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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等师范学校货币分房暂行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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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30205726
  • 上传时间: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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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试行)为加快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推进住房商品化的进程,根据“锡政发[1998]354 号”文件精神和《无锡市教委直属单位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一、从 2000年 1月 1日起,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对本单位在编正式全民教职工在本人购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1998 年 11月 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的教职工,购房时可实行一次性补贴;2、1998 年 12月 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自确立劳动关系之月起,按规定逐月发放住房补贴;3、购房补贴的发放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和现住房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实行有条件的轮候制,分批解决;4、购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按省市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一般干部职工 75平方米,科级干部 90平方米,处级干部 110平方米,厅局级 135平方米;(以上均为建筑面积)5、具有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参照科级干部标准执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参照处级干部标准执行,其他教职工参照一般干部职工标准执行;6、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职级应享受的面积标准执行;7、无房户的认定和现住面积的核定:无房户指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没有分配、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补贴出售住房或以其他形式获得过公有住房及享受过住房补贴。

      现住房面积的核定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产权证、租赁合约及户口证明为依据以教职工或配偶名义分配到的 2套及 2套以上公有住房(或既分住房又享受过购房补贴),不论此房现由谁住或由谁购买,必须合并计算为现住房面积已享受过单位购房补贴的教职工按补贴后所购住房面积为现住房面积父母分房或折迁时,本人享受过贴费的(98 年前折算面积,98 年后按实际贴费核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面积二、购房补贴的计算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额加工龄补贴额的和与补贴面积之积;2、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和工龄补贴额以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数字为准3、工龄补贴年限一律计算到 92年,计算口径与房改购房工龄相同三、购房补贴的发放1、购房补贴在教职工本人购房时一次发放工作年限在 25年以上(含 25年)的教职工全额发放未满 25年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剩余年限的补贴可在与学校签订借款协议后借支,并以今后的工作年限逐年抵扣,教职工如调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或退职的,借支部分由调入单位或本人一次性偿还;2、凡 98年 12月 1日以后由单位补贴购房的,应在购房补贴额中扣除四、建立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教职工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填写《无锡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2、教职工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证书:(1)以购房者本人或配偶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预付款凭证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工程住房的,则要提供批准书提供已购或已住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及户口簿复印件,职称职级证明,工龄证明3)单位分房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分房实施细则确定当年享受购房补贴的教职工名单和金额,报学校管理中心房改管理部门批准、市房改办备案后由单位以转帐形式支付给住房销售单位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教职工五、教职工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货款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直接向市场购买的住房拥有全部产权六、本实施办法由单位货币分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以上级文件为准七、本实施办法经企管培训中心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实施 附: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货币化分房实施细则根据《无锡市教委直属单位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细则:1、单位货币补贴的一切工作原则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原教委、学校管理中心各种房改工作会议布置的解释说明的精神操作;2、单位每年货币补贴的数额指标,均按学校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操作,全年的数额指标,在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间按一定比例各自解决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的教职工的购房补贴;3、凡要申请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截止日之前打好申请报告,填写好住房情况表,提供并复印齐有关的购房协议、房产证等一切所需的材料,交货币分房领导小组;4、在申请数少于学校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数的情况下,所有有效申请经单位分房领导小组通过后均可享受购房时的一次性货币补贴,余额留入下一年度合并使用;在申请数大于学校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数的情况下,单位货币分房领导小组将按下列原则及规定安排购房者的货币补贴:(1)对申请购房补贴的教职工进行打分,以积分高低为标准,从高到低依次排队,直至用完当年的购房补贴指标数额。

      当年申请未轮到者,转下一年重新按积分排队轮侯;(2)得分标准及原则:总分值=职称(职务)+工龄+校龄+人均现住房面积+其他加分①职称(职务)专技高级职称 25分;工人技师工 20分;专技中级职称 20分;工人高级工 15分;专技初级职称 15分;工人中级工 10分;工人初级工 5分教师、职员无职称人员 15分单位正职 28分;副职 25分;中层正职 23分;副职(科长)20分以上职称和职务在同时兼职时不兼得,由申请者自行选择②工龄根据市房改政策规定工龄计算至 92年每年以 0.5分计算分值,高校学习时间工龄计算按房改政策规定执行③校龄在企管培训中心工作一年 0.5分,有一年算一年,退休后不计④现住房以现有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计算:无房 25分;1- 15 平方米 20分;16-20平方米 15分; 20 平方米以上 10分 ⑤其他加分根据教职工本人多年来在教育教学岗位取得的成绩,以所获各级各类荣誉为计量标准,凡获市(局)级荣誉的教职工,一次计 2分,累计不超过 4分;凡获省(厅)级荣誉的教职工,一次计 4分,累计不超过 8分;凡获国家(部)级荣誉的教职工计 10分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同等级之间不得累计相加。

      购房后,以申请时间先后为依据,每提前一年加 1分5、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操作顺序为:(1)购房提供 2000年 1月 1日以后的购房协议和预付款(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已住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约(或事实居住情况证明)购房地域限在无锡市区范围之内;(2)申请教职工向单位打申请报告(在每年规定时间之前),填写《教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3)核准单位货币分房领导小组按积分确定住房补贴对象,核实补贴对象的现住房情况、住房分配沿革等情况;(4)公示单位将补贴对象的积分情况及核实情况等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征求意见;(5)补贴征求意见,核对无误后填写《无锡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报学校管理中心及市房改管理部门批准,实施住房补贴6、几点说明:(1)货币分房实行“四公开”,即下拨指标公开,货币分房申请情况公开,货币分房实施条件公开,货币购房补贴名单及金额公开;(2)属市政建设、政府征地的拆迁户、病故职工货币分房补贴原则上优先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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