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标准版).docx
9页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木合同)由保险单及木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 注,以及和木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 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 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木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 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木合同的牛效日,牛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牛效对应日木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 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 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 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H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 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 利息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H每年的对应H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 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FI毎半年对应FI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 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 三衿渲幸恢治 竞贤 谋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歪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 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口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 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口起,本合同 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木合同有效期内,木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 日,木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 •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至身故若 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10年止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吋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二、 自木合同牛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势性60周岁,女性 55周岁)的牛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木公司按保险单 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 止。
三、 自木合同牛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 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 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 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口起180 口?谏岩剩 竟 静辉俑荷岩时o赵鹑危 融祷雇侗h怂 桓兜谋o辗选?四、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牛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 疾之日起,免交木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木合同继续有效五、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因疾 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 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红利事项第八条木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 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 保单红利投保人在投保吋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一、 提取现金;二、 抵交保险费;三、 购买交清保险以増加利益保障;四、 保留在木公司累积牛息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 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
责任免除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 任: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 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三、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四、 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欧斗及酗酒行为;五、 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 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 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 180 口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口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牛其他保险事 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 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申领养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 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 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中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 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二、 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 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 木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 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 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中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 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同,口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牛的保险事故,木公司不负木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吋,应岀具下列文件:一、 保险单及解除合同中请书;二、 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七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 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 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 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三、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八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 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木公司的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牛效养老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木人,木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 或变更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第十九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第二十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索赔时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口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批注第二十二条木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木公 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合同纠纷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 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释义第二十四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 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五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Z-:一、 双目失明(注1);二、 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三、 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 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4);四、 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五、 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六、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注:1•失明的认定(1) 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 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2. 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Z-:(1) 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 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2) 声带全部剔除3) 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3. 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 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4.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口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5.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此范本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