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亚法律制度概论 张树兴 教授.ppt
37页东南亚法律制度概论张树兴 教授2012年2月20日第一章 东南亚国家概论一、东南亚主要十国概览二、东盟(一)东盟概况(二)东盟发展(三)东盟宪章三、东盟自由贸易区(一)引言(二)背景(三)建设进程(四)产生原因一、东南亚主要十国概览泰 国——佛 教 王 国•地理: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接壤,东南临泰国湾(太平洋),西南濒安达曼海(印度洋)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热、雨、凉三季年均气温24~30℃•社会:泰族为主,90%信奉佛教•经济:中上,近年高速发展农业为主•交通通讯 : 东南亚枢纽•政府与政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体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印度尼西亚——东南亚“超级大国 ”•地 理: “千岛之国”•社 会:多民族多宗教•经 济:发展较快•交通 通讯:不算发达•政府与政治:总统内阁制马来西亚——东南亚的“清真之国 ”•地 理: 东盟排名第三•社 会:多民族、多宗 教(伊斯兰教为国教)•经 济: 高速增长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交 通 通 讯: 比较发达•政府与政治: 联邦型的郡主立宪制菲律宾——唯一的天主教国家•地 理: 群岛国家•社会:人口排第二,多民 族;8 7%信奉天主教•经 济: 发展缓慢 制造业 为主导•交通通讯: 不发达•政府与政治:共和制的总统内阁制新加坡——袖珍岛国、“狮城”•地理: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咽喉•社会:华人占多数佛道教徒占数•经济:“亚洲四小龙”现代化的经济结构•交通通讯:非常发达•政府与政治:议会共和制文 莱——东 盟“ 小 富 豪”•全名文莱达鲁萨兰国,又称文莱伊斯兰教君主国•地 理:面积很小是个位于婆罗洲北岸,南中国海南岸,亚洲东南部。
整个国土被马来西亚所分割、环绕 •社 会:马来人为主,伊斯兰教为国教•经 济:盛产石油,经济状况颇佳•交通 通讯:比较发达•政府与政治:君主制 越南——东盟大家庭中的新成员“大东盟加快形成的重要标志 ” •地理:山地与高原为主•社会:人口多、54个民族大乘佛教占主导•经济:农业为主、矿藏丰富•交通 通讯: 比较方便•政府与政治:议会制共和制老挝—迈向东盟门槛的“印度联邦”国家•地 理: 东盟唯一的陆地国家 •社 会: 三大民族绝大多数信奉佛 教 •经 济: 比较落后农业为主要产 业 •交 通 通 讯: 无出海口没有铁路 •政府与政治:社会主义制度 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唯 一政党柬埔寨——百废待兴的国家•地 理:平原与山地•社 会:多民族,高棉族占80%•经 济:经济落后农业是支柱产业•交 通 通 讯:不发达•政府与政治:议会型君主立宪制缅 甸——万 塔 之 邦•地 理:中南半岛最大国家缅领土有676581平方公里。
位于中南半岛的西部,在西藏高原和马来半岛之间海岸线长3200公里,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7℃森林覆盖率50%以上•社 会:缅族为主体的多民族80%以上信奉小乘佛教•经 济:经济改革有一定成效农业为主水利资源丰富但未充分利用•交 通 通 讯: 较为落后•政府与政治:军人控制的联邦二、东盟• (一)东 盟 概 况 1967年《曼谷宣言》——东盟成立 五个创始国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 • 英文: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 东盟的前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 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 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 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 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1976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 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 亚联盟 • 东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扩大的区域合作组织, 凡同意其目标、原则和宗旨的东南亚的南亚国家 均可以参加•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 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 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 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 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 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 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 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 作途径。
• 汶莱于1984年1月8日加入,越南于1995年7月 28日加入老挝和缅甸于1997年7月23日加入 ,柬埔寨于1999年4月30日加入,至此,东南 亚十国均成为东盟成员国二)东 盟 发 展 •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首脑会议中,签署了《 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 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 次正式首脑会议 • 采纳强化经济合作关系架构协议,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 障碍,于2003年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 简称AFTA ) ,关 税从0到5%,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效益、生产力和竞 争力 •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东盟区域成为一个庞大的经济 体,因为东盟区域拥有约5亿人口,总面积450万平方公里 ,东盟到2010年GDP总值可望达到9,550亿美元在贸易 方面,东盟提供庞大的经商机会三)东盟宪章 • 2007年11月20日,参加第13届东盟首脑 会议的东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对东盟 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东盟宪章》•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 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 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 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 重要里程碑。
• 2007年恰逢东盟成立40周年随着时代变迁,东盟 面临的任务在发生变化,但东盟各国渴望团结、呼吁 和平和力图发展的愿望没有改变《东盟宪章》的签 署将是东盟在发展历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把东盟 一体化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宪章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 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 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东盟10国领导人还签署 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 宣言》以及《东盟关于气候变化宣言》等重要文件, 为东盟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未来挑战奠定了基础目 标 • 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 保持本地区无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 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 • 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 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 ,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增 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 加强开发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 大家庭意识 原 则 • 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 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 和民族特性; • 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 • 不干涉成员国内政; • 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强磋商机制, 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 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
地 位 《东盟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赋予东盟法人 地位架 构 东盟首脑会议为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两 次会议 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上决定有关东盟一 体化的关键问题,决定发生紧急事态时东盟应采取的 措施,任命东盟秘书长设立4个理事会,其中一个 由外长组成,负责协调东盟重要事务,另外3个分别 负责政治安全、经济一体化和社会文化事务;每个理 事会各由一名副秘书长负责 成立一个人权机构,致力于改进本地区人 权状况其 他 宪章将英文定为东盟的工作语言,并规定 每年8月8日为“东盟日”,并对东盟旗帜、徽 章作出相关规定2008年10月21日东盟宪章获得所有成员国 通过,随着印度尼西亚国会当天批准了《东盟 宪章》,东盟10个成员国已经全部通过了该宪 章《东盟宪章》于2008年底开始生效三、东盟自由贸易区(一)设立背景 •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 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东盟10个国, 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 •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 、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 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 盟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
设立东盟自由贸 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 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 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生产率和竞争力;加强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盟 区内贸易与投资本次会议随即签署了代表发展 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 • 标志的纲领性文件,即:“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 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简称CEPT会议确定 在未来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 贸易区1995年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加速 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 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 1999年9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三届 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决定将文、印、马、菲 、新、泰等六个原始会员国贸易自由化完成的 时间表提前至2015年,其余越、老、柬、缅等四 个新加入的会员国于2018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进而1999年的东盟第三届非正式首脑会议又宣布,六 原创始国将完成贸易自由化时间再提前五年,即为 2010年之前完成;越、老、柬、缅等四国也将提前三 年于2015年达成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同时也预定于 2002年将东盟区域建成为自由贸易区。
二) 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措施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该关税措施是 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 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 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 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 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 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 各国自行决定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 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 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 AFTA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 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 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 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 享有优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 即便是符合WT0惠关税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 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 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 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 相贸易壁垒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 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