和财物的,应自觉赔偿第九条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业主违反本规约第六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 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三项措施 予以制止:(一) 禁止物业使用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二) 报请政府部门处理;(三) 情况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连带责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规约的效力本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相 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规约的修改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 的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本规约自******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201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