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侥幸心理剖析.doc
4页审讯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分析皮华英1998 年 10 月 5 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明文规定“受刑事追究的人不得受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自证有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而有权保持沉默 [1]一旦我国被批准加入,以法制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沉默权后,有可能增加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加大讯问的难度因而在审讯过程中摸准疑犯心理,讲究审讯策略,消除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尤显重要一、侥幸心理产生的原因侥幸心理原本指人们企图偶然地获得成功或意外地免去不幸的一种心理 [2]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审理存在主观自信,自以为能够隐瞒案情,开脱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供述心理障碍这种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犯罪嫌疑人自认为谋划周详,作案手段诡秘,不会留下证据或露出马脚他们断定公安机关未获取什么证据,对他们的讯问只是例行公事或仅仅是涉嫌而已,只要不自乱阵脚,就会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他们信奉的就是“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二)犯罪嫌疑人低估了公安机关的侦破能力他们认为公安机关就那么些人,那么点钱,光那些刑事大要案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精力来全面彻查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细节,公安机关不可能掌握其犯罪的全部证据,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所以审讯中能瞒则瞒,能推则推,企图蒙混过关。
三)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比办案人员棋高一着他们通过多种途径打探了解审讯人员的底细,诸如经验是否丰富,思维是否敏捷,工作是否认真,并注意察言观色,判断自己是否有把握与审讯人员抗衡如果经过初步较量,发现审讯人员并不十分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也不强,一切不过是例行公事,并不认真追查,或者通过试探,自认为已摸清我方底细,办案人员手中并不掌握其犯罪的确凿证据,便会在审讯中一再狡辩、抵赖甚至气焰嚣张、态度恶劣四)某些犯罪嫌疑人有权有势或与有权有势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案发前精心编织的关系网,有过硬的后台他们自认为这些平日交往甚密的贪官污吏受人钱财自会替其消灾,至少这些“保护伞”们出于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考虑也不会见死不救,因此,他们不仅抗拒交待自己的罪行,还可能无理取闹,蛮横发难,甚至“恶人先告状”,以期“先声夺人”,借助外力的干扰和庇护,逃避法律制裁五)犯罪嫌疑人自感罪行严重,害怕交待查实后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交待了肯定死路一条,不交待倒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逃过打击特别在今后我国以法制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沉默权后,犯罪嫌疑人更多地会选择沉默来代替交待,守口如瓶,谨防言多必失加之新的立法越来越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审讯手段有了更严格的规定,这无疑都会加重受审嫌疑人的侥幸心理。
(六)一些惯犯、屡犯曾有过审讯中否认犯罪而侥幸过关的经验,在以后的审讯中自然会故伎重施,将矢口否认、软磨硬泡当作是侥幸过关的法宝七)案发前犯罪嫌疑人与同案人已订立攻守同盟,他们相信哥们义气,也相信知情亲人不会检举揭发,他们希望并相信同伙不会轻易交待,认为只要大伙齐心,公安机关就无法找到证据,无法定罪,他们仍就可以逍遥法外无疑,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会使犯罪嫌疑人有了对抗讯问的精神支柱,会促使他们敢于大胆地筹划和实施对付讯问的伎俩,蓄意颠倒是非,百般掩盖犯罪事实二、消除侥幸心理的对策(一)找准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首先通过了解案情,翻阅案卷材料,走访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邻居、同学、老师、朋友等,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经历、思想意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情况,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思想根源,了解其在突然被传讯后的种种表现,从而进一步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受审阶段拒不承认犯罪,抗拒交待的心理原因如果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则应迅速摸清该犯罪嫌疑人都在哪些问题上存有幻想,其幻想的依托是什么?究竟是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现场没有留下蛛丝马迹,还是自以为犯罪经验丰富,有过抗审经历,能轻易将审讯员的讯问应付过去,抑或是案发前早已周密计划订立了攻守同盟,自信知情人不会检举揭发;究竟是只存在有轻微的侥幸心理,还是基于前面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因而致使侥幸心理十分严重或者是其抗拒交待的心理原因十分复杂,在侥幸心理的同时还存在有畏罪、对立等其他一些心理。
这些问题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只有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能有的放矢地研究消除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障碍和主观幻想的方法、步骤,并且与整个审讯计划有机联系起来,使之成为整个讯问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根据案情,适当地出示证据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罪行的一种供述心理障碍不论侥幸心理的程度如何,必须彻底消除才能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待因此,找准犯罪嫌疑人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后,就应以此为突破口,运用我们掌握的确实、可靠的证据,来打破其幻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作案人总是习惯从有利于自己方面想得多,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见棺材不流泪”,因此审讯人员应该出示一定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其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犯罪的真实情况已被查明,从而认识到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犯罪主体对犯罪客体的作用,总要造成一定的痕迹,而只要犯罪现场留有任何一点蛛丝马迹,办案人员就能发现案情线索,找到犯罪证据,从而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推进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讯工作的实践证明,改变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思想和态度的最好办法就是适时适度地出示证据,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进行讯问,如果没有证据作后盾,理想的讯问是很难达到的特别是在今后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被法律确认以后,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很难令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的。
当然,出示证据一定要击中要害即“对症下药”,否则证据就失去效力如惯犯、屡犯自以为作案手段狡猾而企图蒙混过关,我们则可利用其多次作案、多次被抓、受打击而心怀恐惧,侥幸心理有时亦会发生动摇的一面,及时出示证据,揭露其隐罪,从而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印象,打消他们企图逃避罪责和处罚的侥幸心理又如同案犯之间,既有臭味相投、互订攻守同盟、重感情、讲义气的一面,同时,又有利害矛盾、同床异梦、危急关头保存自己的一面,只要我们找准突破口,就可巧妙地利用同案犯之间争权夺利、相互猜疑、口供不一等一系列矛盾,分化瓦解,就有可能突破攻守同盟,消除其侥幸心理另外,出示证据的方式方法要根据办案人员掌握证据的多少和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程度来确定如掌握大量确实可靠的证据,可使用直接或连续出示证据的方法,否则只能使用间接或暗示出示证据的方法对侥幸心理不太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则应直接使用有份量的证据,而对侥幸心理十分严重,顽固对抗的犯罪嫌疑人,可把相互联系的证据集中起来,按照逐渐增加证明力的顺序连续使用三)讲究讯问策略讯问策略是指审讯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口供,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而采取的讯问计谋。
审讯活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审讯人员在审讯活动中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讯问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受审时的心理状态等来确定和选择一定的讯问策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通常可采取如下一些策略:1、沉着冷静,不露虚实在审讯过程中,受审人的心理状态是随着审讯员言语、表情、动作等体态行为或情景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审讯员态度坚定,问话注意分寸,准确有力,逻辑严密,以及在其投石问路、试探摸底时,不轻易表态,而避实就虚地使其意识到对其罪行已胸中有数,便能有效地铲除其供述障碍中侥幸心理的客观基础,促其交待罪行反之,若审讯员态度不坚定,问话不注意分寸,或轻易表示满意的态度,则会在客观上助长其侥幸心理,不利于其坦白交待因此,审讯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罪行时,不论其供述内容是否与我们掌握的其他证据相符,是否能印证我们对案情的判断,是否给我们提供了能突破全案的非常关键的事实或线索,都不能喜形于色,做出诸如扬眉、挥手、微笑等一系列满意的表情,以免让犯罪嫌疑人摸到我方底细,强化其侥幸心理对于犯罪嫌疑人基于侥幸心理而急于试探摸底的发问,审讯人员一定要注意方法,灵活作答,既要不让其从答话中摸到他罪行暴露的程度、我方掌握证据的情况,还要通过含而不露的语言打破其侥幸过关的幻想。
2、一张一驰,张驰相济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有节奏地进行,有时需要施加心理压力,此为张或曰紧;有时又需缓解其心理压力,此为驰或曰松该松则松,该紧则紧,松紧有序对侥幸心理严重,妄图蒙混过关的犯罪嫌疑人,就要加快讯问节奏,运用确凿证据,加紧追讯,从气势上先压倒他们,造成紧张气氛,加大其心理压力,迫使其认罪;而当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过大,气氛过于紧张时,则应适当地放慢审讯速度,缓解其心理压力,给犯罪嫌疑人铺设一条交待的出路,以免出现讯问的僵局因此,张驰要结合,要恰到好处四)把好初审关初审,一般是指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的 24 小时之内对其进行的第一次问话活动无论初犯、惯犯、累犯,在初审中一般都不敢轻举妄动、公开对抗,因为突如其来的拘捕,陌生的关押环境,往往使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处于惊慌和混乱之中,来不及考虑如何对付讯问即便是那些心理素质较好,早就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的惯犯屡犯,对于突然的拘捕也弄不清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自己的问题究竟暴露到了何种程度,自己的对手———审讯人员究竟水平如何,因而也不可能立即构筑起严密的反审讯防线所以,第一次讯问对我方来说是一个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的有利时机。
初审搞得好,可以动摇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迫使他们低头认罪,不敢轻易施展反审讯伎俩,为以后继审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反之如果初审失败,案情没有突破,犯罪嫌疑人自以为得计,认为审讯人员无能、好对付,或者认为审讯人员不掌握过硬的证据,进行讯问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过场,那么其侥幸心理就会恶性膨胀,其反审讯气焰会更加嚣张因此,审讯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初审,充分了解案情,在做好讯问准备的基础上,特别注意研究讯问的方法,制订科学、严密、灵活的审讯计划,预测好审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并设计好对策,力争首战告捷,初审时在重点问题上能有所突破五)提高审讯人员的业务水平、心理素质审讯者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受审者的心理状态及供述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的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讯问随随便便,例行公事;有的办案人员讯问时东一榔头,西一锤子,不着边际;有的办案人员动不动就拍桌打椅,大发脾气;还有的办案人员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审讯谋略、审讯技巧,三句话问不出个名堂来就动手动脚,刑讯逼供如此种种,不但强化了受审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而且,还有可能将自己弄上被告近几年来,执法人员因刑讯逼供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件时有所闻,充分暴露出我们一些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心理素质不佳的弊端。
因此,作为审讯人员,一方面要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3]使自己既具有厚实的文化、理论、社会知识,也具有精深的政法业务知识、审讯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积极实践,在审讯工作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审讯人员的能力,无论是敏锐的观察力、高度的注意力、丰富的联想力还是灵活的思维能力等基本认识能力,还是应变能力,都是在审讯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审讯人员应积极投身审讯实践,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再者,审讯人员还应该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并付诸实践,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提高控制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能力,使自己在审讯活动中始终能掌握主动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贪官污吏一个个乌纱落地,一个个监牢服刑,一个个刑场伏法,可是为什么还有人像鲫鱼过江一样涌向贪官污吏的行列?从阳光大道滑向罪恶深渊,各有各的动因,但其共同心理根源就是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高明绝伦,做得天衣无缝,神鬼莫测如果认为一伸手就会被捉,谁还敢贪?这也正像小偷,有贼心,有贼胆,也有贼智和贼技,如果没有侥幸心理支配,终不敢轻率伸手侥幸一生,初试得手,侥幸心理就会越来越强烈:原来赵公元帅的门是虚掩的,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贪官的心理活动和小偷一样,都是自己的侥幸心理蛊惑自己走向犯罪———我从小偷想到贪官,想到这几年贪官层出不穷,想到贪官受极刑时都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