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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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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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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校职称[2004]1 号, 经省教育厅、人事厅 2004 年 2 月 17 日批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实验 系列职称改革,充分 调动广大教 师、实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和实验人员职务实行以聘代 评制度,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师和实验人 员整体水平2、坚持学术标准第一、重能力重业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聘任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4、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5、发挥教授在教师职务聘任中的作用,学校建立由教授 组 成的教授评议会;院系一级的学术评议中加强同行评议二、聘任范围自 2003 年起,凡受聘高一级教 师、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的人员,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受聘人员发聘书三、岗位设置 1、以省人事厅、教育厅下达的结构比例为依据,在测算全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的基础上,结合院系具体情况,下达聘任指 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 实验师 、实验员2、各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和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聘任岗位控制数,由学校下达助教和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聘任岗 位数,由各院系和有关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设置3、为稳定和引进优秀人才,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岗位控制数已满的单位,如有下列人员需要聘任,可向学校提出 专题报告,申 请专项指标 :(1)已取得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或引进的学科建设人才2)学科建设或博士、硕士点建设急需的学术带头人四、聘任条件以省教育厅、人事厅的任职资 格考评标准为基础, 结合我校 实际,确定聘任条件 详见《安徽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 》(附件一)和《安徽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 )》(附件二) 五、聘任程序1、公布岗位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中级及以上聘任岗位控制数,公布空缺岗位,以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2、个人申报应聘人根据拟聘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证件3、代表作鉴定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

      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4、材料展示各院、系须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5、述职及公开教学按《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 试 行) 》进 行破格应聘者,须进行 20 分钟的学 术水平的公开答辩6、审查和推荐各院系考核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材料的真 实性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意见,并结合应聘人平时考核情况和 综合表现,做出是否推荐的结论,经院长、系主任签字认定,并在各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校推荐人 选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 简 称“职称办”)按聘任条件进行审查和复核7、专家评议教授评议会按照聘任条件对各院系的推荐人 选进行评议,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汇报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并提出评议意见8、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聘委会”)审定校聘委会在省人事厅、教育厅指导下开展聘任工作负责对教授评议会推荐的人 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9、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张榜公示,时间 7 天公示期间,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真实姓名向校职称办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 经核实 后, 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研究。

      10、聘任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拟聘人选, 报校聘任工作领导组批准,校长聘任六、聘期和考核1、受聘人员的聘期按学校有关 规定执行,期 满须重新聘任2、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 资待遇外, 还将享受相应职务 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等3、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按学校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4、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4 等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可续聘和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合格者,不得 续聘或应 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七、聘任组织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1、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由学校党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教师、实验系列聘委会和教授 评议会的组建、 调整工作,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部署,岗位设 置方案的审定,各 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的审批等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教 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 员会,成 员 29-31人,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具有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 成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审定工作。

      校 长、党委书记和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为当然成员校聘委会下设教授评议会,由 25-31 名教授组成,并视需要聘请适量的外校教授其主要职责是:对院系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工作 业绩、 论文著作及教学科研成果 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委员会范围内提出意见, 负责向校聘委会推荐人选3、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考核推荐小组,成员 7-11 人,由各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办 事公道、教学 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教 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其在学术水平、工作 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在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校推荐人选二)机构调整和工作规则1、学校职称办是校聘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全校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具体工作学校各级聘任组织成员任期一年校聘委会中,中青年教授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年龄在50 岁以下的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不兼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必要 时可外聘部分教授参加聘委会工作2、学校建立校聘委会、教授评议会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选取部分人选组成校聘委会和教授评议会同时,对校聘委会和教授评议会进行相应调 整( 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原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一),并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组审批。

      校聘委会召开聘任工作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表决票中同意票 须达到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其 审定结果方为有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回避制度各 级聘任组织成员如本人或其 亲属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聘任 组织的有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 须参加的,若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则应在讨论时回避3、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 监督力度,学校成立聘任工作监督领导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校监察 处 对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八、其它相关问题(一)论文方面1、省教育厅制定的《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 年修订本)继续作为考核、聘任和推荐的主要参考依据2、聘任条件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 CN 或 ISSN 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增刊、特刊、论文集、 专辑和在专 科学校具有 CN 刊号的学报上刊载的论文,不视为省级学术刊物的 论文被 SCI、EI、SSCI、ISTP 等收录的文章可视同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仅限于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和省级党报的理论版。

      3、论文折算同一申报人仅限一种情况,每人仅折算 1 篇折算办法:主持国家基金项目,经省级以上 鉴定, 结论为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并被确定为国家重大科研成果的,可折算为 1 篇国家 级重点论文;主持由国家部委或省科技 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经省级以上鉴定,结论为国内先 进水平及以上,并被确定 为 国家级科研成果的,可折算为 1篇国家级论文;主持完成由国家部委司局或省直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被确定为省级科研成果的,可折算为 1 篇省级论 文( 以国家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承担同一科研 课题而共同撰写的 2 篇省 级以上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可折算为 1 篇省级第一作者的论文二)聘任方面1、学校其他系列转聘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岗位变动 1 年后方可提出转聘申请,经单位同意,校职称办审核,报校各级聘任组织按聘任条件审定合格后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岗前后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转聘满 1 年后可 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岗前后岗位不同的,转岗后须满 1 个任期,方可 应聘高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2、对连续两次应聘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未予聘任的, 须间隔一次后方可再次参加 应聘。

      凡应聘材料经学校职称办提交专家评审、评议的,即 计算为应 聘次数3、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确因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一年开展两次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职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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