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M****1
  • 文档编号:503013664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0.03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希望内容对您 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 员自身素质《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 的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 人员开展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 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 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 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 办了多次《办法》宣贯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 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 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 “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 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 明显成效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3)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 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根据 《办法》,我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 2005 年 3 月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 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 3 个报验站,实行电脑联网,软 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实行调入前备案, 调入后报验为方便经营单位备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 经营单位实行电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省 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 业部兽医局贾幼陵局长视察时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肯定3、严格执法,确保《办法》贯彻落实案查处违法案件30 起,罚没款23.7503 万元,特别是严肃查 处了“屠宰场生猪批发行涉嫌伪造检疫证明”案,影响较大,该 案涉及假证数量大,已触犯刑法,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12名 当事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动物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办法》实施三年来,我市根据《办法》建立并实施的制度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制度。

      3)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建立完善动物 防疫可追溯管理,我们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7 年制订 出台了《**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该项制度 的建立,弥补了目前《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 检疫监管方面的空白,同时,得到了省农业厅领导的高度评价4)动物诊疗纠纷鉴定制度为加强动物诊疗单位的管理,保护畜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 理诊疗纠纷,我们根据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制订了《** 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当宠物诊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 诊疗机构和宠物主人可以依据《**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向我局申请,并由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诊疗事故鉴定使我市动 物诊疗纠纷的处理更为规范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动物防疫工作 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动物防疫工作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人 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办法》中 确立的产地行风险评估、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动 物和动物产品信息标识等许多制度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通过我 市 3 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些创新规定都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和手段,其中风险评估制度已被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浙 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所借鉴。

      三、存在的问题与修订意见《办法》施行三年来,在加强我市动物防疫监管,提高食用 动物产品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变化及各地执法工作的实践,《办法》 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特别是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 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原《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动 物防疫法》与老法相比有较大的调整《办法》中的许多条款与新 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显不符,《办法》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 还存在一些错误,《办法》中的行政处罚主体与上位法相抵触,《办 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够明确细化,有些内容没有 涉及等,因此,《办法》已与目前动物防疫形势及上位法的要求不 相适应,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一是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兽医人员队伍要 按照行政监管和社会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官方兽医与执业兽 医制度二是适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实施动 物防疫行政许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设立了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等行政许可 制度要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许可的主体、对象、 要求等进行修订。

      三是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可追 溯体系建设《办法》已初步建立了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报验 制度,近几年,我市对这一制度又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开展 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电子备案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 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试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建立 动物产销联防协作机制等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将这些好的 管理措施吸收到《办法》的修订中,为动物防疫实践提供法律依 据四是需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办法》中 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这与新修订的《动 物防疫法》规定相抵触,需要调整五是修改部分字面内容,使 表述更加准确。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