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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撤回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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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夏**
  • 文档编号:439189043
  • 上传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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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撤回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吗? 导读:公安撤回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如证据不足够就应该要撤回;   一、公安撤回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吗?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是合法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法律依据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撤回案件就说明案件的证据不足够,不能起诉犯罪人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检察院是有权利决定案件是否起诉,只要检察院同意,那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就完全是合理又合法的,所以,执行案件都是按照规定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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