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来电显示收费的不合理探讨与研究.doc
6页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来电显示”收费的不合理性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于•机“来电显示”收费的不合理性作者:宋立军今年5月1 口起,全国的用户的“來电显示”都无条件地每月交费5元伯这样的规定,移动和联通只 是发了一个“短信息”,就算通知用户一下短信息的内容大体是:“从5月1日起,所有用户的來电显示 每月收収服务费5元,如不订制此项服务,请冋复° ”而对这样的信息,真让人不知如何是好,不冋复就等于默 认;回复不订制,则买何用?在止式阐述观点前,有必要引用江苏法制报的一篇报道:8月1 2日,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茂通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 国联通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徐州市联通用八状告联通“来 电显示”收费第一案2 0 0 0年2月1 8日,刘茂通在联通公司营业部购买一部,并办理了GSM “如意行”业务服务合同,当 吋他在合同上签完字后,联通公司即称英可以免费使用“來电显示”业务至于來电显示是否一直免费,服务登 记表上没有说明而今年4月7日,联通公司突然在媒体上刊登业务通告,称从今年5月1日起,将对2 0 0 3 年5月1日以前入网的联通用户收収每月5元的“来电显示”费,用户如不办理来电显示关闭手续,公司将开始 对老客户收取“來电显示”费。
刘茂通认为联通公司未经作为平等主体的广大老客户的认可,单方变更履行合同 义务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联通老客户的合法权益 2 0 0 4年4月1 6日,刘茂通将联通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无效,并承担本 案的诉讼费用8月1 2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鉴于本案是一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遂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联通公司的该项收费是否合法这一点上刘茂通首先强调自C在入网的时候, 固定述是不具备來电显示功能,区别于固定的基本功能Z—就是來电显示,因而他认为“來电显 示”是的一项基本功能,口从入网至2 0 0 4年5月份4年吋间均未收费,这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口头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联通公司提供免费"来电显示”服务的义务己经成立;其次是联通公司屈于公 用企业,该项收费是其滥用提供电信服务的垄断地位,莫行为实质上是限定用户接受其提供的來电显示服务,违 反了我国《反不止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因此,联通公司的这一行为不仅是对他个人利益的侵 犯,也是对所有联通用户合法权益的侵害联通公司则辩称,一是原告的诉讼存在滋识性错误。
因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联通公司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无效, 从请求和依据來讲单方变更合同不存在无效,而无效只能以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依据在现实中,原告 虽然免费享受了 “來电显示”业务,但这并不是的功能,联通公司没有义务來提供免费的“來电显示”;二 是联通公司没有向原告提供免费“来电显示”服务的义务联通公司所捉供的“来电显示”是一•种增值服务,本 案的"来电显示”也是可供选择的通过法庭调查,除了双方签订的登记表以外,没有其他的合同,联通公司在 长达四年的时间内为其提供了免费服务,但这并不能上升为合同约定;三是联通公司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联 通公司原来提供免费服务不能上升为法律行为,即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联通公司可以*方撤销该行为因 此,联通公司认为,虽然登记表没有说明來电显示是收费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是长期免费的于机的基本功能 只是通话,來电显示是补充业务,是独立的可供选择的增值业务,既然是单方的行为就可以变更,不需要征求客 戶意见,公司没有义务一直提供免费服务综上,联通公司认为刘茂通的起诉事实和理山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依 法判决驳冋原吿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原告不同意而未果。
随后法庭遂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从以上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二者各站在不同的角度来阐述自C的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此案的焦 点始终没有脱离合同法的条款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有很多遗憾我认为,如果引入经济法的观点,特别是将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作为原告的法律依据的话,可能更有说服力一、该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与民法的原则相一•致此案在告知消费者应对來电显示业务收费的过程中,完全背离了“白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个''短信”的通知,绝不是相互自愿达成的协议,而是陷消费者于两难的境地耍么无条件接受,要么就不得 不让成为“大哥大”对于消费者來说,亳无“自愿”可言联通将白C置于老大的地位因为他的兄弟移动也是这样做的,所以在中国不可能有人取而代之这在于•机用户 与联通公司间,就不存在平等的因素山于"平等”是建立在非垄断的情况下的,没有消除绝对■的垄断就不可能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平等”的桥梁公平”当然也就不存在因为联通公司在定价时,全国“一•刀切”,不管哪里都是5元,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按说是5元述是10元,或者只是2元,要与用户进行充分的协商,不能随意定一个价格否则怎么说也是 有失公平至于''诚实信用”方面,联通公司做得就更不地道了在徐州开庭的案子中的原告,认为在与联通购买服务的时 候,联通没有告知“來电显示”可能会收费,连提醒也没有,却突然收起费來这是不诚实,不讲信用的表现 因为消费者有理山相信你的服务是长期有效,就是冲着这个才与你交易如今,却“半路冲出个程咬金”,让人 实在不好接受二、假设可以收费,联通公司也部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晶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 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山上面的法条可知,作为用户,在接受联通公司的服务时,至少要知悉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具体包括: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的费用如果如联通公司所辩称的那样,自C没有免费为用八提供来电显示的法定义务, 那么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讲清楚,让消费者明白,这种免费的服务只是暂时的,这样给消费者一个思 考的余地,或许有些人因此不再订制來电显示,或者干脆就不再购买于•机。
而联通没有这样做,也就是剥夺了消 费者的部分知情权,使消费者不能很好地做出理想的决定关于收取费用方面,联通公司也应事先告知消费者, 如果不免费其每月的费用是多少,以使用户心中明白到底白C得到了多少优恵否则,联通做了 “好事“, 大家还不知道,联通岂不是成了 '‘活雷锋”三、联通公司变相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殆 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不接受任何 一项服务山于联通和移动在中国的垄断地位,目前我们谈用户自主选择服务,是不现实的但是,用户完全有权 利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项服务如果在今年5月1日以前,联通公司就吿知用户,來电显示在将來会收费 的,那么,于•机用户就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至少有以下儿种不同的选择方式:(1)不接受來电显示 服务;(2)无论收费与否都接受来电显示服务;(3)在免费时接受来电显示服务,不免费的时候不接受来电显示 服务;(4)在免费期间不接受來电显示服务,而收费时接受來电显示服务这四种选择方式都是用户的自山。
而联通恰恰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这些多样性的|'|主选择权使很多人的权利不能有效地行使这种自主的选择权不仅仅是经济角度的问题,还涉及到人权问题° 一个人只有能自主地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才能 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一个缺乏自主选择权的社会,是一个压抑的社会,是一个市场经济不健全的社会,其至 可以说是缺乏民主意识的社会这一点是从社会生活的一点一滴中体现出來的而联通恰恰扮演了这个不光彩的 角色四、联通公司规避了一个最简单的事实——于•机的固有性能之一就是带有来电显示在徐州一案中,被告辩称,于-机主要是用于通话的,而來电显示只是附加的功能我认为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情况下其捉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 服务前已经知道英存在瑕疵的除外° ”是继“大哥大”和“BP机”后的新产品,它一面世就为人们所承认人们将作为’‘大哥大”和“BP机” 的替代品,其关键Z处,不仅在于它的身体小巧、可移动性,更在于它的可视性,这是“大哥大”和“BP机” 所无法比拟的人们之所以要买,从很大程度上就是冲着这一•点而來的。
如今突然有一天,联通说,“天下 没有免费的午餐”,来电显示要收费了这真是突如其来的消息就连制造商也是想不到,如果来电显示收 费,那么他们肯定会制造一些不带來电显示功能的的因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就是有人喜欢不带來电显示 的不是还有人状告电信部门,來电显示侵犯个人的隐私吗?如果没有來电显示,至少在的价格上要便宜得 多,使一些原本买不起于机的人也可以考虑购买但是遗憾的是,在中国的市场上,恐怕看不到不带来电显 示功能的因为这已经是一项固有的性能,如果不具备就不再是,而只能是’‘大哥大”联通公司恰恰 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没有充分保障其服务应具有的原本具备的性能和用途这里有一个编造的例子,可以说明这 一点某水泥厂是某国的唯一水泥厂全国各地都用这个厂的水泥水泥定价为每吨包装水泥450元,合同长期有效 在消费者购买水泥5年后,突然有一天水泥厂对外宣布:"包装袋另加5元一条,如不用包装袋请在十日内与本 厂联系,若过期不答复则视为同意本规定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要么你以后别用水泥,要么你花455元一吨 的价格买袋装水泥,要么只能卖你散装的需知袋装水泥本身就包含了袋子在里而,怎么袋子会单独增加费用呢? 我敢说,按照这样的逻辑,自带的铃声如果能被联通控制,它完全有可能作为发财又一•个途径一一“欲听到 响声,每月要交5元”。
要知道全国那么多的用户,每户每月多收5元钱,一年联通和移动就增加数以 亿计的收入这是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野蛮剥夺五、解决这个问题的两全Z策来电显示”收费已经成为一种事实,尽管这是一个强盗思维下的产物我们现在关键要考虑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公民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联通公司对簿公堂,让法律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外,我们不妨也可以 建议联通和移动做一些变通,尽管这有些与虎谋皮的味道具体的办法是,建议联通和移动采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中国传统方式凡是今年5月1月前与两公 司交易的用户“来电显示”免费,之后办理的业务,来电显示均收费这似乎更公平合理些°作为老于机用 户可以接受,作为新的用户也可接受,同时两家公司也可能多些收入当然,这纯粹是一家之言,属于“单 相思”但毕竟这种思维会给今后的垄断行业在决策时提供一个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企业形 彖,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建的新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