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PPT参考幻灯片.ppt
75页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2,6 建筑构造,建筑物的某一空间着火,火便因热气流对流、辐射或者由楼板、墙壁内部的烧损处或缝隙处或门窗洞口向其他空间蔓延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整座建筑物的火灾为把火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在规定的区域内,必须做好建筑构造设计只有做好构造设计,才能确保防火隔间、防火分区有效,才能有效防止火灾水平或竖向蔓延3,6.1 防火墙,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其他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隔断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3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原强条,4,,5,,6,,建筑构造防火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 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7,,8,,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6.1.5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9,,10,,6.1.6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除本规范第6.1.5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原为强制性条文 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11,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原强条,12,,6.2.2 医疗建筑内的产房、手术室或手术部、重症监护室、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住宅建筑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原强条,13,,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m或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住宅建筑外墙上户与户的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14,,15,,6.2.6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6,,建筑构造隔墙和楼 1、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2、设在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17,,6.2.7 冷库采用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应与楼板的耐火极限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用不燃性墙体分隔 6.2.8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洞口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置在垃圾道前室内,前室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8,,6.2.9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10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性实心墙或防火玻璃墙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当建筑未设置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外墙体时,双层幕墙中靠室内侧的幕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可开启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6.2.11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19,,建筑构造管道 1、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20,6.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6.3.4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防火阀,21,,22,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水平距离两侧门、窗、洞口的最近边缘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公共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不宜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23,,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4,,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25,,26,,27,,28,,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29,,6.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