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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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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会****库
  • 文档编号:364429830
  • 上传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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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操文库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委托代销安排,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受托方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安排是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需要考虑的迹象之一,对收入的确认有重大影响  一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即客户是否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考虑五个迹象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需要注意的是,客户占有了某项商品实物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比如,委托代销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规定,在委托代销安排下,企业应当评估受托方在企业向其转让商品时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企业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二是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其他方(如其他经销商)三是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二税法规定(一)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增值税上有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计准则上没有此类规定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委托代销安排模式下,如果企业采用的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入确认时点上,税会并无差异三应用案例【例题】某某公司委托某某公司销售甲商品1000件,甲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某某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某某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某某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某某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甲商品对外销售之前,某某公司没有义务向某某公司支付货款某某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甲商品须退回给某某公司,同时,某某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甲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某某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款项已经收到,某某公司立即向某某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并支付货款。

      某某公司收到某某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某某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某某公司发出甲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手续费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因素解析】1.某某公司虽已实物占有商品,但不能主导商品的销售本例中,某某公司将甲商品发送至某某乙公司后,某某公司虽然已经实物占有甲商品,但是仅是接受某某公司的委托销售甲商品,并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某某公司有权要求收回甲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某某公司并不能主导这些商品的销售,这些商品对外销售与否、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等不由某某公司控制,某某公司没有取得这些商品的控制权因此,某某公司将甲商品发送至某某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某某公司将甲商品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收入2.某某公司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某某公司 70 000   贷:库存商品-甲商品 70 000  (2)收到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某某公司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甲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甲商品 70000   贷:发出商品-某某公司 70 000计算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某某公司 10 600  (3)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2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2 400 3.某某公司会计处理1)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某某公司 10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某某公司 100 000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某某公司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3)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某某公司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 113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某某公司 113 000   贷:银行存款 102 400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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