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docx
12页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定义4. 职责5. 程序5.1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5.2 路途交通费开支标准5.3 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5.4 住宿费开支标准5.5 出差补助标准5.6 行李托运费报销标准5.7 会务组考察费用5.8 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5.9 检修工程公司短期项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5.10 物贸公司长期驻外人员费用报销标准5.11 参加培训学习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5.12 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报销规定5.13 公司职工因病、工伤外出就医报销规定5.14 公司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5.15 公司职工疗养报销规定5.16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5.17 其他5.18 附则6. 相关文件7. 附件8. 记录IMP-CW-014IMP-CW-014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1. 目的目的为了保证出差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职工差旅费、驻地市内交通费、参加培训学习、学历教育、职工因病、工伤外出就医、职工探亲路费及符合疗养条件的职工报销规定3. 定义定义各单位负责人:指管理部室、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负责人4. 职责职责见相关内容 5. 程序程序5.1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报销规定5.1.1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批准权限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批准权限5.1.1.1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是指,因联系技术和业务工作、工作调动、支援工作、参加各种会议、物品采购、走访、学习考察、参加对口专业的职称考试等公司职工因工需要出差,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其批准权限为:a a、、各单位负责人出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管理部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到省外出差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到省内出差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出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b b、、公司职工按规定参加专业对口的职称考试,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c c、、公司职工调动、学生分配、借调外单位(含到外单位支援工作和借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共同批准。
d d、、公司职工参加本专业岗位、技能培训,或参加本专业要求的取证培训班,由本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批准e e、、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等人员需要报销差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1.1.2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时,公司领导出差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销,其他人员出差,根据 5.1.1.1 条规定的批准权限,由批准人签字报销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人一单”,两人及以上共同填写一张报销单的,财务不予报销5.2 路途交通费开支标准路途交通费开支标准5.2.1 乘坐飞机乘坐飞机5.2.1.1 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出差,可以乘坐飞机,但只能乘座经济舱,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如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签发“工作人员乘坐飞机通知单”(格式详见本办法 IMP-CW-014 表 1)并送交财务部,报销时由批准人在飞机票上签字方可报销批准权限为:工作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5.2.1.2 出差城市有高铁或动车到达的,工作人员出差不得乘坐飞机5.2.1.3 新疆区域工作人员春节探亲假自行乘坐飞机的,按照航线非折扣全价机票款的50%予以报销;其他出差自行乘坐飞机的,按照直线火车硬卧价款予以报销。
5.2.1.4 工作人员境外出差乘座飞机的,据实报销5.2.2 乘坐轮船乘坐轮船5.2.2.1 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出差,最高可乘坐二等舱5.2.2.2 其他人员出差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以下,超出乘坐标准乘船的,超过部分费用自理5.2.3 乘坐道路交通工具(汽车)乘坐道路交通工具(汽车)不分职级,均可选乘舒适、快捷的客车5.2.4 乘坐火车乘坐火车5.2.4.1 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出差、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坐普通火车软座、软卧;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普通火车硬座,如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十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票5.2.4.2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均可乘坐动车或高铁的一等软座或二等软座,不得购买商务座,如自行购买商务座,按照一等软座价款予以报销5.2.5 公司职工出差,符合以上乘坐标准的车船票,据实报销,超出乘坐标准的,超过部分自行负担需代订车票的,订票手续费每张车票按不高于 10 元标准,凭票报销。
5.2.6 公司职工趁出差之便,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等,其绕道车、船费,按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报销(直线车船费按本人符合乘坐的普快火车软、硬卧或轮船舱别计算) ,超支部分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可凭票据据实报销但旅游和在家期间,不计发出差伙食补助5.3 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5.3.1 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因工作时间等特殊情况要求,出发点与目的地或中转城市之间,每趟出差可报销不超过两次出租车票,出租车票必须真实有效,时间地点与出差内容一致,每次在 30 元以内凭据报销5.3.2 因出差乘坐公共汽车、公共轮渡、地铁、城铁等公共交通费用,可凭单据报销除长期驻外人员(一个月以上)可报销一次充值多次往返的公共交通费用外,其他人员不得报销公共交通充值费用5.3.3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车票时间与行程或工作内容必须真实一致,否则不予报销5.4 住宿费开支标准住宿费开支标准5.4.1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控制标准如下:5.4.1.1 一般地区: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天 300 元;公司内聘以上中层干部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 260 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天 160 元。
5.4.1.2 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天 400 元;公司内聘以上中层干部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天 340 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天 240 元5.4.1.3 直辖市及经济特区: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天 600 元;公司内聘以上中层干部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 500 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上述计划单列市包括:大连、青岛、宁波;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岛;上述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特区标准适用于其所辖区,其下辖县和县级市适用一般地区标准5.4.2 一般职工住宿费控制在上述保准内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不超支的按照节约金额的 50%加发伙食补助;公司内聘以上中层干部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开支保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集团公司领导住宿费据实报销5.4.3 公司司机随同集团公司领导出差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公司司机随同其他工作人员出差或单独出差的,按照上述住宿报销规定执行5.4.4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要在安全、卫生、方便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出差人员要按照各自姓名单独开具发票报销,并注明住宿天数,住宿天数没有注明的,按照实际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平均住宿费对超支住宿费的,不得由公司领导单独签字报销5.4.5 集团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到一公司或公司项目部出差,项目部设立招待所的,必须在项目部招待所住宿,发生的住宿费据实报销5.4.6 经公司批准,参加各种类型会议的,报销时附会议通知,根据会议承办单位会议通知,会议期间收取会务费或统一安排住宿的,会务费或住宿费经批准人签字,据实报销,不统一安排住宿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5.5 出差补助标准5.5.1 公司职工离开驻地因公出差的,以城市间交通费、路桥通行费或住宿费为凭据,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当天来回的,按照一天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实行定额包干,不再凭据报销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5.1.1 公司职工在驻地所属行政区内,因公出差无法回驻地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10 元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到章丘市出差的,不予补贴,在章丘外、济南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10 元5.5.1.2 离开驻地所在行政区到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 30 元出差天数超过30 天的,30 天以内含 30 天的天数按照每人每天补助 30 元,超过的天数按照每人每天15 元标准发放出差补助。
5.5.1.3 职工出差乘坐火车的,当日伙食补助为 50 元每人5.5.1.4 乘坐火车、汽车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含 12 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50 元伙食补助费连续乘坐公司车辆,小车每满 800 公里,大客车每满 600 公里,加发 50 元伙食补助费5.5.1.5 夜间(晚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乘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 50 元伙食补助费公司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15 元发放出差补助,国外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5.5.2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已经核发出差伙食补助,非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等伙食费用,由个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5.5.3 凡参加已有会议伙食补助的出差人员,只给予往返路途期间补助,会议期间不给予补助5.5.4 公司设立项目部时,由公司根据项目部所在地、偏远情况等,规定其补助标准项目部工作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已经在正常出勤和出差期间发放项目补贴的,出差时,项目补贴标准高于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执行项目补贴,报销时不发出差伙食补助;项目补贴标准低于出差伙食补贴的,报销时按照两者差额核发出差伙食补助5.6 行李托运费报销标准行李托运费报销标准5.6.1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的行李托运费,根据出差的批准权限,由批准人审核并在单据上签字报销。
5.6.2 公司职工调动工作公司不予派车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可按每公里 0.5 元以内凭据报销,最高托运费报销额不得超过 300 元5.7 会务组考察费用会务组考察费用公司职工参加会务组、学习班组织的旅游性考察活动,费用自理5.8 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5.8.1 为加强市内交通费的管理,满足各单位市内办理业务的需要,各单位因公到驻地市内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5.8.2 各单位对本部门人员日常因公市内出差,应及时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凭证((格式详见本办法 IMP-CW-014 表 2)),记录出差人员姓名、往返地点、时间及事由,报销时采用“一部门一单”制和按月报销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审查后报销5.8.3 对出差日期与票据日期不相符的,财务部不予报销5.9 检修工程公司短期项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检修工程公司短期项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检修公司承揽的电站检修、技改等项目因工期短,公司一般不单独设立项目部,同时由于集中参与检修任务的人员较多、作业期间依照出差规定处理,相对时间较长,为了节约差旅费成本支出,检修公司短期项目差旅费开支执行以下标准。
5.9.1 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短期项目人员在驻项目所在地期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车辆配备情况,提出核发市内交通费的范围和标准,经检修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共同审核、批准后执行,并于项目结束时统一次核发给项目负责人包干使用,个人报销时,不再核发、报销市内交通费5.9.2 住宿费住宿费不分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年龄、职称级别和项目所在地地区,分别以下规定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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