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docx
10页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 导语:为了切实履行国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要求,近日,山东省下发了2016年山东养老金调整通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该最新消息吧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养老金调整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
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三、养老金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养老金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养老金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金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第二篇: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 3100字 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1】 2016年9月1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15年及以下2516年-20年4121年-25年5226年-30年6331年-35年7436年-40年8541年-45年9646年及以上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2】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提高 记者25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包括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进同工同酬和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多项举措,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根据这份文件,山东省提出的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措施包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通过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集体产权改革等措施,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山东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奖励性、改革性补贴等,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继续推进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山东省将继续推进同工同酬。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 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山东将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相关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今年山东济南就企业养老金做出了新的调整,山东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我们的工作人员6月11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调整对象是参加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济南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 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