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doc
13页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文字号】 川国税发〔2010〕28 号【发文日期】 2010-03-16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 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启用的票种规格和式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除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普通发票统一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四川国税系统暂时不启用通用定额发票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名称为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四川省××××市市( (州州) )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1.平推式发票(1)发票规格。
总局确定的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无法实现机具连续开票);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共 4 种使用平推式冠名发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上述 4 种规格中任选 1 种;统一式样平推式发票(含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发票)规格选用 210 mm×139.7 mm、241mm×177.8mm(出口货物专用)粮食收购发票统一由原来的手工票改为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10mm×139.7mm,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或用票单位根据打印规范自行开发开票软件2)发票式样票面为镂空设计,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次功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日期”字样、“行业分类”字样(具体式样见附件 1—4),发票联和抵扣联套印发票监制章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基本打印内容应包括:开票单位名称(冠名发票除外)、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行业分类、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小写)、合计(大写),及代开类别(代开票单位打印)、收购发票类别(收购单位打印)、机器编号、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收款员等。
其中:“行业分类”打印发票开具方所属行业,并与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填写的税务登记表中的主行业保持一致代开类别”打印“银行代开”或“税务机关代开”收购发票类别”打印“粮食收购”或“农产品收购”或“废旧物资收购”用于“出口货物专用”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241mm×177.8mm),所有印制项目都使用中英文对照(具体式样见附件 5)其基本打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行业分类、进口商、日期、装船口岸、合同号、贸易方式、目的地、运保费、唛头及编号、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备注3)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其中:用于粮食和农产品收购的发票,其联次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基本联基础上增加抵扣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存根联和发票联的基础上增减联次(若增加抵扣联,其联次应紧随发票联)各联次的印色分别为,存根联:黑色;发票联:棕色;记账联:蓝色;抵扣联:红色;其他联次印色依次选择绿色、紫色、黄色2.卷式发票(1)发票规格:发票宽度分为 57mm、76 mm、82 mm 共 3 种,长度分为定长和不定长两种定长发票的长度分为127mm、152.4mm、177.8mm 共 3 种,有每 100 份一卷、每 200 份一卷和每 300 份一卷三类;不定长发票分为每卷 15.24 米和每卷30.48 米两种。
使用定长或不定长发票,由用票企业自行决定2)发票式样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或发票卷号)、印刷单位名称及“发票联”字样、“购货方名称”字样(具体式样见附件 6—7)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基本打印内容应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冠名发票除外)、纳税人识别号、行业分类、代开类别(代开票单位打印)、开票日期、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小写)、合计(大写),以及收款机编号、收款流水号、收款时间、收款员等其中:“行业分类”打印发票开具方所属行业,并与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填写的税务登记表中的主行业保持一致代开类别”打印“银行代开”或“税务机关代开”卷式发票监制章的颜色为浅红色,“发票联”颜色为浅棕色不定长卷式发票卷号印制在发票右侧,且每间隔 60.96mm 套印一个发票监制章和一个“发票联”字样因商品零售等业务需要,同一笔销售业务的发票开具需要通过多份定长卷式发票分页打印实现的,每份发票都必须打印出该页所列商品的收款金额,并以“小计”来体现,发票最后一页要同时打印该笔业务的收款金额,并以“合计”来体现因消费者报账等原因,需要在发票上反映购货方名称的,由开票方自行通过手工填写发票上的“购货方名称”项目,其他项目手写无效。
3.冠名发票冠名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用票单位可任选一种: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用票单位采用此种方式冠名的,其使用的发票按照通用机打发票印制管理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用票单位申请采用印制方式冠名的,由申请冠名单位所属国税机关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管理 (二二) )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发票名称为发票名称为““四川省四川省××××市市( (州州) )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 2 2 种,规格为种,规格为 190m×105190m×105 mm(mm(式样见附件式样见附件 8 8——9)9)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联次的印色与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各联次的发票联、记账联各联次的印色与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各联次的印色一致印色一致三)暂时保留的票种1.总局暂时保留的票种。
总局保留涉及国税系统的发票包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规格和式样保持不变(式样见附件 10—11),“换票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 号)中确定的“发票换票证”式样执行票种保留的时限根据总局的部署确定2.省局暂时保留的票种(规格)根据总局《方案》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省局决定暂时保留已启用卷式发票中不属于总局统一范畴的特殊规格,但票种和式样(印制和打印内容)按照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统一要求执行四)全国统一式样的票种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 mm×139.7 mm,联次为三联2.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或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10 mm×139.7 mm,联次为二联;卷式发票规格为 76mm×177.8mm该发票的使用范围、领购方式及管理,统计表及电子数据的报送仍按照(川国税函〔2009〕19 号)和(川国税函〔2009〕148 号)执行。
二、配套措施(一)大力推行机具开票在充分考虑纳税人技术设备(包括软件)适应的可能性基础上,不断扩大通用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各地新设立且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场、超市、医药等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使用机打通用卷式普通发票或机打通用平推式普通发票各地要严格控制通用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仅限于业务量小且暂时无法使用机具开票的情况,要逐步缩小手工发票的使用量,直至取消手工发票二)统一防伪措施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发票监制章油墨(机打卷式发票监制章除外)改为普通大红色油墨;机打通用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的各联次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为普通大红色,其他联次为上联转移色;机打通用卷式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为黑色新版机打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普通纸张,其他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的主要防伪措施如下:1.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1)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 40 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2)各联次背涂颜色发票联、抵扣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无背涂3)区域专署性。
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2.通用手工发票(1)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 40 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2)存根联、发票联背涂颜色为紫色,记账联无背涂3)区域专署性存根联和发票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3.总局保留票种(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纸张防伪: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 40 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继续使用总局原来规定的干式复写纸②发票最后一联无背涂,其他联次背涂颜色均为黑色③各联次印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 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抵扣联绿色,报税联紫色,注册登记联蓝色,记账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最后一联使用 40 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②各联次背涂颜色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无背涂③区域专署性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④各联次印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 号)规定保持不变。
发票联棕色,转移登记联蓝色,出入库联紫色,记怅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普通大红色,其他联次为转移色三)规范冠名发票管理1.申请使用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 5000 份以上,其他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 1 万份以上2.冠名使用单位名称或标识,选择印制方式冠名且使用标识时,标识印色与发票联印色一致,为棕色3.所有印制冠名发票都应套印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刷,在机打平推式发票上按1:1 比例套印在卷式机打发票上统一缩小套印,其中:“发票专用章”为圆形的,统一缩小成直径 2.5cm;“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统一缩小成长轴 3.5cm,短轴 2cm四)统一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编制规则1.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换版后,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种类代码保持原代码不变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按照换版后的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设置{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 12,普通发票种类代码表(换版后)见附件 13}2.普通发票代码换版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 位编码规则保持不变,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的第 8 位行业代码不变外,总局保留票种发票代码的 9-12 位,及其他普通发票代码的8-12 位都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
{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 14}(五)及时修改打印软件按照总局《方案》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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