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整理】中国联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15页中国联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确保通信 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有关 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省(区、市)分公司和 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中国联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监管,各级企业全面负责,员 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职责,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风险自担”第四条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 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企业的发展、建设、经营同计划、 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第五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因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 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中国联通各级企业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 等统一纳入中国联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组织与 消防安全组织的统一即: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委员 会职责;安保部(综合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中国联 通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决策涉及全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 大事项各省级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规划、落实所属企业 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八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 防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证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要求;(二)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程;(三) 批准消防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企业内部消防安 全工作;(五)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消防安全 的奖惩事宜;(六)定期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第八条 各级安保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 实情况;(二) 负责消防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三) 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 器材完好有效;负责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封堵等材料的选型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会审和验收;(四) 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演练,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五)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督查 整改结果;(六) 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七)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 标志。
安保部门应定期向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工作 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九条其它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条 各级企业必须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 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技能、组织疏散和逃生自 救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第十一条 针对通信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消防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熟知防火要求,熟悉灭火 器具的功能和操作,做到会报警、会组织疏散自救、会扑灭初 起火灾严格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第十二条 各级企业要认真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制度,每季 度和重大节日(活动)前的防火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建立和完 善防火检查档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 负责”和“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第三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第十三条 各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通信建筑必须执行 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等,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第十四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不宜设 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 分层设置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随 机房改、扩建工程逐步解决上述用房的装修和管理应符合通信楼的防火要求第十五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属于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分开设置,高层建筑的自备柴油发电机房宜设在主体建 筑之外;当必须设在主体建筑或与其相连的裙房底层或地下层 时,应符合《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第 222条的规定储油间要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防爆排风设施,油罐、油箱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室内照明系统应符合防爆措施 要求,墙上不应设电源插座第十六条 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应分设管道和孔洞;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建筑应独立设置封闭电缆竖井井壁检修 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 0.6小时)第十七条 通信楼内已使用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防火封堵材料做防火封堵,对穿墙孔洞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161-1997 的要求对近期不使用的电缆井、管道井和穿墙孔洞,应采用非燃 烧材料进行封闭在楼板处电缆井、管道井封堵面积大于 0.25M 2时,封堵 组件应满足承重150KG/M 2荷载要求。
防火封堵应封严封实,楼板封堵厚度不应小于 12cm ,耐 火极限不应小于120分钟;穿墙孔洞封堵厚度不应小于 24cm , 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80分钟第十八条 电缆竖井、管道井及穿墙孔洞禁止采用易燃材料及石棉、岩棉、硅酸铝、玻璃纤维及含有卤素类(氟、氯、 漠、碘)物质的材料进行封堵第十九条 防火封堵工程必须由产品生产厂家或其授权 的单位进行施工企业应与生产厂家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 议,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虽第二十条 防火封堵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不得随意拆 卸当通信管线需扩容施工时,应按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当开 挖施工超过24小时时,应采取临时性封堵措施施工完毕后 重新验收第二十一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变形缝 两侧、机房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垂直 总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 管道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及时 拆除柜式空调应设置火灾自动关闭装置及水浸报警装置第二十二条 通信机房不应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不应设活动地板;禁止使用木地板、木隔墙、木墙裙及木暖 气罩、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机房内原有的易燃可燃装饰材 料必须拆除。
第四章 通信楼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第二十三条 通信设备等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供电线 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气产品的质H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二十四条 通信楼电气设备、配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必 须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操作第二十五条 通信楼供电容H要与用电H相适应,供电线 路、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第二十六条 配电线路应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使用 空气开关;严禁用铜丝、铁丝等做保险丝;配电箱内不得堆放 杂物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所有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性电 缆;电源线应采用铜线,严禁铜铝相接;接头处安装封闭式接 线盒第二十八条 通信机房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 时线时,要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废弃的供电 线路应及时断电并拆除第二十九条 电源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发热用电设备 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第三十条 通信机房禁止使用碘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 明灯具不应设置在机架、走线架正上方白炽灯、日光灯的镇 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 于0.5米第三十一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 道第三十二条 通信设备采用上走线方式。
交流电源线、直 流电源线、信号线“三线”应分开敷设第三十三条 配电室要干净整洁,电缆沟应有防水措施,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盖板应符合防火要求且不得挤压电缆第三十四条 对UPS不间断电源要落实随机监控措施,防止发热引发火灾第三十五条 通信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的规定,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 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 护处理;雷雨季节前应进行检测和维修第三十六条 通信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 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用一 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第三十七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要定期测试与维护,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第五章 无人值守机房的防火要求第三十八条 无人值守机房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并接入集中联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环境监控系统, 实行二级监控本规定所称无人值守机房是指无人值守的设置于通信楼(院所)内的通信机房以及独立于通信建筑之外而设置的远端 模块局、接入网机房等,暂不含移动通信基站第三十九条 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机房, 不得实行无人值守。
第四十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关闭照明电源,控制终端要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终端电源,确有困难的 应关闭显示器电源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无人值守机房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部门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四十二条 无人值守机房不设窗户,已有的窗户要封堵,出入处应安装防火、防盗、防撬、耐冲砸的钢门第四十三条 测虽室实行无人值守的,其声光报警信号要 保证能传递到有人值守的地方注: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其火灾自动 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的选配及安装等,集团公司经充分论证后 再制订具体要求第六章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和维护第四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式气体灭 火系统,设有联动装置集中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立 消防控制室安装区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其控制器应安 装在有人值班的生产场地或值守室第四十五条 区、县级及以上的通信枢纽应设计采用集 中联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立消防集中控制平台的,应将本 管辖区域内的若干个通信机房集中联网远程监控通信设备装机容虽 5000门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 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 通信机房、电缆进线室;(二) 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三) 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四) 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 房。
通信机房推荐安装火灾早期自动报警系统,争取将火险 发现、排除在起火前,以确保设备安全、 通信安全用电H大、 用电设备多的机房推荐安装动力电缆监测系统,实时监测 供电线路的温度及漏电电流以确保供电安全、设备安全第四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洁净气体(七氟丙烷、混合惰性气体等)灭火系统:(一) 国际通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二) 二万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三) 承担党、政、军以及民航、金融、电力、交通等重要通信任务的机房;(四)偏远地区的较大(用户数 300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