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江区农民跨区域集中政策问答.doc
9页-1-温江区农民跨区域集中政策问答一、定向安置房的入住时间及购买价格1、2006 年全区首期规划建设农民跨区域集中定向安置点在哪里?何时可以入住?答:万春镇五里村“大同上郡 ”,计划安置 500 户预计首期安置房于 2007 年 12 月即可入住2、定向安置房按何种价格进行购买?答: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按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居住房人均 35㎡以内的按入住居住区的安置价购买,人均 35㎡至 45㎡的按成本价购买,超过人均 45㎡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如果进城自主购房的,人均 35㎡以内的按所在镇(街)定向安置居住房安置价与成本价的价差给予补贴首期安置房为 11 层的电梯公寓,据初步预算,成本价约 1600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 部门核定为准),对外销售市场价初步定为2500 元/平方米3、农户选择安置房的套型和数量的方式?答:套型选择尊重农户意愿套型分以下四种: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 44.3㎡)、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 76.5㎡)、三室两厅(建筑面积约 117㎡)、四室两厅(建筑面积约 149.5㎡),具体建筑面积以办理房产证时实测数据为准;一室一厅、两室两厅、四室两厅三个套-2-型只有一种户型,三室两厅有三种户型;一人户优先确定一室一厅套型,二人户优先确定二室两厅套型,三人户优先确定三室二厅套型,四人户及以上优先确定四室两厅套型;安置户以抽签方式分配房号。
二、入住后可享受的优惠4、“双放弃” 后进城居住的 农民其房屋产权证权 属性质是什么?答:房屋产权由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办理在土地未确定为国有土地前,办理集体村镇产权;土地确权后,住房按城市房产管理,办理城市房屋产权5、入住定向安置房的农户在水、电、气、光纤等方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答:定向安置点农户的水、电、气、光纤入户手续由城投公司统一办理;水、电、光纤入户费用标准由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城投公司一起与企业商定具体费用由区、迁出镇(街)财政按 30%、70%比例负担对入住大同上郡电梯公寓的农户水、电、气实行五年补贴,前三年按人均 20 元/月 给予补贴,后两年按人均 10 元/月给予补贴三、定向安置房的入住条件6、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以什么方式申请?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家庭内其他成员签字按手-3-印同意即可7、申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符合哪些条件?答:1)基本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达 5000 元以上,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产业(非农产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 80%以上)的农户2)具体条件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整体自愿搬迁,进入城镇自主购房或按政府规划要求进入集中居住区居住。
3)优先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原居住地同村同组同个林院的整体提出申请的农户,予以优先安置四、安置补偿标准8、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享受哪些补偿?答:可享受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林盘地上附属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补偿9、各项补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答:补偿标准参照《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温府发[2002]72 号)文件规 定农民应得土地补偿按所在组的承包地、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人均面积应补偿额计算具体补偿标准为:承包地 13500 元/亩 ;林盘地(含宅基地、自留地)6750 元/亩农户的宅基地和林盘地上的附着物,在实施搬迁时,根据协议锁定数额进行补偿;自留地和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在未实施搬迁以-4-前,由农户耕种经营,在实施搬迁时,由农户自行处理,政府不再予以补偿10、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成员中哪些人员可全面享受 66 号文件规定的补偿和安置政策?安置费的标准是多少?答:(1)户口在本组的农业人员, (2)原籍在本组,购买集资建镇户后户口迁出的居民(由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的除外),(3)服现役的义务兵、8 年以下的士官, (4)在校大中专学生(军校生除外), (5)根据成公发[2004]263 号文件规定,依法迁回本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6)根据温府发[2002]72 号文件规定,劳改、劳教服刑人员及少管人员。
安置费的标准是:9000 元/人11、农户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承包地平均面积怎样计算?答:农户所在组的现有农户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面积分别除以该组现有农业人口,为该组农户人均宅基地面积、林盘地和自留地面积;承包地面积(包括机动地、独子保健田以及其他耕地等)除以该组现有农业人口,为该组人均承包地面积12、家庭成员中的轮换工、在城镇无房改福利房回乡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户口迁往未设区的市有承包地的人员(由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的除外)可享受哪些补偿安置政策?答:家庭成员中的轮换工、回乡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户口迁往-5-未设区的市有承包地的人员的住房安置,按人均 35 平方米标准,享受成本价购置安置房,不享受水、电、气、物管等其他政策补贴13、原征地安置的合同工、农代工等其家庭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享受安置政策?答:根据温府发[2002]72 号文件规定,原征地安置的合同工、农代工等在企业解体时享受过安置补偿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五、补偿款的领取及户口社保等问题14、农户的各类补偿款如何取得?答:农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申请批准后,由镇(街)将承包地(包括机动地、独子保健田、其他耕地)土地补偿款,自留地、林盘地、宅基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给村(组),再由村(组)按农户应得补偿额发放到户。
15、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如何缴费?答:(1)一类人员(男 60 岁、女 50 岁以上年龄的人员)缴费标准:个人一次性交纳 9100 元财政补贴:财政为其交纳 23012 元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一次性补贴养老保险费 16100 元)待遇享受:从保险费用交清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每月 210 元的养老金,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2)二类人员(男 50-60 岁、女 40-50 岁的人员)缴费标准:个人按城镇个体人员参保,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6-费按当年度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财政补贴:每参保 1 人补贴 18000 元,分 10 年补贴每年由社保局凭个人缴费清单统计上报;由财政每年补贴一次(每年 1800元,其中:养老 1000 元,医疗 800 元),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上报财政,负责发放到参保个人待遇享受:按照城镇个体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三类人员(男 40-50 岁、女 30-40 岁的人员)缴费标准:个人按城镇个体人员参保,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当年度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
财政补贴:每参保 1 人补贴 12000 元,分 15 年补贴每年由社保局凭个人缴费清单统计上报;由财政每年补贴一次(每年 800 元,其中:养老 500 元,医疗 300 元),并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上报区财政,负责发放到参保个人待遇享受:按照城镇个体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6、有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置?答:该组集体资产,以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为止,经清理核实后进行锁定,待集体资产量化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可享有同等份额,集体资产数额锁定以后新增的资产,“双放弃” 户 不再享有 资产量化分配权利集体 债权债务按温委办-7-[2006]52 号文件规定执行,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承担债务分摊17、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欠集体款项可否在领取的补偿款中扣回?答:如属原农业税、三提五统、两工以劳折资款尾欠,暂不扣回;如属个人的借款、其他承包款等可以在补偿款中扣回18、农民进城后的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如何解决?答: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城镇和规划聚居区的农户,区公安分局根据居住地实际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将其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进入城镇和规划聚居区的农民子女入学,以户籍为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区教育部门按城镇居民子女安排入学19、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独生子女保健费从何处领?答:独生子女优待金从该户户口转出后的次月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由新入户所在地负责支付20、“双放弃” 后到 60 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能否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答:农转非后的 60 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0 元/ 年)六、 “大统筹、大集中”,农民跨区域集中工作程序(一)申请阶段-8-1、农户填写《进入城镇(社区)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表》交所在村(居)民小组2、所在村(居)民小组签署意见并报村(居)委会审核后,在农户所在村(居)民小组公示七天3、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将《申请表》统一报镇(街)二)审核阶段1、镇(街)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2、镇(街)审查后,在农户所在村(居)民小组公示三天,统一上报区鼓励农民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区农发局、区国土局与镇(街)对农民宅基地、承包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复核4、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区规划局、区农发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并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民小组(居民委员会)与自愿放弃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签定《进入城镇(社区)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对应补偿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等进行锁定,并由区、镇(街)、村(居)委会三级进行备案。
三)安置补偿阶段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在协议签定后,实施农民集中定向安置房建设,并由相关部门会同镇(街)按规定对农户给予补偿定向安置房建设工程期为 1 年,建设竣工交付钥匙后于 1 个-9-月内由建设局、城投公司、迁出镇(街)协助接收镇(街)安置农户入住,实施搬迁,按规定给予补偿成都市温江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 OO 七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