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 环评报告书.pdf
182页-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 项目代码 2020-320700-44-03-360513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 地理坐标 起点:(119 度 27 分 25.013 秒,34 度 40 分 49.074 秒)终点:(119 度 35 分 34.747 秒,34 度 34 分 12.506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五十四、海洋工程 160 其他海洋工程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 293300m2(永久占地 110300m2临时占地183000m2)/长度 19.46km(其中用海面积 22504 m2/长度 0.9km)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连发改备202177 号 总投资(万元)123060 环保投资(万元)1965.5 环保投资占比(%)1.6 施工工期 365 天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的批复(苏政复202157号)-2-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5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 文件内容:修编后规划面积61.34平方公里,包括盛虹炼化项目区、二期炼化项目区、多元化原料加工区、聚酯原料区、中化连云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区、物流仓储区等功能分区。
拟稳步推进炼化一体化产业,加快发展多元化原料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石化深加工产业,形成以炼化一体化和多元化原料加工产业为支撑、以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高端产业集群为特色的产业结构修编后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0年,分两期实施,炼化一体化一期(2020年至2025年)炼油规模1600万吨年,乙烯405万吨年,对二甲苯280万吨年;二期(2025年至2030年)实施后,石化基地总规模为炼油4000万吨级,乙烯600万吨级,对二甲苯700万吨级此外,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回用、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等公用工程,拟采用虹洋燃煤热电联产和公用工程岛燃煤热电、IGCC及核能供热相结合的供热方案相符性分析:本工程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的蒸汽输送至徐圩新区作为集中供热的热源即解决了园区蒸汽供应能力不足问题,也是核能供热供热的一次尝试,符合规划要求2、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详见表1-1表表 1-1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规划修编主要调整情况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规划修编主要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 上版规划 本次修编 调整说明 3 供热 现有虹洋热电项目热负荷为1038吨/时,所配机型为4 440吨高压煤粉炉+3 CB40MW抽汽背压汽轮机;基地内规划建设一座IGCC热电站,建设7台9E燃机及汽轮发电机组,以及8台260t/h 虹洋热电厂址:现状至2025年,已建4 440吨高压煤粉炉+3 CB40MW抽汽背压汽轮机,并新建6 800 吨循环流化床锅炉+3 CB60MW抽汽背压汽轮机+3 B35MW背压汽轮机2026-2030年,保留4 80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
公用工程岛厂址:现状至2025年,规划分二基地规划产业项目数量及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供热负荷增加较大,规划一期采用燃煤锅炉、IGCC为主,核能为辅的供热模式;规划二期采用核能、燃煤锅炉、IGCC相-3-锅炉,供热能力为3661吨/小时期建设,一期建设3 2000t/d级气化炉+1 E级燃气轮机+2 410t/h燃气锅炉+1 440t/h燃煤锅炉+2 440t/h燃煤锅炉(备用)+2台40MW+2台20MW发电机组;二期建设3 800t/h燃煤锅炉+3台50MW发电机组2026-2030年,保留3 2000t/d级气化炉+1 E级燃气轮机+3 440t/h燃煤锅炉+2台40MW+2台20MW发电机组核能供热方案:近期田湾核电站可为石化基地提供1.0MPa、185等级蒸汽约600吨/时;2026-2030年新建核能供热站,厂址位于西陬山及其周边区域,可外供5.5MPa中低压等级蒸汽约9000吨/时,除部分超高压等级蒸汽负荷外,可基本替代石化产业基地燃煤供热锅炉结合的供热模式若核能供热不能实施,则以上轮规划环评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为总量控制上限,合理确定二期发展规模相符性分析:本工程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的蒸汽输送至徐圩新区作为集中供热的热源。
即解决了徐圩新区石化基地燃煤指标不足与园区蒸汽供应能力不足问题,也是核能供热机组以替代燃煤机组供热的一次尝试,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工程行业类别为 G5720 陆地管道运输,经查询,本工程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经查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及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范畴本工程已经取得连云港发改委出具的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备案证(连发改备202177 号)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线路走向占地情况 本工程已取得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复意见(详见附件),本项目-4-不占用基本农田3、“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 年)、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表 1-2。
表表 1-2 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序号 规划名称 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根据该规划,项目周边区域无国家级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烧香河洪水调蓄区、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烧香河洪水调蓄区 主导生态功能:洪水调控 范围包括:烧香河(盐河入海口)河道及两侧堤脚内范围,长度 31 公里,其中一段河道拓宽 管控要求: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项目横跨烧香河,位于烧香河洪水调蓄区内,本项目跨越烧香河采用桁架跨越,跨度为180m,分为 5 段,每段 36m,需在烧香河内建造 4 座跨河桁架桩,涉及的面积为 750.21 平方米根据企业提供的连云港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涉海堤、烧香河、刘圩港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函,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主导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范围:包括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其他部分(包括锦屏山及白虎山、前云台山、中云台山、后云台山、北固山及竹岛、连岛及前三岛、其他海域等七部分)含云本项目距离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最近距离约 500m,不在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5-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连云港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北固山森林公园、连云港花果山省级森林公园 管控要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2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项目周边无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3 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 根据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 年),周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 类型:海洋特别保护区;管控类型:限制类;面积:508.99Km2,岸线长度9.67km;生态保护目标:珍稀濒危生物种群、典型海洋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古迹;管控措施:按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适度利用区内,在确保海洋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利用海洋资源,鼓励实施与保护区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型资源利用活动,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海洋生态产业;生本项目分为陆域工程和海域工程,项目建设起点为田湾核电站围墙外 1 米,蒸汽管道自建设起点由南中心河下游约 100 米处接出,跨越南中心河后,靠近渔业发展中心地块东侧围堰内部敷设至温排水海域。
跨越温排水海域后直线延伸跨越宿徐路跨海区域距离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约为7.97km,不在其范围-6-态与资源恢复区内,可以采取适当的人工生态整治与修复措施,恢复海洋生态、资源与关键生境 内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涉海堤、烧香河、刘圩港河防洪评价报告 及连云港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涉海堤、烧香河、刘圩港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连水许可202271 号),由于本工程的实施将对水利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将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河道水利功能等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应采取以下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按照“占补平衡、占一补一”的原则对河道断面进行“等效替代”补偿需对烧香河工程位置处按梯形断面补偿,在规划断面的基础上,河底向左侧开挖 8.5m,补偿范围为上下游至桁架外边缘各 20m 的河道断面,并与上下游河道平顺衔接,开挖断面面积为 47.1m2;补偿后工程位置处过流面积大于规划过水断面面积综上,本项目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倾倒垃圾、渣土,不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项目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 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报告 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绿色供能工程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函,本项目为避开规划复堆河与烧香河交叉口、个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于烧香河北闸上游约243 米处跨越烧香河,位于烧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为 347.3 米,在烧香河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的长度为 304 米,占用面积 750.21 平方米,施工难度可控,且是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路径,因此,本项目不可避免穿越部分烧香河,即本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穿越部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 号)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生态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