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煤矿企业与区队管理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

30页
  • 卖家[上传人]:woxinch****an2018
  • 文档编号:53762003
  • 上传时间:2018-09-05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2.48MB
  • / 3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煤矿企业与区队管理》,学习 思考 探究,目录 一、工业企业管理概述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三、煤炭工业企业经营环境分析四、煤矿企业生产过程组织 五、煤矿企业生产计划管理 六、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七、煤矿企业营销管理 八、煤矿企业质量管理 九、煤矿企业物资管理 十、煤矿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 十一、煤矿采掘区队经济核算,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一、,二、,(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二)违反煤矿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责任,,(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四)不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内涵,2、落实方针的措施,,(1)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预防为主,(3)综合治理,全方位多因素地研究事故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落实方针的措施,,(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4)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检查网(岗),实行群管群制。

      5)认真组织、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7)加强安全监察工作8)搞好事故预防处理工作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二)违反煤矿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责任,1、煤矿企业的行为与责任,,2、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与责任,3、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责任,4、其它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二)违反煤矿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责任,1、煤矿企业的行为与责任,,(1)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责任2)不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3)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办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责任4)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责任5)为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6)采用危及安全的方法进行采矿的责任7)机电设备及安全检测仪器不能安全使用的责任8)其它责任《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第三十一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二)违反煤矿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责任,2、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与责任,,(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2)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法律责任3)矿长和矿山安全员工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责任4)职工不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责任《刑法》第134条规定: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邢法》135条规定: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否则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有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简述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作业,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一、,二、,(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二)违反煤矿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责任,,(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四)不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法律,,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其它法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法规,3、行规,,,(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法律,——矿山安全法,主要内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总则,,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会监督,矿工的义务和权利,工会职能,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培训,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大会监督,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工的义务和权利,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工会职能,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安全培训,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矿长培训,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法律,,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其它法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法规,3、行规,,,(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法律,——煤炭法,主要内容:,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经营,煤矿矿区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总则,,,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护性开采,开采顺序,煤炭产品质量,禁止,补偿,关闭和报废,紧急撤离,工会监督,劳保用品,转产 多种经营,深精加工,洁净煤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险,标准,,,,,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二十三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护性开采,开采顺序,第二十四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第二十六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第二十七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煤炭产品质量,禁止,补偿,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护性开采,开采顺序,煤炭产品质量,禁止,补偿,关闭和报废,转产 多种经营,深精加工,洁净煤技术,,,,,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第三十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关闭和报废,转产,深精加工,洁净煤技术,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护性开采,开采顺序,煤炭产品质量,禁止,补偿,关闭和报废,深精加工,洁净煤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产 多种经营,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第三十四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护性开采,开采顺序,煤炭产品质量,禁止,补偿,关闭和报废,紧急撤离,工会监督,劳保用品,转产 多种经营,深精加工,洁净煤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险,标准,,,,,矿山安全法,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紧急撤离 第三十六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