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doc
2页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定方案一、评审组织一、评审组织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二、基本申请条件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以下资格方可申请: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含) ;5. 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要求在学期间至少在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院校的学报上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对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方可申请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科研成果分数核算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算标准》为依据四、综合素质计分标准四、综合素质计分标准综合素质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根据标准加分,取最高职务,不累加,且所担任职务需满一年(研三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职务未满一年按一年统计) 。
综合素质加分标准如下:1.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 4 分;2.校两委部长、院两委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加 3 分;3.校两委副部长、院两委副部长、团支书加 2 分;4.校、院两委干事、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党支部其他成员、班委其他成员加 1 分;五、奖惩情况计分标准五、奖惩情况计分标准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组织观念强,对于获得各类奖项的研究生给予加分,获惩情况分数计算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级奖励每项加 5 分,省级奖励每项加 3 分,校级奖励每项加 2 分,院级奖励每项加 1 分所获奖项需为三等奖及以上,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分2.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每学期减 2 分,正式上课后仍未报者每延迟一天减 1 分,延迟超过一周者减 10 分并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3.各类集体活动缺勤一次减 1 分,请假一次减 0.5 分4.奖惩分数统计自申请者入学之日起,递交申请之日止超期注册报到仅取消所在学期的评选资格,下学期恢复资格,但所扣分数累积不减8、最终得分为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三项分数相加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得分排序比较。
六、评审程序六、评审程序1.1. 递交申请递交申请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 ,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2.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3.3. 进行公示进行公示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学院宣传栏和学院网站上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会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