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客运企业安全检查表资料.doc
8页出租客运企业安全检查表序号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检查结果备注1一、企业资质1)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22)取得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3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4二、安全管理机构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52)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六条6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7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8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九条96)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10三、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三条112)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四条123)应当建立出租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134)企业应当建立出租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出租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出租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健康状况, 安全驾驶信息、考核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道路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9145)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条《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156)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167)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二条178)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九条189)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1910)完善乘客物品报失管理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并公布号码《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2.112011)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自我评价《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2.1221四、车辆1)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222)尾气排放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183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3.1.3233)安全性能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3.1.1244)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检查,保证技术状况良好、营运服务设施和标识完好有效《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25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3.2.2266)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277)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288)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3.2.6299)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计价器符合JJ《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517《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规定,显示位置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楚,票据打印准确清晰;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
《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3.2.13010)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3111)车辆内外无擅自张贴的商业性广告《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3.3.1432五、驾驶员1)驾驶员取得驾照,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二)332)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343)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35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和经营者组织的培训、考核《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4.1.1365)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在醒目位置摆放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服务监督卡(证)。
《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4.1.2376)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87)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保持车况良好《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5.4.5398)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改变原行驶路线,应征求乘客意见《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5.3409)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110)不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211)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312)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4413)车辆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将乘客转移至安全区域,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7.154514)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时,向经营者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在行车之前了解路线、路况和天气情况《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7.164615)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716)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拒绝其乘车《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7.1348六、运营保障1)应当严格要求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五条492)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50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514)按规定购买乘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保险。
《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2.7《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525)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九条536)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547)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收费行为,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向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收费票据《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558)车辆消防器材有效,并经常检查;对过期消防器材及时报废、更新《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7.556七、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572)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危险货物基本常识和防护知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输装卸操作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