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材料.docx
14页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在留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各种日本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必须办理日本国签证,除了日本免签对象地区,不在免签之列的任何国家访问日本,不论以何种理由,包括日本留学、日本工作、日本探访、日本旅游等等,也不论逗留多少天都必须提前做好日本签证办理据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的公告,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1.国费留学生 2.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另外、不住在本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
关于签证申请窗口的休息日,请参阅大使馆通知 在介绍四种类型的日本签证时,韩日联合交流会的徐老师罗列了所需材料须知(四种): (一)日本旅游签证须知 至少5人 1.护照原件 2.照片一张 3.表格一张、、 4.日方的招聘保证、名单表、日程表一套原件及一套复印件 送签使馆的第二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出签证,护照及表格按邀请信中的名单顺序分别排列注:10人团在出签后,不可消签如要消签,必出充分的理由证明 (二)日本短期商用签证须知 如您办理赴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短期商务活动请携带以下材料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办理 一:日方出具材料(日文) 1.招聘理由 2.停留日程表 3.身元保证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6.〈在职证明〉一份 7.半年以上有效护照,护照签发地不属于北京领区者,需交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东北三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四川、成都、重庆不属于北京领馆) 8.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需持有本单位开具的“为什么持因私护照的理由并同意使用因私护照签证”的证明信 10.护照原件,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签证申请表格一张及健康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签证签发在如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一般需六个工作日,如材料被返回日本外务省审批,时间不固定,由邀请人催日本外务省的外国人课,:0081?03?转外国人课。
本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03号国旅大厦一层公民部日本签证处:-709或712,签证处:邮编: (三)赴日本探亲访友说明 一,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我社可提供,请填写每一项,并贴两寸彩色照片) 2、亲属关系公证(限探亲及携带亲属访友时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半年以上有效护照 二,保证人需准备材料 1、身元保证 2、所得证明(需政府机关发行) 3、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或营业许可证等) 1.保证人是日本人时需要提供: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保证人为持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 2.户籍誉本(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需提供) 另: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第二项材料中只需提供: a身元保证 b在职证明 三,邀请人需准备材料 1、招聘理由 2、滞在日程表 3、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在学证明或营业许可证等) 4、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 另: 1.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考试等时,请另外提 交医院的诊断,结婚场地预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2.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保证人)友人关系的材料. 3.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不需要保证人.上述第二项材料可不 提交.只需提交第三项材料,其中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受给证明 (材料需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及金额) 注: 1、申请人只限于本人亲自来使馆申请或由本使馆指定的机关进行代理申请. 2、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3、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出 4、个人申请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 5、北京使馆管辖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江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以上地区居民或在上述地区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可在北京使馆申请. 注: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地址:复兴门内大街103号国旅大厦一层 :?709/712: (四)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使用因私护照赴日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护照,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各一张,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3、婚姻经纬(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日配]的申请) 4、就学生调查表(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就学]的申请) 5、合同复印件及艺历证明(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兴行]的申请) 6、合同复印件(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技能]的申请) 7、协议复印件及待遇概要复印件(只限于在留资格为[研修]的申请) 8、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在留资格认定的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日本驻华使馆,由申请人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使领馆接受申请后将所有材料邮送至日本外务省转至法务省,再由法务省将材料转交至录用、录取外国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由地方入境管理局向法务省报告审查结果,最后由法务省决定是否准许该外国人赴日本外务省接到法务省的决定后,即通知日本驻华使馆,同意申请人赴日,很快给签证,同时将"认定"交申请人走这一条路所需时间比较长,最快也需2至3个月 二、由申请人委托在日本的亲友或准备上学的学校或应聘去工作的单位,由他们出面代理,就近直接向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即由委托代理人或代理单位将"认定"交申请人,再由申请人持证到日本驻华使馆去签证走这一条路,所花时间比较短,签成的希望比较大 目前赴日就学的留学生们大多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案,既节省了申请办理的时间,同时极大的增加的办理的成功率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交付申请 固定样式 2、照片(长4公分,横3公分)2张 申请时3个月内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照片,1张贴在申请上,1张在背后写上名字后, 放入信封 3、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4、入学许可的复印件或其它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5、有关学费,生活费的支付 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经费时要下列之一或数份的文件 明示有给付金额及给付期间,有关奖学金给付的证明; 以申请人名义的存款证明,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因应必要,有提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6、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及出席,成绩证明; 日本留学签证所需材料大全 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 结业后的预定证明; 7、其他 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 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 有关学历的证明(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 有关职业的证明,公证; 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代办: 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 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 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 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出申请材料后,若无问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申请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研修」 「研修」 外国人の方が,本邦の公私の機関に受け入れられて技術,技能又は知識を修得する活動を行 おうとする場合 ※申請人とは,日本への入国?在留を希望している外国人の方のことです※日本で発行される証明書は全て,発行日から3か月以内のものを提出してください 1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PDF形式】【EXCEL形式】1通 ※地方入国管理官署において,用紙を用意してます 2写真1葉 ※申請前6か月以内に正面から撮影された無帽,無背景で鮮明なもの ※写真の裏面に申請人の氏名を記載し,申請書の写真欄に貼付して下さい 3返信用封筒を貼付した もの)1通 4研修の内容,必要性,実施場所,期間及び待遇を明らかにする次の文書 招へい理由書1通 研修実施予定表[PDF]1通 研修生処遇概要書[PDF]1通 本邦外で実施した研修に関する次の資料 ア本邦において実施する研修との関係を立証する資料1通 イ機関の名称,所在地,研修施設等本邦外で事前に研修を実施した機関の概要を 明らかにする資料1通 ウ研修内容,研修時間,研修期間,研修指導員等実施した研修の内容を明らかに する資料1通 ※当該研修は,入国予定日前6か月以内に1か月以上の期間を有し,かつ,160時間以上実施された非実 務研修が該当します。
5帰国後本邦において修得した技能等を要する業務に従事することを証する次のいず れかの文書 研修生派遣状1通 復職予定証明書1通 6申請人の職歴を証する文書 ?履歴書1通 7研修指導員の当該研修において修得しようとする技能等に係る職歴を証する文書 ?研修指導員履歴書1通 8送出し機関の概要を明らかにする次の資料送出し機関概要書[PDF]1通 送出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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