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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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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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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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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潍坊市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 巩固提升实施意见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全市长期存在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十三五”期间,需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大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力度,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项目,切实解决制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用和效益发挥“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市党代会和“作风建设年”精神为指导,以让农村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 放心水为最终目标, 充分发挥好已建工程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农民群众、供水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有效解决村级工程中的薄弱环节,真正把农村饮水安全这一基本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尊重民意、自愿申报地方政府、群众、供水企业积极性高,- 2 - 愿意承担自己义务的村庄,可自愿申请 省定贫困村有建设需求的优先安排 竞争立项、统一标准以县为单位竞争立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改造后有明确的可保障持续运行的机制。

      落实资金,先干后补地方政府、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落实,工程验收合格后,市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补 三、项目内容及奖补资金 (一)项目内容: 1、村级管理规范、村内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严重、计量设施不准等影响供水的村庄,可进行村内管网改造,建设内容为村内及入户管网、水表、水表井、水龙头,鼓励使用安全、先进、技术成熟的管材、水表及智能收费技术; 2、因旱造成的单村、联村供水饮水困难,需要打井的,可新打机井,并做好配套建设 (二)奖补资金: 市级按照一般村庄每户 300 元、省定贫困村及市级第一书记包靠村每户 400 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县、镇级财政、村集体、村民自筹解决省定贫困村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市县财政承担 四、申报主体、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 3 - 以村庄为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地方自筹资金已到位的村,方可具备申报资格 2、地方政府及村集体重视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工作,组织发动充分,工作措施扎实有力,落实工作责任和分工 3、在规模化水厂供水范围规划内的村庄,受益村必须与供水企业签订长期用水协议,改造后不得使用村自备井作为饮用水水源。

      4、建立完善的村级供水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做好水费收缴、维护及村级供水管理工作 五、申报审批流程 项目县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采取“差额上报、专家审查、竞争立项、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程序有意向进行村级工程巩固提升的村庄,有两个渠道进行申报,一是提出申请上报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核实汇总后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在规模化水厂供水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向规模化水厂提出申请,水厂核实汇总后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县为单位按照《潍坊市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统一上报市水利局 - 4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潍发〔2016〕2 号) ,各相关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对确需改造村内管网的省定贫困村和市级第一书记包靠村,优先安排、优先申报 (二)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结合情况安排一定权重,根据评分结果对项目申报县进行排序 (三)确定项目县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各县市区去年巩固提升工程完成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择优确定年度项目县实施范围并下发通知。

      (四)项目实施项目县名单确定后,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局批复后,以县水利部门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乡镇政府或规模化供水企业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县级水利部门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资金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各方筹集的资金原则上统一归集县级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村级工程巩固提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搭车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六、工作要求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项目是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农村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村级工程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加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长效运行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 5 -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积极组织发动,抓紧组织申报工作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工程建成后的经营和管护,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县级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项目批复后,牵头单位组织招标,把好管材、施工质量关县级水利部门、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各级监管部门要抓好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争取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 1、申报指南 2、评审简明标准 3、建设管理标准 4、 《建设方案》编制提纲及附表 - 6 - 附件 1: 潍坊市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 项目申报指南 1、县级水利部门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编制《潍坊市 XX 县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项目申报书》 (以下简称 “ 《申报书》 ” , 《申报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领导及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后管理、施工进度安排、建设程序及保障措施等) ,于 5 月 10 日前以县级水利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文件 2份,申报书 6 套)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县级水利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5 月中旬,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县市区水利局分管局长做项目陈述,专家将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和现场陈述情况综合打分,并当场公布根据项目县数量,按照竞争立项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项目县 3、项目县确定后,各项目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 3)和《潍坊市 XX 县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详见附件 4)编制年度建设方案。

      各项目县务必于 5 月底前将《建设方案》上报市水利局(一式 6 份) 4、 市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于 6 月初对项目县上报的 《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各项目县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建设- 7 - 方案》 , 于 6 月 10 日前将修改后的 《建设方案》 行文上报市水利局 (文件 2 份,方案 2 份) 5、市水利局对建设方案进行批复 6、项目完成后,经市县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 8 - 附件 2: 农村饮水安全村级工程巩固提升项目县评审简明标准 县市区: 序号内容 分值 分项内容 具体要求 得分 合计 100 一 资金筹 措及管 理 50 10 县级财政 及社会融资 县级财政及社会融资按照投入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赋分提供有 关证明材料) 30 群众自筹资金 村集体及村民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按照投入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赋 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 资金管理规范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使用规范 二 工程建 后管理 30 10 签订用水协议 申报前,项目村必须与供水企业签订长期用水协议,承诺不得使用 村自备井作为饮水水源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 建立村级管理 体系 建立村水管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做好水费收缴及村 级供水管理工作。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 设立村级养护 资金 制定村内管网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 建设程 序及保 障措施 20 15 建设程序 “四制”管理落实到位,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健全 5 保障措施 从多个方面分条列述具体的保障措施,措施具体务实,涵盖面全, 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 9 - 附件 3: 潍坊市农村饮水安全 村级工程巩固提升建设管理标准 第一部分 设计要求 1.1 设计总体布置 供水干管采用单管、树枝状布置,线路的选择保证整个供水系统布局合理,尽量缩短线路长度,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同时考虑与近远期规划结合 1.2 设计标准 1 用水量标准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310-2004)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确定用水量标准为:人按最高日用水量 60升/人·天,大牲畜按 50 升/头·天,小牲畜按 20 升/只·天,家禽按 1L/只·天 2 设计年限 设计年限为 15 年 3 供水水压 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按 5 米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增加 3.5 米 4 供水标准 采用全日供水模式时变化系数宜取 2.3~3.0,用水人口多、用水条件好时取较低值。

      日变化系数宜取 1.3~1.6 - 10 - 供水水压要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5 水质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19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1.3 工程规模 根据各村用水人口数及畜禽数量确定各用供水规模 第二部分 建设标准 2.1 供水管道 供水管道选择 HDPE 给水管,公称压力等级不小于设计内水压力,所选管道应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 13663)的要求 供水干管压力等级根据用水人数、地形条件经计算确定,压力等级不宜低于 1.0MPa,管径不小于 75mm 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m, 管道周围200mm范围内采用细土回填,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 90% 供水管道凸起点处布置自动进(排)气阀,凹点处布置排空阀管道长距离无凸点时,每隔 1000m 沿线布置自动进(排)气阀 2.2 水表井 水表井采用矩形砖砌式结构,尺寸依据入户管数确定,做法参照07MS101-2 中砖砌矩形水表井 井壁:采用砖砌式矩形结构,壁厚 490mm,砖强度等级≥MU10 级- 11 - 烧结实心砖。

      井壁外表面采用 M10 水泥砂浆抹面,厚 20mm;内表面采用砖砌原浆勾缝 井盖: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盖,直径 8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5,钢筋采用 HPB235 级、HPB335 级 砼底板:混凝土的密实性需满足抗渗要求,抗渗等级 S6;同时,需进行防潮处理 2.3 水表 水表一般采用防滴漏防水机械式水表, 有条件的村庄推荐使用 IC卡智能式水表 第三部分 工程管理 3.1 管理主体 1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总责 2 规模化供水企业负责保障所供水区域村庄的供水安全,确保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率 3 村集体对村内工程的管理负总责村头总表至户表的村内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户表之后 (含户表) 的供水设施产权归户主所有村内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将工程产权书面移交村集体,签订产权移交协议;村集体与用水户签订户表以下供水设施的产权移交协议,明确责权利 村集体与所供水企业签订长期用水协议 设立村级水管员,村水管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 12 - 业道德,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报酬,建立考核机制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内管网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由村委专账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参照执行鼓励规模化供水企业直接参与村级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收费等工作 3.2 管理标准 1 县级要按照《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规划建设、供水管理、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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