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国际经贸法律方向.doc
9页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际经贸法律方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为法律职业部门和法律职业岗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专 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应掌握法律职业领域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 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明确的职业发展定位与良好的职业素 养具体要求如下: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 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 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2.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 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3. 能达到法律职业相应的任职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 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4.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与运用专业外语资料作为职 业发展的基础二、 本方向培养定位培养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与灵活的法律运用能力;具备以 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抗压性和上进心、 活跃的创造性思维、良好沟通能力和大局眼光。
能够较快适应投资、 贸易、金融、航运等行业涉及的高端法律相关业务领域的从业要求三、 学制与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 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四、 课程安排共计43个学分,其中学位课17学分,必修课17学分,选修课 2学分,实训课程7学分学位课程(共计7门课,17学分)(课程名称以英文标示)1. 公共学位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Topics onChinese-style Socialism)》(36 课时,2 学分)2. 专业学位课(共计6门课15学分)(1)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egal System (72 课时,2 学 分);(2) 《民法原理与民法方法论(Civil Tent & Methodology) (54 课时,3学分)(3) 《经济犯罪与刑法(Economic Crime & Criminal Law)》(54 课时,3学分);(4) 《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Civil & Busines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54 课时,3 学分)(5) 《合同法专题(Topics on Contract Law)》(36课时,2学 分)(6) 《公司法专题(Topics on Companies Law)》(36课时,2学 分)(二)必修课程(共计8门课,17学分)1. 《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54课时,3学分)2. (Business Transaction Seminar》(36 课时,2 学分)3. 《Legal Writing》(72 课时,2 学分)4. 《侵权法专题(Topics on Torts)》(36课时,2学分)5. 《资本市场法律实务(Placement and operation of private equity: Legal Practice)》(36 课时,2 学分)6. 《国际商法专题 (Topic 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36课时,2学分)7. 《税法专题(Topics on Tax)》(36课时,2学分)8. 《知识产权法专题(Topic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36 课时,2学分)(三)选修课程(任选1-3门课,共计2学分)1. 《竞争法专题(Topics on Competition Law)》(36 课时,2 学分)2. 《兼并与收购法律实务(Mergers & Acquisitions : Legal Practice)》(36课时,2学分)3. 《银行业务法与实务(Banking Law & Practice)》(36课时,2学分)4 .《最新经贸法律实务研讨(Economic Law & Business Transaction Seminar)》(36 课时,2 学分)5. 《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36课时,2学分)6. 《公司会计实务(Accounting practice)》(36课时,2学分)(四)实训课程(共计3门课,7学分)1. 《法律谈判(Legal Negotiation )》(36课时,2学分)2. 《模拟法庭与仲裁(Moot Court)》(54课时,3学分)3. 《法律实务系列讲座课程(Lectures on Legal Practice in China)》(36课时,2学分)五、培养方式(-)授课方式。
教学语言主要为英语与中文,采用精英化小班 教学二)导师指导导师指导采用双导师制由一名校内专业导师 与一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与 毕业论文写作其中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环节主要由校外导师予以指 导组织校内外导师成立导师指导小组,建设校内外导师交流合作平 台,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指导目标、指导方法 与培养要求的融合与协调三) 考核方式课堂教学中严格考核,课程考试平时成绩不得 低于总评成绩的30% (平时成绩最高可以为50%,由教师自由裁量), 课程考试的平时成绩,可以但不限于以出勤情况、课堂表现、随堂测 验等形式完成四) 实践要求研究生在完成第一学年课程要求,应当进入社 会实践环节社会实践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实践时间不得少于 三个月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应当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 有成效地进行实践学分为6学分五) 讲座学分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0场校内或 校外学术讲座,设讲座学分2学分六) 考核与分流依据第一年度学业评价结果,不能胜任本方 向培养要求的,分流进入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其他培养方向学习六、毕业、学位论文与毕业(-)毕业、学位论文选题研究生应结合个人研究兴趣与未来发展规划,在校内外导师指导 下于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毕业、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应当重在反映研 究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 能力;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 现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法 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要求针对 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 等二) 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毕业、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在第二学期末开始,开题应当采用公 开答辩形式三) 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的写作应符合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四)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学位论 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专家五)毕业与授予学位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课程、实践、讲座学 分,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