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docx
10页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控制与预防廉政风险,做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行为和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在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自工程施工图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各参与方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等活动,以及非政策性因素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活动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大型修缮工程等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第四条 学校建立工程变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基建办公室(或项目负责单位)、财务处、国资处,具体组成人员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基建办(或项目负责单位)牵头负责工程变更申请的受理及过程管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参加现场勘验,由学校指定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变更造价进行审计。
联席会议在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工程变更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分管基建的校领导、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审计,后变更;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变更遵循“科学、节约、必须”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工程质量和各项功能的要求;(二)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得影响合同的履行;(三)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批复精神,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不得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及功能要求;(四)工程变更应在调查、收集完整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其合理性、可行性后提出变更申请,详述变更理由,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五)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六)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地点发生的工程变更,不允许拆分第六条 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工程变更必须经联席会议严格审核,已通过联席会议审核的工程变更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一经学校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严禁迎合施工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降低)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第七条 正常的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增减,按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由于质量缺陷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八条 工程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一般不得事后再补手续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须按一个变更申请批准,不得分割项目增加变更次数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九条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书面申请;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提出变更的主体,工程变更可分为:(一)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五)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其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自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其他各单位需在变更方案论证后,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设计缺陷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各单位和部门提出要求等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设计变更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三)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变更的会议纪要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的确定由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组织和会同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包括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预算的增减及工期影响)的形式送学校指定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变更工程量及造价,由基建办公室或项目负责部门按相关程序报批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的实施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工程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后,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条件和事实情况,需要明确并作为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由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现场签证文件分为两类:(一)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现场签证的会议纪要第十四条 工程现场签证文件工程现场签证内容必须规范、齐全、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应按统一格式填写、编号;(二)说明发生地点、事由、处理方案;(三)草图及尺寸、必要的照片资料(隐蔽工程必须附);(四)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第十五条 签证方案的确定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组织方案的分析、论证工作,上报的方案需附工程费用预算第十六条 签证计量与费用的确定计量与费用按照量价分离审核原则确定:(一)方案确定后,跟踪审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的规定和项目管理程序负责工程计量的确认和审核工作二)计量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时效及时将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书上报工程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三)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校内审核后的审批意见对现场签证签署意见第十七条 无效签证满足以下任一条,签证无效:(一)资料不全、不规范、不具体的签证;(二)方案未经许可的签证;(三)隐蔽前未经会签、认定的签证;(四)超过时效的签证(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7日内及隐蔽工程覆盖前为有效);(五)超出批复方案要求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签证。
第四章 工程变更的流程及审核第十八条 单一工程变更所有的变更均应事先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审核、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现场签证可不通知),设计单位据此作出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造价报审计部门审核,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牵头联合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工程变更前的现场调查工作,形成工程变更现场勘验表及相关资料,必须备有详细的现场资料和变更方案,详细阐述变更理由工程技术较复杂需专家论证的应聘请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形成工程变更方案,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由跟踪审计单位或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填写变更审批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5万-30万元(不含30万元)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30万元以上经党委会研究批准第十九条 应急工程变更是指必须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变更,即防止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等重大损失,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而实施的工程变更应急工程变更可以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即可执行第二十条 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有文字记载应急工程变更执行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归档,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如有)、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各存一份,其内容应包括:(一)变更内容、理由;(二)变更造价;(三)变更需增加或减少的施工时间;(四)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如有)、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分管校长、学校(校长、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意见变更审批表后附变更申请报告、联席会议审核会议纪要、设计院答复或图纸、施工单位工程变更造价表、跟踪审计(如有)审核书等资料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此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基建办公室变更审批表 工程 编号: 建设单位: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施工单位: 变更内容及理由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 章单位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财务处国资处签 章单位分管校长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签 章会议纪要会议纪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