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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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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 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员、班主任队伍建 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 导员队伍建设,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24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第二条 员队伍建设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 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 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 员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 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员是开展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我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 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员应努力成为学 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第四条 员工作的要求是:(一)按照学院的部署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服 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侧重学生的思想辅 导和日常管理、服务,与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 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主动配合,形成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的合力;(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 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 工作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 与方法,掌握做好工作的技巧和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 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 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 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 和感染力第五条 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开展深入细致地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 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针对学 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确立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引导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 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 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 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 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 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学风建设 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 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学业进步开展 丰富多彩的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 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文化教育活动、服务社区的实践活动四)学生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团支部三位一体,以 党支部(党小组)为核心的基层班级建设,加强和谐班集体 的创建,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 量;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指导 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 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和教育工作,激发学生的 积极性、主动性五)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 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针对学 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 冲突,参与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 全和稳定。

      六)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学生的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落实 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做好学生的困难补助、 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及发放, 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 业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建设,协助 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生活园区的文化建设和园区学生的教育 管理工作七)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 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八)学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努力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 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发展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方 面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在实践的基础上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 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九)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努力贯彻学院的 办学宗旨,将“产-学-研”的教育理念深入贯彻到每个学生 中去,使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努力培养出适应当今社会需 要的各种人才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第六条 学院员的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 原则学院总体上按照师生比 1:150 的比例设置本科生专 职员岗位,学院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本科生员。

      学院每年可以从即将毕业的学生中选留优秀毕业生作 为学生员,也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员第七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 导员,从事需要深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第八条 员的选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按照政 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和公 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 员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员的选聘标准及笔试、面试 考核等相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选聘工作第九条 学院的学生处长和院团委书记,在任职期间按 照学生处、院团委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按照辅 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好所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 作专职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 策、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 教学工作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第十条 学院将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 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的同等待遇加强对员 的岗位培训,员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管理 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学 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业化与培训学院结合学生工作面 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全体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 培训;凡新上岗的员,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学院根据大学的要求,每学期 有计划地选派骨干员参加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 各级各类培训班,提高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第十一条 学院对专职员实施“二二四四”行政定 级制,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工作两年经考核合格以 上的可定为副科级;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一年经考 核合格以上的可定为副科级定为副科级后,工作满两年经 考核优秀的可定为正科级定为正科级后,工作满四年经考 核特别优秀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 可定为副处级定为副处级后,工作满四年经考核特别优秀 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可定为正处 级实行职员制时,对于专职员,根据其任职年限,经 考核合格后确定相应的职级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评审组,负责学 校专职员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制定员评聘教师职 务的具体条件,明确员职称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实行 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 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 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职务应侧重考 察科学研究能力和成果第十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专职员在做好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成为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学院将学科建设和员 的培养紧密结合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员进行科学研究, 整合校内相关学科资源,构建起一个由学科和专业支撑的完 整的研究平台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员参加国内国际交 流、考察和调研活动学习和借鉴其他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的经验和做法,促使员开阔眼界,增加阅历, 提高水平,并把考察、交流和调研的成果总结、提炼后应用 于工作实际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每人每月 200元的标准,发放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项津贴,确保员收入不低于本学院 专职教师的平均水平积极为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 条件,根据员的工作特点,学校设立每人每月 50元标 准的通讯费用,同时各学院按照不低于 1:1 的标准配套通 讯费用学校为入住学生公寓的住楼员配备房间、办公 和生活的必须用品,严格考核,发放住楼员津贴,为辅 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第十七条 学校把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 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 力的员予以重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 岗位输送;也可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向教学、科研工作 岗位输送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八条 员实行学院管理和考核。

      学生处是学院 领导和管理员的主要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员 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人事处、学生处要做好员 队伍的定编、定岗、晋级等工作学生处做好员的日常 管理、考核等工作第十九条 学院制定员考核体系,完善员考核 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员的工作考核考核 内容包括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 度,由员自评、学院考评、职能部门考评和学生考评四 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分要作为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 主要参考指标考核结果要与员的晋级、职称评聘、攻 读学位、学习培训和奖惩等挂钩考核优秀的员,由学院授予“院优秀员”的荣 誉称号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 高校优秀员”评选考核不合格的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行政定级、职称 评聘和各类评优评先,扣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津贴的 5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调离员队伍对因玩 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按学校 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条 院学生处设立员工作办公室,负责 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照学院关于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要 求,开展员队伍的选聘、管理、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第二十一条 员申请转岗或参加其他序列岗位职 务竞聘时,须经学院员的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主管院领导 批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 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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