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措施.doc
6页不合格品的不合格品的质质量控制措施量控制措施6.1 不合格品的分类及质量事故分类6.1.1 工程产品不合格品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6.1.1.1 轻微不合格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轻微不合格品:(1)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2)检验批的一般项目中某些超过偏差的子项,但其对工程(产品)的结构、使用功能、安全运行无影响的情况; (3)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下6.1.1.2 一般不合格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不合格品:(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 24 小时(不含 24 小时)以内的情况;(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中某些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情况;(3)返工造成 1000(含)元人民币以上,5000 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损失4)三次通知未采取措施的轻微不合格品按一般不合格品处置6.1.1.3 严重不合格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不合格品:(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严重浪费,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 24 小时(含 24 小时)以上的情况; (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对工程(产品)结构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情况;(3)直接经济损失 5000(含)元人民币以上,1 万元人民币以下。
6.1.2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6.1.2.1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6.1.2.2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含)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6.1.2.3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 6.1.2.4 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6.2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判定6.2.1 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组质量检查员判定6.2.2 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工程部质量检查员判定。
6.2.3 严重不合格品由质量管理科组织判定6.2.4 进场材料的不合格品由材料部门人员组织技术、质量人员判定6.2.5 质量事故由建设公司组织判定6.3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上报制度6.3.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在 24 小时之内上报建设公司质量管理部6.3.2 发生一般、较大质量事故要在 72 小时之内报建设公司质量管理部6.3.3 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时要在 24 小时内上报质量管理科合格品的发生、整改情况要在每月质量简报中写清楚,上报质量管理科6.4 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置6.4.1 进场物资出现不合格品时,材料员应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6.4.2 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管理部门通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质量负责人,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6.4.3 对于顾客提供的物资发现有不合格品时,应向顾客报告,由项目部与顾客协商解决,并保留协商记录6.4.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资,由工程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判定,由材料员进行处理6.5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处置6.5.1 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处置方式有四种(1)返工(2)返修或让步接收(3)降级,改作他用(4)报废6.5.2 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和降级(1)报废的产品应执行公司相关程序。
2)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评定返工、返修后的产品验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证不合格时判定等级提升一级3)不合格品的降级使用必须得到监理、顾客的认可才能执行6.5.3 不合格品的处置程序6.5.3.1 轻微不合格品:各级质量检查员下发不合格整改通知单通知现场施工工序负责人、工长、技术员等进行整改,工序负责人、工长、技术员负责督促实施,整改后由质量检查员验证接通知后一日内,施工班组不整改,处罚时按一般不合格品处罚执行一般不合格品处置程序,质量检查员必须对轻微不合格品留有记录6.5.3.2 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或工程部质量检查员进行判定并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并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工程部质量检查员组织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及工序负责人、工长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部施工员(或工程部工序负责人)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员要对纠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同时对经常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项目部(工程部)要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通知后不进行整改的,处罚时由一般不合格品升级为严重不合格品,由质量管理科监督整改实施6.5.3.3 严重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员在施工过程检查时发现严重不合格品,立即下发停工通知单,同时上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公司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组织技术科、施工管理科及有关专家,会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及工程部质量负责人、工序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分析原因,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公司技术科批准后实施,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执行纠正措施并实施,公司质量管理科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6.5.3.4 质量事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时,在逐级上报后,按《事故处理程序》执行6.6 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6.6.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或其他单位施工的经验教训,以及工程的特点和难点,查找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通病,制定本工程的预防措施计划即施工方案6.6.2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掌握本项目不合格品的发生情况,并进行分析、查找产生的原因是常发性还是偶发性,对于常发性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计划6.6.3 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实施效果不利时,重新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计划6.7 本程序也适用于对分包工程不合格品的控制7、质量考核与奖惩7.1 质量考核、奖惩目的公司建立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使公司的质量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于那些因不重视质量、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及事故或损害公司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