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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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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

      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

      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

      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 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

      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

      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

      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政区的演变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 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

      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二、汉代州制的创立 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西晋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与西汉的情况相比,西晋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西晋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

      西汉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三、唐代“道”的功能 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 唐朝道的划分显示出南北地方的发展已经到了大体平衡的地步因为贞观时的十道,秦岭和淮水南北正好各为五道唐朝中期以后,方镇分立,其辖区也称为道元和时全国有47节镇,也就是47道但这时的道与唐初划分的道已经完全不同了总的说来,唐代的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四、宋代的“路”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宋代推行了路的制度宋代路的制度确定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

      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宋朝各路的划分,显示出这一时期的地理情况和以前又有了不同唐代十道南北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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