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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天信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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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5341146
  • 上传时间: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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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TX IIOT Corporation Limited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西路 22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声 明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2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 块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800 万股(不包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本公司特别重大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本公司特别重大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 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对本公司做全面了解。

      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对本公司做全面了解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中的下列承诺: (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限售期满后,若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 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如本人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 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7、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 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久与或高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 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 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 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 履行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二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四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 “ (四)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五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六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分红回报规划”。

      七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八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 “ (八)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九九、、本次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九)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申报 材料的承诺” 十十、特别风险提示、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能源工业物联网行业,该行业属于新兴科技前沿领域, 技术难度大、升级迭代快。

      把握行业创新方向、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快速 进行新产品开发、超前技术储备、持续研发投入等,都是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挑 战 虽然公司的智慧矿山操作系统平台和相关产品已经成功研发并投入市场,实 现产业化,但是如果不能够及时实现技术升级迭代,以及技术的超前储备等,公 司将面临后来者的竞争和挑战 ((二二)研发失败风险)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研发项目涉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诸多前 沿科技领域,以及相关技术与能源行业细分领域业务的深度融合同时,技术创 新及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并需要不断尝试因此,在开发过程中 存在部分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具体性能、指标、开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而 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三三)技术)技术不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风险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风险 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信息处理、方向确立、技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术开发、成果转化、市场投放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有可能导致研发成果 不能及时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 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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