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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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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小**
  • 文档编号:92551754
  • 上传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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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务处 厦 门 大 学(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 计算办法的通知 - 2 -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 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 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 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百分制等级制绩点 95-100A+4.0 - 3 - 90-94A4.0 85-89A-3.7 81-84B+3.3 78-80B3.0 75-77B-2.7 72-74C+2.3 68-71C2.0 64-67C-1.7 60-63D1.0 60 以下F0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 (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 4.0,“良”对应绩点为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 ”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 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 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 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 4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试行 绩点 计算 办法 教务处 2012-05-08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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