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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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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摘 要]近年來,有些学者対《法国民法典》创造的神话提出了质疑本文将该法典置于历 史大背景中去考察英时代椿神,并対这些质疑加以评析作者认为,《法国民法典》是在充 分继承和借鉴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大革命的精神和理性丄义的追求而制定的,从形式到内容 都体现了吋代的需求,并且随着补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止和完善[关键词]法国民法典 革命 传统 发展《法国民法典》不仅是资本主义出界最早的民法典,也是世界上最长寿的民法典,至今 匕经实施200个年头了在这200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 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面旗帜在过去的岁月里, 它受到尢数赞巻和尢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补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1]的自山资本 主义民法的典范然而近些年也有部分学者对这部法典所创造的神话表示了怀疑,认为法典 仅仅继承了传统的私法概念,并未重写有关财产、契约和侵权行为的法律,所谓支撑整部法 典的“三大支林”即所有权绝对、契约白山和过错责任只不过是19 IU:纪的学者对法典所作的 解释这些质疑立刻引起中国法学界的关注和共鸣,使得民法典编纂进程中原本就已经存在 的过分倚重《徳国民法典》血轻视《法国民法典》现象更加变本加厉。

      那么,对于一部经历了 200年风风雨雨的法典,我们究竟应该怎样來评价它呢?木文试 图将《法国民法典》置于历史大背景中进行考察,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与革命、传统和发 展关系的分析,揭示这部法典是如何适应时代的需求而成长变化的一、革命与《法国民法典》大革命前的法国虽然是欧洲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却并不存在“法兰西法”的概念°当 吋的法国以卢瓦尔河为界被划分为两个法律区域:北部习惯法区和南部成文法区(即罗马法 区)习惯法地区的比出法律制度是分散啲粗陋的,尽管从1454年杏理七壯颁发《蒙蒂勒 图尔敕令》开始,各地有了官方的习惯法汇编,大大限制了地方性差异,但冬地习惯法Z间 事实上的弟异仍然非當明显UU.FI.L1J于商晶经济的逐渐发展,罗9法关于债权的许多规则也 逐渐为北部地区所接纳成文法地区的民事法律制度虽然以杏士丁尼的《国法大全》为主要 渊源,但此时的法国远非昔日的罗马帝•国,罗弓法只是被当作习惯法加以使用,南部各高等 法院(巴力门)往往按照当地条件来解解和适用罗马法,经过长期适用的罗马法规范或多或 少都参杂着习惯法、教会法的影响王室法令在中壯纪后期逐渐发展起來,并在 喘程度上推动了法国法的统一。

      但王室法 令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在16世纪之前基本上只涉及公法领域,如税收和公共财政、军事 制度、司法和行政纽•织、宗教仪式等问题,私法主耍述是山习惯法调整,16 III:纪以后王室 法令才开始涉及私法领域然血,王室法令的发展远远未能达到为法国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 秩序的程度直到大革命前夕,多种法律并存仍然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伏尔泰 曾经这样嘲讽和批评当时法国的法律状况:“此事在这个村庄是正确的,而在另个村庄却 变为错误的,难道说这不是一桩荒唐可笑而又令人畏惧的事么?同胞们不是在同一的法律Z 下生活,这是多么奇特的一种野蛮状态!……在这个王国里,每当你从一个驿站到另一•个驿 站就出现这种情况:在每次换乘马匹的时候,[适用的]法律也就变了大革命前的法国民事法律制度不仅缺乏统•的规范,血且内容充满了等级特权色彩第 —•等级僧侣虽然只有10多万人,却占有法国10%的最好十•地;第二等级贵族约有40万人, 占据了全国25%的土地;第三等级资产阶级、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平民占全国人口的9 8%,其中农民人口最多,占总人口的90%,但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只占全部耕地的30-40%, 绝大多数农民都缺少必要的十.地共至根本无地町耕种,只能允当第一、第二等级的仙农。

      与 第一、第二等级占有大杲十•地却被免除各种封建义务的特权相反,第三等级虽然所占十•地稀 少,却不仅耍承担繁重的劳役,阳口耍承担各种名冃的苛捐杂税,包括对国家交纳的财产税、 军役税、盐税,对教会交纳的什一税,对领主交纳的地租、磨坊税、炉灶税、酿酒税、桥梁 通过税等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虽然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其经济权利得不到 法律的有效保障,其政治权利更是与其经济地位不成比例这种不平等的比事法律制度是无 论如何不能令第三等级满意的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不仅摧毁了波旁王朝的封建杠"统治,血且以空前的速度和态 势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秩序,试图建立一种如同狄徳罗、伏尔泰、卢梭所描绘的启蒙主义 社会图景:“在那里,人是一种理性的、可以自C负责的创造物,自出生之H便获得了关于 良心、宗教信仰和经济活动的自山的不可割让的权利人们无需再与山制度的那个中间身份 集团打交道,而只和国家本身发生联系这个国家有义务通过它的立法把公民从封建的、教 会的、家庭的、行会的以及身份集团的传统权威中解放出來,并赋沖全体公民以平等的权利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法国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中间法律” (intermediate law)以废 除封建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

      1789年8月4・11日,制宪会议颁布了《八月法令》,宣布永 远废除封建制度,废除僧俗贵族身份及其特权,明确废除封建的人身义务、狩猎和鸽舍特权、 领主法庭、什一税、贵族免税特权、买卖官职等制度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颁布 了着名的《杆杆宣言》,谴责一切形式的封建特权,宣布人人生而自山和平等,人人都具有 自山、财产、安全和反抗床迫的权利1793年雅各宾派掌权时,又制定了-•系列法令,较 彻底地解决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这些法令规定:将收归国有的教会和逃亡贵族的十地分 成小块出倚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将领主在200年内从农村公社夺収的土地归述农民: 废除农民对地主的一切封建义务和地主的特权°另外,“中间法律”还在契约法和婚姻家庭法 领域进行了革命:収消国内关卡和行会制度,实行贸易自由、协议自由,废除职业限制;实 现婚姻壯俗化,承认离婚自山,限制亲权,扩大子女的婚姻自主权然而,“中间法律”毕竟只是过渡性的,法律不统一现象并未得到解决,尤英在私法领域, 习惯法仍起着主导作用而在法国资产阶级看来,不同地方的居民按照不同的习惯法生活本 身就意味看一•种封建特权,[10]因为习惯法的存在在很大程度是与封建领主的司法特权联系 在一起的。

      因此,单单废除封建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个符合法国资产阶级理想的全 新的法律体系,啲私法领域的最终日标则是制沱-部统•的民法典.大革命爆发Z初,制宪 会议于1790年7月5 tl的会议上宣彳|j: “立法机关将检讨和改革民事法律,并制定-部易 理解的、明确的、符合宪法的法律之总法典[11] 1791年《法兰西壬国宪法》则明确规定 要制定一部“全王国共同的民法典”,为法国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供了宪法依据然而,大革 命方兴未艾,政权更迭过于频繁,统治集团不得不将主耍精力集中在那些急需解决的政治、 军事、经济和补会问题上,加上各利益集团都希望未來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反映£] L的利益, 因此,在民法典编祭问题上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法学家冈巴塞莱斯(Cmmbaceres)于1 793、1794和1795年提出的三个民法典草案都以“太长”、“太哲理化”或者“缺乏革命性”为 理山被否决[12]1799年,拿破仑当选为第一执政,开始了法国法制史上至关重耍的执政府时代(1799・ 1804年)o 1800年,拿破仑任命包塔利斯(Portalis )、特朗舍(Tronchet)、比戈德普 勒阿默纳(Bigot de Preamenau)和马勒维尔(Maleville)四名法律家纟I[成民法典起草委 员会。

      该委员会以四个月的吋间完成了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完成后,首先被送交垠 高上诉法院和上诉法院征求意见,然后提交参政院和立法议会审议在立法议会审议时,草 案遭到强烈反对拿破仑随即改组了立法议会的构成,改变了立法程序,将草案分成36个 单行法(相当于民法典的36章)提交立法议会依次通过1804年3月21 口,立法议会通 过一项法令将这36项甲行法合并为一部法典,宣布《法国民法典》止式施行该法令还同 时废除了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其他法律渊源,其第7条规定:“罗马法、王室法令、共同习惯 法或各地习惯法、其他惯例或者立法从此一概失效,如果其内容己经构成民法典的组成部 分 [13]上述过程表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本身就是大革命的结果,统一私法完全是大革命 的根本目标之一如果没有大革命,国家主权没有从君主转向代议制立法机关,制定这样- 部统啲民法典是不对想象的作为大革命的成果之一,《法国民法典》在内容和形式上必然具有相当强的革命性后 I比法学家普遍认为,这部法典确立了近代民法的白山与平筹、所有权无限和契约自山等基本 原则,从而开创了自山资本主义民法的“新纪元”关于自111与平等原则,法典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14]这一条文虽 然简虹,在今天看来并没有过人之处,然而,相对于封建吋代民事权利収决于人的身份这一 点而言,这一规定已经是非常具有革命性的了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行使不以按 照宪法収得并保持的公民资格为条件”换句话说,民事权利的行使完全独立于政治权利, 这同样体现了立法者対于民事权利平等的追求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 年龄后,除结婚草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说明,除个别例外 外,每个成年人都能够以自C的行为来实现自C的民事权利,其意志是自山的关于所有权尢限制原则,法典最典型的表述是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対无限制 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不在此限这•所有权概念明显承袭了罗马 法的相关制度,所不同的是它特别添加了“绝对”、“无限制”等前缀,这些字眼强烈地农明了 立法者对于资产阶级不受限制地自山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基本愿望的肯定虽然条文 后半段还是加了一个限制,但这种限制是非常有限的,必须以法令明确禁止为前提也就是 说,凡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所有权人皆可以为之第545条进一步强调:“任何人不 得被强制出让英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这一-条文强调 的是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出止所有权必须基于所有人的同意,除非是出于公共利益,并U 得到了公正和事前的补偿,任何人的财产都不得被强制征收关于契约白山原则,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 于其他一人或者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明确了当事人的合意为契约的基础, 没有合意,就不会产生债的后果法典第1109-1117条详细规定了“同意啲各种有效条件, 凡山于错误、胁迫或者欺诈而形成的同意均不构成有效的同意,充分肯定了当事人的意思I'l 治而一旦当事人Zl'可基于合意达成了一•项契约,这项契约就必须得到彻底的履行,非经当 事人的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或者废除,所以第门34条进一步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 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和当于法律的效力应该承认,上述原则并不完全是《法国民法典》的创造在罗马法的相关制度中,在古 典f l然法的理论中,在启蒙思想家和17、18 IU:纪法国私法学家的学说中,在大革命后颁布 的“中间法律”中都可以看到类似的表述然而,将它们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出來,系统地 规迫在-部法典中,并在法典中贯彻这些思想,使Z成为法典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法 国民法典》的重大创举。

      这些原则彻底否认了以等级身份决定财产分配和和关权利的封建民 事法律传统,将人从封建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使人成为真止自山的人、平等的人、能够以 自C的行为实现自C意志的人,确立了私法自治、意志自山的近代民法传统当然,这些思 想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并不仅仅是某个立法者的个人愿望,而是那 个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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