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价费发[2004]239号红头文件.doc
3页1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2004〕239 号文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 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一、本收费标准使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 附件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 高不超过 10%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检查五、本规定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 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 号文件规定执行2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 万元、 ‰ 序 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工程类型≤100 部 分≤1000 部 分≤2000 部 分≤5000 部 分>5000 部 分建筑工程5.45.04.74.33.6 一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安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6.46.05.75.34.6建筑工程5.45.04.74.33.6 (一)核增、减额 5% 以下(含)送审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6.46.05.75.34.6 二工程预算、结算、 招标标底、投标 报价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一)+(二)(二)核增、减额 5% 以上按核增、减额 5% 以上的额度收取 (%)5建筑工程4.03.73.53.22.7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安装工程4.84.54.24.03.4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算)建安工程造价108765 五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实际吨数12 元/吨 六竣工决算编制建设项目总费用1.61.30.80.50.3 七竣工决算审核建设项目总费用1.00.60.30.20.1 注册造价工程师200 元/人•工作小时 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160 元/人•工作小时 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 元/人•工作小时 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40 元/人•工作小时八计 时 收 费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商定 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 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 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3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