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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用工管理(3)(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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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金诺****简谱
  • 文档编号:281383420
  • 上传时间:2022-04-23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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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师中级人力:用工管理(3) 三、违约金: (一)培训服务期 1.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其他费用 2.双方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二)竞业限制 1.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经济补偿的特殊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 1.劳动者非本人的原因,由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年限不计算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已在原单位获得补偿的) 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纳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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