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合同书(doc42).doc
42页××省××城市污水处理厂BOT合同× × 城 市污 水 处 理 厂BOT合同书××市××区××街道办事处二○○×年×月×日目 录总则 31.定义和解释 51.1定义 51.2解释 72.项目概况 73.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83.1甲方的权利 83.2甲方的义务 93.3甲方的责任 103.4乙方的权利 113.5乙方的义务 123.6乙方的责任 134.特许期和特许权 144.1特许期的确定 144.2特许期的延长 144.3特许权 145.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 156.项目设计、施工 176.1项目设计 176.2项目施工 177.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完工验收 187.1调试 187.2初步验收和初步完工证书 187.3试运行 197.4完工验收和完工证书 197.5试运行期间的约定 208.运行 208.2紧急处理 218.4.根据第8.1款,乙方应有权利: 229.污水处理服务 229.1原污水进水点 229.3乙方不可利用本项目的设施向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239.4污水处理检测及计量的方法 239.6测量仪表的检查和标定: 239.7污泥处理 249.8原污水超标后果 2410.污水处理费 2510.1污水处理费单价 2510.2污水处理费单价的调整原则 2510.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程序 2510.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保障 2611.所有权移交 2612.赔偿责任 3013.不可抗力 3114.保险 3315.法律变化 3316.补救与通知 3417.知识产权 3518.争议解决 3619.放弃豁免权 3720.其他 3720.1合同转让、质押 3820.2合同公证 3820.3反对不正当行为的声明 3820.4可分割性 3820.5非弃权 3920.6修订 3920.7完整合同 3920.8生效 39总则BOT是英文BUILT(建设)—OPERATE(营运)—TRANSFER(移交)的缩写,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即承建者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营运,并在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委托人在特许期内,承建者通过对该项目的良好管理,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BOT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可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投资,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
这种社会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和推广 ××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以下双方,协商一致,于200×年 ×月×日在××市签订:甲方:××市××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特许机关”)法人代表: 职务:地址:邮编: : :乙方: 法人代表: 职务:地址:邮编: : :鉴于:(1) 为发展××市××区城市环境保护事业,本项目采用“硅藻精土+生化脱氮”技术处理污水,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省人民政府以及下属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与运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2) 甲方确认××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府复[200×]××号文),允许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式,建设日处理能力为×万m3首期×万m3的污水处理厂,选择具有投资能力,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的投资者。
3) 200×年×月×日,××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四统三分”实施原则,确立××街道办事处为特许机关并发布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招商邀请,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选定BOT投资者为XXXXXXX有限公司4) 乙方按照BOT运作方式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期满时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甲方;(5) 为使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工程投资额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出入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包括处理费单价在内的所有其他条款不变1.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定义的词语,用在本合同中具有被约定的含义1.1.1“项目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及其附件甲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与批准,乙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乙方董事会批准;1.1.2“项目场地”是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所占场地;1.1.3“批准”指乙方根据法律和法规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为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授予、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等;1.1.4“正常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以m3/日为计量单位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负荷×万m3/日;1.1.5“最大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的项目最大运行负荷,在本合同中,项目最大处理能力×万m3/日;1.1.6“法律和法规”指适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包括××省与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颁发的标准、准则、及规范性文件;1.1.7“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省级或地方政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乙方、本项目、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省级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委托机构、包括甲方及其下属机构;1.1.8“物价部门”指对本项目有物价行政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及其继任人;1.1.9“甲方”指×市×区××街道办事处及其继任人;1.1.10“原污水”指×市×区××街道办事处管辖地区内的指标不超过附件5要求的生活污水;1.1.1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指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者及其继承人;1.1.12“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的日期;1.1.13“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1.1.14“特许期”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享有项目特许权的期限;1.1.15“基本完成日”指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和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的那一天;1.1.16“试运行”指在建设期内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进行的检验、调试与测试;1.1.17“完工日”指项目通过法定验收的那一天;1.1.18“商业运营开始日”指法定验收完成后第一天;1.1.19“污水处理费”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用;1.1.20“非计划停运”指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下,项目被迫停止运行;1.1.21“移交日”指特许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22“技术方案”指由乙方提出、编制的,本合同附件5规定的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工艺过程。
1.2解释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1.2.1各小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和理解;1.2.2提及人,包括第三人时,并包括任何企业、公司、合作组织、信托、社团或其他法人团体及任何政府部门;1.2.3提及款、条、附件或一方时,应指本合同的该款、条、附件或一方;1.2.4提及任一文件时,应包括对该文件的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但对于违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则不包括在内;1.2.5提及任何文件之任何一方时,也应包括该方继任或承继人;1.2.6“元”指人民币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市×区××污水处理厂2.2项目建设范围: 市区所有规划中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站区围墙以内的所有设施,厂外一级提升泵站、围墙以内的所有设施及自提升泵站至厂区的压力管道,以及污水厂及提升泵站区内为本项目所使用的车辆和其他服务器材,污水厂及提升泵站厂区内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包括满足污水最大处理能力的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等)2.3项目规模:生活污水正常处理能力×万m3/日2.4项目地址:××××××××××。
2.5项目投资:暂定××万元,施工招标后再作调整3.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3.1甲方的权利3.1.1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审核项目设计;3.1.2甲方有权监督或检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3.1.3如果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被发现任何危及公共安全之处,甲方可以对项目运营采取限制或其他措施,直至甲方认为项目达到公共安全的要求为止3.1.4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测,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的结果不满足附件5的指标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结果满足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3.1.5甲方的合同终止权利本条例以下每一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90天内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该通知对乙方当即生效;3.1.5.1乙方声明放弃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维护;3.1.5.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的60天内没有开始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工作;3.1.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停止建设或运营或维护行为的时间超过15天;3.1.5.4乙方在原污水正常供应的情况下,不履行运行和维护的义务,造成生活污水处理量低于正常处理能力的70%,且连续60天。
3.1.5.5乙方申请破产或资不抵债;3.1.5.6贷款人根据融资文件声明乙方构成严重违约而丧失还贷能力;3.2甲方的义务3.2.1甲方应负责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一切行政批准,包括:3.2.1.1项目的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立项文件审核批准或允许区级人民政府立项的政府相关文件;3.2.1.2项目可生性研究报告批准;3.2.1.3项目设计文件审核批准;3.2.1.4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及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权证获得;3.2.1.5项目规划许可;3.2.1.6建筑许可与开工许可批准;若有关行政批准延误的过失,都将由甲方负责,工期应予顺延;3.2.2甲方不向乙方增收因建设用地划拨的所发生任何费用;3.2.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甲方完成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向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移交手续;3.2.4甲方保证在特许期内,将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的生活污水第一优先满足乙方×万m3/日的生活污水处理;3.2.5在特许期内,给予乙方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的场地使用权,不收取任何土地使用的费用,场地能完全满足乙方的建设与运营要求项目场地占地 亩(公顷);3.2.6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乙方的污水处理费。
3.2.7甲方负责原污水进水点前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出水点后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