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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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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31608607
  • 上传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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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 现,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 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 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以质量为核心的办学方针,坚定不移的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 人才兴校的治校方略,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现代职业学校管理模 式、人才培养与评价模式,有效保障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以中餐烹饪、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物流服务与管理为基础, 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 深化各项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服务区域经济第三条 学校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国 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以3个重点专业(中餐烹饪专业、物流服务与 管理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和1个特色项目(校企共建中 职学生职业素质教育体系)建设为载体,形成并发展旅游服务、商 贸物流和电子机械等专业群,促使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教师队伍、校企合作双赢、提高社 会服务能力和彰显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更好地为区域经 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把学校建成教育教学质量高、综合实力强、 社会信誉好、发展后劲足的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在广西及全国旅游商贸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 骨干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包括:(一) 以中餐烹饪、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物流服务与管理等3 个专业为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二) 以“校企共建中职学生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为特色项目建 设计划,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共建为切入点,建立校企合作共同 培养工作机制;创新教育内容、方法、途径,构建职业道德素质与 职业技能素质相辅,岗位素质标准与学生素质要求一致,企业文化 与校园文化结合,德育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并进的学 生职业素质教育体系第五条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绩效考核、全程监督”第六条 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管理,包括项目的组织、规划设 计、实施、协调、评估和验收及日常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 校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 统筹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一) 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资金筹措、经费分配、人 员和资源调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和决策;(二) 征求项目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保 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各渠道建 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 保资金使用效益每年底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 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三) 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工作,接 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 检查和审计第八条成立由教学分管领导任主任,各重点支持专业(特色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为成员组成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 责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一) 贯彻落实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二) 负责落实建设方案,分解项目建设目标,指挥协调相关部 门及各专项建设小组的工作;(三) 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指导、监控和考核,及时处理方案实 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校内外关系和教学 资源的分配利用;(四) 对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及时提出需报领 导小组研究议定的重大事项;(五) 负责拟订相关规章制度,起草分阶段项目验收方案及相关 文件;(六) 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计和验收的准备工 作。

      第九条 成立由学校副校长、党支部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国家示 范学校项目建设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方案实施进度和质量,避免 国家财产、资金损失,包括审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协助 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审计监察,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 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第十条 成立重点支持专业(特色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实行项 目组长负责制,负责项目组长由重点支持专业(特色项目)所属部门 负责人担任项目建设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各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在建设办公室指导下,根据建设方案 要求与自身专业特点实施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统筹、分工、协调、 项目成果汇总等工作,定期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二)解决或向学校报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反馈的整改意见,查找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完成整 改任务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流程为:项目分解、 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 设要求和预期效果等以《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 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实施方案和任务书进 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的,由相关建设 项目小组向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小组提交可行性分析和书面申请,报 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 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批准第十三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目标责任制学校 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与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签订一级《项目实施 责任书》,各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组长与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签订二 级《项目实施责任书》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择优配备项目小组 成员,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绩效考 核、全程监督”的管理原则,校长对上级负责并对学校示范项目建 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目组负责人对校长负责,层 层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例会制度研究确定年度建设项 目及其建设目标,实施办法、成果形式、验收要求;商议项目建设 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具体项目及其完成时间;各项目负责人汇报本 期应完成的建设任务、提交建设成果,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 题及建议;具体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 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总结和交流项目建设中 的经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阶段性考核、 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由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 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得经验迅速推 广项目建设验收:建设期满项目建设工作小组逐级上报建设成果 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总向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上报建设成果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的应请示相关部门申报, 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建设主体第十七条 严格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的监察审计学校项目建设 过程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强化项目管理的 透明度、民主性第四章建设经费使用第十八条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所需专项建设经费来源包 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及企业投入第十九条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釆取“专 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核算、独立审计“的管理原则 为保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学校制定《广西商业高级技 工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切实 加强项目资金预算、审批、使用和决算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 建设资金的用途只能用于经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批准的“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定用途第二十一条 加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按规定 用途使用学校对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中期检查 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年度总 结由项目建设办公室将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投 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 其审核上报省、部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由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其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 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取得 的经验进行推广第五章建设项目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建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国家示范学 校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控与绩效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和项目责任 人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 跟踪检查和定期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达到预期效果 的给以奖励第二十三条实行量化等级制考核O考核量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的实施与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进度 与质量、项目常规管理、项目效益与成果等。

      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 不同的阶段、不同的业务内容制订量化等级考核表,并严格考核打 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十四条实行奖励制度对于量化等级制考核成绩突出、 效益显著的各建设项目小组、个人,以及在创建国家示范学校的项 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作为个 人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 实施惩罚制度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建设目标 偏离实施方案,不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量,影响项目建设的,学 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实施不力、又无正当理 由拖延完成时间,影响国家示范学校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或 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或出现推诿扯皮、协作不力造成工 作失误的责任部门,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 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责 任大小,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扣发绩效津贴对项目主管部门和 检查、评估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 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 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领导工作小组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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