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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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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艾力
  • 文档编号:36363398
  • 上传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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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农银长江班”学生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结合“农银长江班”人才培养特色,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奖学金来源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长江学院”专项建设经费中列支的奖学基金第三条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一) 特等奖学金(二) 一等奖学金(三) 二等奖学金(四) 三等奖学金第四条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学籍编入“农银长江班”的所有学生均可参加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第二章第二章 评评定定办办法法第五条第五条 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 5000 元/人, 各年级“农银班”班级内评选 1 名;一等奖学金 3000 元/人, 各年级“农银班”班级内评选 2 名;二等奖学金 2000 元/人, 各年级“农银班”班级内评选 4 名;三等奖学金 1000 元/人, 各年级“农银班”班级内评选 5 名;第六条第六条 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获得者条件(一)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特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 10%(含);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 20%(含);二、三等奖学金评定主要针对在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科研创新活动、社会实践(含实习、实训)活动、致力于班级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要求申报者学年内各科成绩合格。

      二)具体条件(二)具体条件学院结合上述基本条件,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具体实施办法可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其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10%(含),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的,获得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15%的,获得一等奖学金符合二、三等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作要求;学院将根据申报学生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科研创新活动、社会实践(含实习、实训)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分设以上四个类别的专项奖励,每个类别分设二、三等奖各一名,分类别按等次标准逐项加分,最后按加分总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其中,申请参评各类别二等奖金者,参评相应类别的单项累计加分不得低于 1 分同时,农银长江学院在三等奖学金中专设一个名额,用于奖励在致力于班级建设与管理、组织或参与各类班级活动、努力为班级争取荣誉等方面表现积极的同学符合该项申报条件的学生,可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定等环节确定奖励名单以上各类别专项奖学金的加分标准,参阅《2013 年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类别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出现分值相同、并列的情况,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获评第七条第七条 在奖学金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3、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4、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除全校公选课)有不及格者;5、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者;6、晚点名及正常教学活动无故缺勤者;7、未参加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或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者;8、恶意欠缴学费者第八条第八条 农银长江学院奖学金评定时间、程序(一)奖学金安排在每学年九月份评定,采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二)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各等级比例规定,由各班级评定出拟获奖学金人员名单三)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名单审查同意后报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长江学院办公室复核,长江学院复核通过后行文表彰第九条第九条 奖学金的发放根据农银长江学院批准的结果,按学年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第三章第三章 附附 则则第十条第十条 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院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测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参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的其他奖励项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银长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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