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docx
17页方法步骤(一)宣传动员:县政府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 行宣传动员二)提交证件:全县范围村民个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提交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文件、材料,申请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复核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或县政府已经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个人申请登记应持的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持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其他应提交的资料三)查验证书: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关证件的查验及土地登记 资料的审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四)实地勘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按土地证书登记情况、地 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等,复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使 用面积、批准用途等,并根据复查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五)登记发证:经查验与实地勘查相符,并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 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核,继续延用原有登记成果资料的,原土地证书继续有效 对集体土地确权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宗地,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由各国土资源所 重新进行登记上报土地登记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核发新的土地证书。
马鞍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发(2001)359 号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 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和登记发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工作底图和坐标系1、集体所有土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应充分利 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以农村土地调查的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城镇土地调查的1:1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为 工作底图2、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以原市房产局农村房产 调查的1:1000 房产平面图为工作底图3、坐标系统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8°30二、宗地和地籍编号1、宗地(1)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 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 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调查技术规定》,将此类集体土地分别划分宗地。
对线状地物 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在调查时详细在工作 底图上注明线状地物的宽度、长度及权属界线位置在面积量 算时,扣除其面积3)对于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划入任何宗地,先在工作底 图中将争议土地注明“权属待定”,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 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4)企业集体建设用地按现状实测,单独立宗2、地籍编号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原则上采用乡(镇)+行政 村+宗地三级编号乡(镇)、行政村的编号在各行政区街道、街 坊编号后顺延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编号①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 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 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③ 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采用“JS+乡(镇)编 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2)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编号① 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 +宗地编号”标识② 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行政 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③ 农民宅基地,宗地地籍号以“JZ+乡(镇)编号+行政村 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以 阿拉伯数字表示三、权属调查1、 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为该农民集体经 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法人身份 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代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指界人为使用该国有土地的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2、 指界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通知集体土地所有 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3、 界线调查(1) 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及其它建设用地)的调查:属于一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我们直接确权至该农民集体经济 组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且权属界线容易 识别的,按现状实测情况确权;对权属界线不明显的,采取“组 有村管”的方式确权(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所 有权分别由各行政村或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2) 调查中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 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我们依法确权至村农民集体所 有3)调查中能够证明土地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 管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应遵循以下解决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中核定的权属界线,要进行复查,对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 查、指界和签字。
对于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办相关手续2)调查时调查员应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 上签字盖章3)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 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并根据 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4)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 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 用者共同指界、签字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 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 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 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 线,经确认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 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6)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 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 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对图上界 线不明确或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后,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指界、签字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内有国有土地的,要将国 有土地权属调查清楚,并将其国有土地宗地面积扣除。
8)遇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 流及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时, 应依法进行纠正确定权属界线后,办理相关手续9)对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依照《争议原由书》进 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对于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争 议原由书》不完备的,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进行调 解和处理后,根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确定其 权属界线10)当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时,其宗地 界线按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违约 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 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 界线无异议11)当指界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 盖章的,视同缺席,参照(9)条的规定处理12)对调查中出现的飞地,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 现场指界,确定后,由指界人在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13)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 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14)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办 理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 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
待违 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4、农村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按《城镇地籍调查规 程》进行权属调查,并填写城镇地籍调查表四、地籍图绘制1、根据外业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 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参照工作底图编绘农村地籍图2、 地类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二级分类规定执行3、 农村地籍图的比例尺为1 : 50004、 农村地籍图(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域名称、集 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地籍编号、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地类号、图廓线、图名、比例尺、 指北针等)的绘制,应做到清楚无误、干净整洁五、面积量算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中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的 土地分成若干宗地的,各宗地分类面积及宗地面积之和应与 原调查成果相互检核、防止错漏六、宗地图绘制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 将外业农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分别绘制于宗地图中1、乡、镇、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比例尺为 1:2000、1:5000 或 1:10000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宗 地图比例尺为 1:500、1:1000、1:2000。
2、农民宅基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宗地图 比例尺为 1:200、1:300、1:5003、宗地图的基本内容:(1)本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界址点位置、编号 及界址线边长;(2)宗地权利人名称;(3)宗地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比例尺以1:5000地 形图为底图,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主要建筑物要反映;(4)宗地总面积;(5)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与本宗地相接的 权属界线位置等;(6)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七、成果资料1.基本成果(1)权属调查的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等资料;(2)界址点坐标册及宗地面积计算成果;(3)行政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资料;(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与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5)以行政村(组)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6)以辖区为单位的行政村面积汇总表;(7)1:5000 分幅地籍图及分幅接合图表;(8)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行政村地籍图(即街坊图,1:2000—1:5000);(9)宗地图;(10)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11)常规检查记录及质检报告;(12)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2、数据成果(1)行政村地籍图和行政村分层地籍图数据文件(规定 的 AutoCAD 格式、);(2)分幅地籍图和分幅分层地籍图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3)1:5000 地籍图分幅接合表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4)宗地图数据文件(规定的 AutoCAD 格式);(5) 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界址点坐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6) 以行政村为单位宗地面积数据文件(Excel格式);(7) 以辖区为单位行政村权属界线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8) 技术设计书、质检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总结(Word);3、成果存储的介质要求( 1 )基本成果图形资料与成果的介质应使用80 克卷筒纸;文档、表格资料与成果采用80克A4或A3规格的复印纸。
2)数据成果以高品质光盘提供数据成果,数据成果中的 AutoCAD 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要求表达图形和属性的内容、分 层、代码和交换格式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乙方调查资质等级: 乙方测绘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