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料安全和法规.ppt
29页第十章 饲料安全和饲料法规,第一节 饲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其危害,霉菌和霉菌毒素 农药污染 致病微生物 重金属 其他,一、霉菌和霉菌毒素,霉菌(mold)属于真菌类,饲料中的霉菌多数是在潮湿、温暖的环境下容易生长的霉菌据估计,全世界谷物中有25%受到霉菌毒素的污染 霉菌根据生态类群分为“田间霉菌”和“贮藏霉菌”作物在生长过程污染的霉菌为田间霉菌,而作物在作物收获贮藏后感染的霉菌为贮藏霉菌 霉菌毒素是霉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产生的有毒代谢产物,其基本结构为二呋喃环和香豆素,前者为基本毒性结构,后者为为致癌物 目前已发现了300多种霉菌毒素,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会给畜牧生产造成影响 作物在生长、收获、加工和储藏过程中,都可能被霉菌感染,1、概念,曲霉菌属(Aspergillus):包括黄曲霉、杂色曲霉、赭曲霉、烟曲霉、寄生曲霉、构巢曲霉等,喜在热而湿润气候生长 镰刀菌属(Fusarium):包括禾谷镰孢菌、三线镰孢菌、拟枝镰孢菌、茄病镰孢菌、木贼镰孢菌、雪腐镰孢菌等,喜在适中气候生长 青霉菌属(Pennicillum):包括扩展青霉、展青霉、红色青霉、黄绿青霉、岛青霉、圆弧青霉等,喜在适中气候生长,2、主要的产毒霉菌,3、饲料中重要的霉菌毒素,常见的霉菌毒素为黄曲霉毒素、杂色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单端霉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丁烯酸内酯、展青霉素、红色青霉素、黄绿青霉素、岛青霉毒素等。
其中黄曲霉毒素最为严重 黄曲霉毒素为一组剧毒的化合物,已经明确结构的由17种其中饲料在自然状况下污染的有4种,即: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G2,其中又以黄曲霉毒素B1(aflatoxin B1)最多,黄曲霉毒素G1次之,黄曲霉毒素B2和黄曲霉毒素G2最少 在紫外光下,黄曲霉毒素B族(blue)发蓝紫色荧光,黄曲霉毒素G族(green)发黄绿色荧光 除黄曲霉毒素外,我国粮食和饲料中还存在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或Vomitoxin)DON主要存在于感染赤霉病的麦粒、玉米、稻谷和蚕豆等作物中,4、霉菌产毒的条件和特点,饲料水分含量在12%以上,相对湿度80~90%和温度在10~42℃,都足以使真菌生长 霉菌产毒仅限于少数的产毒霉菌,而且产毒菌种中也只有一部分菌株产毒 产毒菌株的产毒能力还表现出可变性和易变性,产毒菌株经过多代培养可以完全失去产毒能力,而非产毒菌株在一定条件下可出现产毒能力 一种菌种或菌株可以产生几种不同的毒素,而同一霉菌毒素也可由几种霉菌产生 产毒菌株产毒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基质种类、水分、温度、湿度及空气流通情况,5、霉菌和霉菌毒素的危害,引起饲料变质(1) 造成大量营养物质损失:如引起饲料霉变的孢霉菌自身不仅不制造营养, 而且常可通过分泌多种酶分解饲料养分,供其生长繁殖。
因此,凡被霉菌污染的饲料,营养物质含量大大降低, 并散发一股难闻的霉味(2) 引起发热,使贮料发生质变: 霉菌在消耗饲料营养物质的同时,还释放出热量料温升高的结果,使饲料中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发生变化,如蛋白质溶解度降低,纯蛋白减少、氨态氮增加、蛋白质利用率和氨基酸含量下降等(3) 产生霉菌毒素污染的饲料 引起畜禽霉菌毒素中毒(1) 霉菌毒素中毒的典型情况一般是急性中毒,但是更为经常的是难以发现的隐性中毒急性中毒在生物学和经济上造成的后果比隐性中毒小得多较低剂量的霉菌毒素可引起生产性能降低和免疫状态受抑(2) 霉菌毒素能引起心率减慢、呼吸加快、脱毛和流产等,严重时产生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6、饲料防霉和去毒素措施,防霉措施控制湿度:收获后谷物水分一般降至13%以下,玉米12.5%以下,花生仁8%以下低温贮藏:将环境温度控制在12℃以下,可以有效地控制霉菌繁殖防止虫咬和鼠害:虫咬和鼠害的谷物容易发霉用惰性气体保存:霉菌多数为需氧菌,所以在密闭地容器内保存的谷物通过充氮或二氧化碳可以不发生霉变添加防霉剂:加工过的饲料极易发霉,通过添加有机酸及其盐类可以起到防霉效果 去毒素剔除发霉谷粒:筛分:水洗法吸附法:添加白陶土、活性炭、沸石等多孔结构的吸附剂,吸附霉菌毒素化学去毒:氨和过氧化氢处理微生物去毒:添加专门分解霉菌毒素的微生物,可以起到去毒作用,二、农药污染,以误食造成危害者居多,而饲料污染农药造成的污染也不容忽视 1、杀虫剂动物长期食用被杀虫剂污染的饲料易发生中毒。
包括有机氯(分解缓慢、体内有蓄积)、有机磷(虽然氧化分解快,但毒性)、氨基甲酸酯(选择性强、作用快、毒性低、降解快)、拟除虫菊酯类(高效低毒、不污染环境、氧化快) 2、杀菌类对于人畜的急性毒性低,但具有长效累积性包括有机硫、有机汞、有机砷、有机磷、内吸性杀菌剂 3、除草剂包括无机和有机除草剂,对于动物毒性的研究很少,三、致病微生物的污染,动物食入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饲料,可以发生疾病,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 沙门氏菌属(Salmonella)是无芽孢无荚膜的革兰氏阳性细菌(G+)菌,兼性厌氧,在肠道致病,可引起败血型和急、慢性肠炎型沙门氏菌病主要的沙门氏菌有:鼠伤寒沙门氏菌(S. typhiumukriunm)、猪霍乱沙门氏菌(S. choleraesuis)和肠炎沙门氏菌(S. enteritidis)动物性饲料(鱼粉、肉粉和肉骨粉)最易受沙门氏菌的污染 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是肠道的正常菌群,具有条件致病性,也称条件性致病菌这些条件性致病菌致病的原因与那些具有特异性血清型的抗原性有关大肠杆菌具有菌体抗原( O )、鞭毛抗原( H )和荚膜抗原( K 抗原)三种,其中 具有K 抗原较无 K 抗原者具有更强的毒力。
在 K 抗原中又可分为 A 、 B 、 L 三类可引起食物中毒的条件性致病菌有 O 111 : B 4 , O 55 : B 5 O , 26 : B 6 , O 157 等血清型菌株大肠杆菌引起动物的败血症、腹泻、肠炎等由于动物粪便中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所以要避免饲料受粪便的污染,四、有毒重金属的污染,1、来源植物受土壤和岩石中重金属的污染工业“三废”和农用化学物质污染饲料加工机械的污染质量不合格的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2、种类汞、砷、铅、镉、铬、硒钼、锗,3、几种主要有毒金属元素的污染,铅 (Pb):含铅汽油、工业三废、农药都可能污染饲料铅主要危害动物神经系统、造血器官和肾脏造成低血红素性贫血、肾脏受损和神经麻痹等 砷(As):以三价(As3+)或五价(As5+)形式存在,其中常见的为As2O3,俗称砒霜慢性中毒症状为皮肤角质化、腹泻、步履蹒跚等 汞(Hg): 与蛋白质或其他活性成分中的巯基结合,使体内具有重要功能的巯基酶失去活性,造成胃肠功能紊乱、腹痛、流唌、呕吐、振颤、心率不齐等镉(Cd):与体内巯基酶蛋白结合,使其生化反应发生障碍如核酸合成酶系活性降低、红细胞溶血、骨骼变型、蛋白尿等铬(Cr):二价、三价和六价铬,其中以三价和六价居多。
使蛋白变性,谷胱苷肽合成酶系活性受到抑制,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引起缺氧现象硒(Se)、钼(Mo)、氟(F)等,很少有中毒的情况发生,第二节 饲料安全与法规,1、饲料安全饲料安全是指饲料中不应含有对饲养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造成实际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且这些物质不在畜体残留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1、影响饲料安全的因素,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如激素、催眠镇静剂等 不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如超量添加和不遵守休药期制度等 过量添加微量元素:高铜或高锌制剂使用等 饲料生产过程化学物质的污染:如饲料种植、收割、加工过程的农药、重金属污染 微生物污染:如饲料霉变、大肠杆菌与沙门氏菌、朊病毒污染等 转基因饲料安全性问题:GMO 配合饲料本身低消化率成分对环境的污染:如氮磷等,2、饲料安全保证措施,(1) 制订法规我国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兽药使用规范》等 (2)推行HACCP管理制度HACCP,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目的是控制化学药物、毒素、微生物对于饲料和畜产品的污染HACCP管理是保证饲料和食品安全面对生产全程实行的预防性控制体系,即通过对饲料饲养、畜产品加工的每一步骤进行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
通过确立符合每个关键控制点的临界值,控制可能出现的危害,(3)GMP管理和 ISO 9002质量体系认证: GMP是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宗旨是针对质量管理控制的一种“事前”严防和“事后”监督检验的措施也是建厂注册的基本要求ISO 9002质量体系认证是使客户或政府对于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合格证的认可,提高质量管理的信誉度(4)技术措施:研究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用新技术(5) 饲养饲料追溯技术:对动物生产的全程进行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以大连雪龙集团为例,第三节 饲料法规,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 标志着我国饲料管理走向法制化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3、《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4、《饲料卫生标准》 5、《无公害食品卫生标准》 6、《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共五章30条,包括:1、总则;2、审定与进口管理;3、生产、经营管理;4、罚则;5、附则 总则规定了管理的目的: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总则规定了饲料的概念,即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总则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的概念,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总则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主体,第二章 审定与进口管理,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后,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四章 罚则,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