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MS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分析_参考.docx
54页泓域/MEMS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分析MEMS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项目概况 3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5三、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 7四、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 9五、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 13六、 近代的公司制度 15七、 现代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17八、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18九、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 21十、 产业环境分析 23十一、 半导体产业概述及发展现状 23十二、 必要性分析 25十三、 发展规划 25十四、 法人治理结构 28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 40十六、 项目风险对策 43SWOT分析 45(一)优势分析(S) 451、自主研发优势 45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深入研究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5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园区4、项目联系人:韩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
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2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9781.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27.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00%;建设期利息153.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7%;流动资金1900.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43%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9781.5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6645.8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135.62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93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5910.6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476.4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8.1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7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8031.34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按照公司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新《公司法》第65条规定:它“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按此定义,国有独资公司应有以下特征:(1)从所有权性质看,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所以它是国家独资公司,是纯粹的国有企业;(2)从股权结构看,其股权结构相当于“一人公司”,类似于独资企业,这同其他公众公司的产权结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是有特殊规定的,不是任何国有企业都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在我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曾有些国有企业一夜之间就改为国家,独资公司,而实际上管理体制没有任何改变,结果成为典型的“翻牌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就把国有独资公司的审批权集中到了国务院,制止了“翻牌公司”的出现同时,按《公司法》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两权分离,提高经济效益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三、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含义与认可方式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有:(1)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设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即成立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严格地讲,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组建、开办、建立等是不相同的,因为其他概念是非法律用语,多属经济用语,表明生产力的形成过程2)公司设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不仅设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都应符合法律要求,还应得到一定的法律形式的认可,如最终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等从历史上看,公司设立的法律认可形式主要有特许方式、审核方式、准则方式和严格准则方式强调公司设立的法律意义十分重要,它既使公司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又是对公司的法律保护,如防止第三者侵害公司名誉,保护企业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等从公司制发展的历史看,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认可形式是不断发展和改进的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四种主要形式:(1)特许方式指设立公司要经过皇室或政府的特别许可17世纪的英国、荷兰等国就是如此。
这种认可方式过于严格,政治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过多,阻碍了公司制的发展2)核准方式即公司必须经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这种方式在18世纪的法、德等国最先实行,它比特许方式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显烦琐3)准则方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无需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只要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即可准则方式较特许、核准方式简便易行,促进了公司制的发展,但也出现了滥设公司、欺诈行为过多的问题,因而又出现了严格准则制4)严格准则制即严格规范设立条件和加强设立监督的准则方式一方面;加强设立条件的限制及设立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设立行为的法律和行政的外部监督目前,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法律认可方式我国在公司制试点开始时,采取的是特许方式,如北京天桥、上海飞乐后来采取核准方式,股份制试点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体改委批准;在1994年《公司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采取严格准则方式,但股份有限公司仍采取核准方式原《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鼓励创业,促进发展和扩大就业,国家进一步放松了对股份公司的准入限制。
2005年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公司同样实行严格准则的原则,并降低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和设立方式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人称为设立发起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它的设立发起人就是全体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如果采取发起方式,发起人也是全体股东,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发起人只是公司的创立人公司的设立人和发起人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设立人和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是指设立人全部认足股本额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指设立人(发起人)要认购拟发行股份的一定部分,但不能认购全部股本,同时必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设立公司我国原来规定的定向募集方式已被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自身特点决定,必须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设立人即全体股东,必须全部认足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则可采用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方式程序较为简单,但所筹集的资金有限;社会募集方式可筹集大量社会资金,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四、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一)“协作群生产”假说企业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可以通过专业分工与合作来节省交易费用。
但是,分工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协调群体行为的规则因为各种投人要素的所有者赖以合作的经济组织要能够发挥其比较优势,必须能克服或解决两大难题:是计量投人的各种资源,二是计算其报酬,并使报酬符合投人资源的贡献这两个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能够设计出一种计量机制,以便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处罚,这正是企业效率的源泉但是,西方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提出了“协作群生产”或“团队生产”的假说,即协作群体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偷懒和搭便车的动机和行为因此,除非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计量每个人的行为和努力程度,否则必然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从产权制度安排上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绩效,包括精力、热情、工作态度、产值贡献等等还要指出,如果以监督为职业的管理人员只是协作群的成员,那么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为他一样会有偷懒的动机出于这一考虑,制度安排必须克服监工与被监视成员在利益和动机上的协同,设法使监工的偷懒动机变得无利可图因此,除了监督劳动的专业化、职业化外,还要赋予管理人员以剩余索取权,这是有效监督的源泉从企业制度的演化过程看;早期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产权就是这样安排的:(1)获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协作群成员的监管人员;(2)有关企业生产的决策,包括各种投入要素的选择和鉴别、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等,都由持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做出;(3)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是企业主或雇主。
当然,这种古典企业的产权结构表现为单一所有,企业主既是出资者,也是管理者,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但它所揭示的监督劳动与剩余索取权相联系的原理,是适用于以后的各种企业制度的二)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度与激励机制现代的大型企业内部,实行的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研究等级制度,大致有两种假设:一是以等级制中所有成员具有共同目标为前提,一般称为“协作理论”;二是假定等级制中成员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同时,由于分工造成每个人拥有别人不知道的信息,研究的目的就是怎样使得所有成员都为企业的整体目标而尽力,这就是“激励理论”新古典经济学通常假定劳动给人带来负效用,所以,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是监督下级的工作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越大,等级越多,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越困难,所以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同时,监督又是同奖励结合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的作用就会减弱譬如,企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处于最高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