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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饎【古代文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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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代文学论文-说饎上博简《容成氏》第 21 号简在说到大禹践位之后,躬行节俭的时候有下面一段文字:(禹 )肰(然)句(后) (始)行 (以) (俭):衣不 (鲜)(美), (食)不童(重)味,朝不车逆,种(舂)不 (毇)米,A 不折骨,裚(制)其中 A 字的原篆写作:《容成氏》简的整理者李零先生将此字隶定作“ ”,并解释道:从采声,疑读为“宰”,(“采”是清母之部字,“宰 ”是精母之部字,读音相近)指杀牲折骨”是节解的牲肉[1]李零先生将“ ”字读作“宰”,有音韵学上的依据如果仅仅从简文本身来讲,这个说法还是有相当的道理的但是,如果结合金文来考虑,我们认为李零先生的说法还是有商榷的余地春秋时期的 (徐)王 (粮)[2]鼎铭文说:用征用行,用 (庶?)腊,用饔宾客《容成氏》中的 A 字,显然是源自 (徐)王粮鼎中的 字,只不过是前者的下部写作“皿”形,而后者是在“鬲”的底下加上“火”古文字中表示炊食一类含义的字,“鬲”下从“火”与否有时候似乎并没有什么区别例如叔夜鼎铭文中的“用 用 ”,前者从“皿”,后者在“皿”下加火《容成氏》中的 A 字和 (徐)王粮鼎铭文中的 字与此相似,所以他们应该是同一个字。

      《容成氏》中的 A 字, “皿”上的部分虽然和 “乡”所从的“ ”形体很相近,但是根据金文和《说文》中从“ ”的字来看,确切一点说,我们认为它应该隶定作“ ”徐)王粮鼎中的 字旧不识,《金文编》入于附录[3]对于此字,过去曾经有“鬻”、“煮”、“ ”、“羹”等不同的释法[4]但是或误析偏旁,或与字形不合,均不可从值得注意的是郭沫若先生的意见,郭先生曾将此字释作“鬻”,并且解释说:“鬻”当是胹之古文,《广韵》胹作“臑”,又引籀文作“ ”,从鬲而声,此从古文鬲采声采声与而声同在之部[5]后来郭沫若先生在《释 》一文中进一步说道:王 (粮)鼎 “用 腊 ”字例亦同(引者按:指与叔夜鼎“以征以行,用 用 ”和陈公子甗“用征用行,用 稻粱”相同)当从采声,盖胹字之异《说文》:“胹,烂也从肉,而声《广韵》作“臑”,云“籀文作 ”从鬲与此同,而声与采声古同在之部也《左传》宣二年“宰夫胹熊蹯不熟[6]郭沫若先生的释“胹”之说,虽然从辞例上和音韵学上都可以说得通,但是后来信从的人并不多,大概是因为古籍中罕见有“而”或从“而”得声之字与“采”或从“采”得声之字相通的证据如果按照李零先生的意见,把从“采”得声的“ ”读作“宰”,在这里显然是不合适的。

      可见,对于此字仍然有进一步的研究的必要近出的上博简(三)为此字的释读提供了新的线索其中的《周易》第 21号简有下面的话:九五:亡(无)忘(妄)又(有)疾,勿药又(有)菜《周易》简的整理者濮茅左先生解释说:“菜”,《说文·艹部》:“草之可食者,从艹,采声意有疾不一定用药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7]此说纯属望文生义与简文“勿乐又(有)菜”相对应的马王堆帛书《周易》作“勿乐有喜”,今本则作“勿药有喜”简文中的“菜”字,显然是帛书本、今本“喜”字的同音假借字菜”的上古音属于清母之部,“喜”属于晓母之部字,二者韵部相同;从声母上说,先秦时期的清母和晓母关系密切例如从“及”得声的“笈”、“扱”古音属于清母,但是“吸”、“ ”则属于晓母佥”和从“佥”得声的“譣”、“憸”属于清母,但“险”、“猃”等则属于晓母银雀山汉简《善者》:“故善者制佥量柤(阻)”,“佥”读作“险”[8] “佥”上古音属于清母,“险”则属于晓母;又《周礼·秋官》有“赤犮氏”,《经典释文》作“捇拔氏”,“捇”字音“采昔反”,又“呼陌反”[9]前者属于清母,后者属于晓母以上诸例皆是清母可以和晓母相通的证据。

      所以,我们说上博简《周易》中的“勿药又(有)菜”和马王堆帛书本、今本《周易》所表达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既然“喜”可以和“菜”相通,“饎”从“喜”得声,“菜”又从“采”得声,“采”当然也可以读作“饎”上文所说的《容成氏》中的“ ”字和 (徐)王粮鼎中的 字,都是从“采”得声的,所以他们都可以读作“饎”《说文》:“饎,酒食也从食,喜声《诗》曰:‘可以饙饎’ ,饎或从 糦,饎或从米《说文》的这一义项无论放在简文中还是在金文中都不是很合适,所用当非此意饎”字除了酒食之外还可以训作“炊”、“熟”如《广雅·释诂》:“饎,熟也王念孙《广雅疏证》说:《尔雅·释训》《释文》引《字林》云:“饎,熟食也《士虞礼》:“饎爨在东壁郑注云:“炊黍稷曰饎《周官·饎人》郑众注云:“主炊官也故书饎作 、饎、 、糦并同[10]《仪礼·特牲馈食礼》:“饎爨在西壁郑玄注:“饎,炊也《吕氏春秋·仲冬纪》:“湛饎必洁,水泉必香高诱注:“饎,炊也《方言》卷七:“胹,饪,亨、烂、糦、酋、酷,熟也自关而西秦晋之郊曰胹,徐扬之间曰饪,嵩岳以南陈颍之间曰亨,自河以北赵魏之间火熟曰烂,气熟曰糦,久熟曰酋,谷熟曰酷熟,其通语也《周礼·地官》:“饎人[11]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七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郑玄注:“饎,炊而共之根据《周礼·地官》我们知道,饎人职掌祭祀、宾客、王及王后的饮食等等,先秦时期的“饎”在表示“炊”这一含义的时候,并不是完全如郑玄所说仅仅指炊粟稷之类,我们认为凡言炊、熟者都可以称作“饎”这样, (徐)王粮鼎的“用 (饎)庶(?)腊 ”,也就是说此鼎是用来炊、熟腊肉之类的食物的《容成氏》中的“ (饎) 不折骨”,和“舂不毇米”相对为言,都是比喻节俭之意关于“折骨”,苏建洲先生已经指出,相当于《左传·宣公十六年》所说的“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的“折俎”,其说可从但苏文所说的“宰杀牲体时,不节解其骨、肉,所以不能食用,比喻节俭之意”,[12]与我们所理解的炊、熟食物的时候不节、解骨肉,以示节俭,则略有不同注释:[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图版第 113 页,释文说明第 266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12 月[2]此从裘锡圭先生释参看裘锡圭:《西周粮田考》,载《周秦文化研究》编委会编《周秦文化研究》第 292~298 页,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 年 11 月又见于张永山主编《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第 221~227 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 11 月。

      [3]容庚:《金文编》第 1190 页,中华书局,1985 年 7 月[4]释“鬻”之说,可以参看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第 146~147 页,中华书局,1998 年 9 月释“煮”的说法可以参看张颔、张万锺:《庚儿鼎解》,《考古》1963 年第 5 期,后收入《张颔学术文集》第 8~13 页,中华书局,1995 年 3 月此字上部所从非“者”,所以释“煮”无据释“羹”之说出自杨树达:《 王 鼎跋》 以及《 王 鼎再跋》,见于 《积微居金文说》126~127 页、146 页,中华书局,1997 年 12 月杨氏误将“鬲”形的下部和“火”字认作“羔”,遂误释作“羹”,郭沫若文已经指出 ”字说则为张日升的意见,张说见于李孝定、周法高等编着《金文诂林附录》第1530~1531 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7 年 4 月此字并不从“刍”,所以张氏之说亦不可信[5]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 159 页 (徐)王粮鼎,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年 7 月[6] 郭沫若:《释 》),《金文丛考》第 223~224 页,后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五卷第 471~474 页,科学出版社,2002 年 10 月。

      [7]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图版第 33 页,释文说明第 166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 12 月[8]王辉:《古文字通假释例》第 940 页,艺文印书馆,1993 年 4 月[9]黄焯:《古今声类通转表》第 138 页,中华书局,1983 年 6 月[10]王念孙:《广雅疏证》第 78 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年 9 月[11]或作“ 人”阮元《校勘记》曰:嘉靖本作“饎人”,与序官合,余本《春秋音义》引此同,小宗伯注亦作“饎人”[12]苏建洲:《〈容成氏〉柬释(四)》,简帛研究网站,2003 年 4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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