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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恒盈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pdf

12页
  • 卖家[上传人]:艾力
  • 文档编号:36801126
  • 上传时间:2018-04-02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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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投保范围1.2 合同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犹豫期1.5 合同内容变更1.6 投保信息变更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保险责任的免除2.6 保险责任的终止3. 保单红利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3.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4.3 保险金申请4.4 保险金的给付4.5 失踪处理4.6 诉讼时效5.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 权益5.1 保险费的支付5.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3 宽限期5.4 保单贷款5.5 合同效力中止5.6 合同效力恢复6. 其他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 年龄性别错误6.4 未还款项6.5 事故鉴定6.6 争议处理7. 释义7.1 周岁7.2 临时保障7.3 有效身份证件7.4 现金价值7.5 毒品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8 无有效行驶证7.9 本合同约定利率合众恒盈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4合众人寿〔2015〕两全保险036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7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3.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7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4.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2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7.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凡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恒盈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是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自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日止,本公司会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见释义7.2)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7.3),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变更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合众恒盈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合保发〔2015〕323号,2015年11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 投保范围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您与我们的合同3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犹豫期届满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申请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7.4)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6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1)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自保单生效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6 投保信息变更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身故保险金 2我们提供的保障4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7.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7.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7.8)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3保单红利5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本主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除另有约定,本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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