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docx
21页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行为, 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南谯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具有合法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中明确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且当前无抵押、无诉讼保全情况的经营性固定资产 本规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方式包括使用权出租和入股两种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电子竞价;(二)招投标;(三)协议;(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五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从事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活动的,适用本交易规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交易程序第六条 转出方向镇、 社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见附件 1 );(二) 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村委会主任身份证明;(三) 拟流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所有权权证及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证;如权证不全或无权证证明的, 应提供村集体向乡镇政府提交的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的请示及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同意流转的批复。
四) 必须提交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的决议书, 决议书中应明确拟流转资产产权归属、基本情况和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流转底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并有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的鉴证盖章;镇属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申请流转交易的,须提交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流转的书面文件;(五)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六) 之前有承租方且尚未清场的须提交 《关于清场承诺的函》 (见附件 2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镇、社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并在《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前置审核表》 (见附件 3 )上签署意见第八条 通过审核后, 转出方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在受理流转申请后,对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第九条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托市、 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同时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征集受让方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20 曰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标的基本情况(资产所在的区位、面积、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所在土地所有权和性质);(二)标的权利人基本情况;(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征集意向受让方不接受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按照本规则制定的流转信息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转出方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受让资格审查第十 二条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一) 在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宣布流转交易失败,进行二次征集受让方二次征集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12 曰,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二)在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式,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电子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第十三条 确定受让方后, 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成交确认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转出方颁发 《中标 (成交) 通知书》 并与受让方在依法、平等、 协商、 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见附件 4 ) ,并由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签证盖章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名称;(二)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三)租赁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和履约保证金;(五)房屋交付、收回和装修改造条件;(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七)合同的解除条件;(八)双方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交易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转出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资 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交易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 于评估价,如经二次及以上流转交易失败等确需低于评估价进行流转交 易的,应事先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 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 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终止交易:(一)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二)转出方、受让方或与流转交易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区行业 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书面申请,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三)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法律文件的;(四)发生权属争议的;(五)应当依法终止流转交易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南谯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农村集 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十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 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 、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2、关于清场承诺的函3、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前置审核表4、南谯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项目编号: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标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申请日期:年 月 日重要提示1、转出方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南谯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和 《南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2、转出方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3、转出方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并履行应 承担的义务4、转出方申请转出本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准5、转出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并 接 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主要内容填写说明一、转出方简况及公告内容(表一)1、主要填写“转出方”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转出方”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产权持有人, 包括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 组织2、“标的名称”指项目交易的具体内容。
3、“流转基价”指转出方确定的转出底价4、“信息公告期”指流转信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5、“准予流转的证明”指转出方内部决策的证明、有关批准同意流转的文件等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7、“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出方认为流转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交通状况、 基础设施情况; 标的质押、 抵押、 担保等情况; 债权债务、重大风险(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揭示等8、如为多个转出方联合转出的,应分别填写本表二、其他1、本申请书各类资金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2、表中选择项请在口内打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应当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黑色碳素钢笔如实、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涂改无效4、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转出方简况及公告内容转 出 方 基 本 情 况转出方名称住所(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身份证号/邮箱联系标 的 物 基 本 情 况标的名称坐落位置流转基价(底价)拟流转期限年,年月日-年月日标的物使用权 转出后用途授权情况(如转出申请人与权 证权利人非同一人)标的物权属口国有口集体所有结 构层数建筑面积产权来源使用面积后无抵押、诉讼保全等情况□后 □无是否属再次处置□是 □台当前是否 已清场□是 □台处置方式口出租 口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 否行使优先权□是□台所在土地性质土地权属信息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日(不少于20日)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A、/、变更挂牌条件,进行二次挂牌。
口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口 C、自然撤牌□ D、其他: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口 A、选择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口 B、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其它需要 披露的事项流转的证明农村广权父 易服务站 初审意见(盖章)日期:年月日关于清场承诺的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本单位对 房屋进公开招租,该房屋(场地)尚未清场清空本单位承诺: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生之日(或《租 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含竞标当日)内将由租房屋及场 地清场完毕,按照公告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新承租方如不能 按时清场移交,本单位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纠纷、 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特此承诺盖章)年 月 日南谯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前置审核表申 请 转 出 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注册证号身份证号/邮箱联系农村 集体 经营性 固定 资产 基 本 情况标的名称:坐洛位直:流转基价(底价):拟流转期限: 年,年月_日-年月日标地物使用权转出后用途: 村的物权属: 建筑面积: 使用 面积: 产权来源:有无抵押、扣押等情况:口有口无处置方式:口出租口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行使优先权:口是口台所在土地性质: 土地权属: 流转 证明 材料区行业主 管部门审 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南谯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方(简称甲方):房屋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房屋《招租公告》等相关规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一)房屋位于 , 建筑面积:约 m2, 使用面积:约 m2 (不含),结构: ,楼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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