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4页附件7浙江省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黄酒酿造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 设、加强黄酒酿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 构、提高质量、强化治理、推进减排、促进技术创新的原则, 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国家发改委,2013);(二) 《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 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 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四)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 令第288号);(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 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26 号);(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 61 号);(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 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 号);(A)《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 679—2008) o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黄酒酿造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三、工艺与装备(一)鼓励手工黄酒生产采用大容积钢制浸米罐、采用大容积后酵罐;鼓励机械黄酒生产设备大型化,提高生产效 率,减少废水量二)须采用膜过滤等先进技术取代传统的棉饼过滤工艺煎酒工序须安装冷凝器回收酒汗,采用冷黄酒冷却,减 少煎酒工序用热煎酒工序须配置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蒸 饭工序热蒸汽须综合利用三)酒坛、发酵罐等设备清洗须采用节水清洗方法,提高清洗效率,减少废水量洗坛、洗缸场地禁止露天设置, 除保证雨污分流外,提倡清洗废水分质收集利用和低浓度洗 坛废水处理回用鼓励米浆废水综合利用(四)须采取洗瓶水梯级利用、综合利用措施,鼓励洗 瓶废水净化后循环使用、延长杀菌水循环使用周期,减少洗瓶和杀菌工序废水压盖工序须采取破瓶酒液回收措施四、污染防治措施(一)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废水处理应采用先进成熟 的生化处理技术废水原则上应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全厂 应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供热原则上采用区域集中供热,若确需自备锅炉 的,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直接燃 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大米原料加工须有抑尘措 旋废酒糟、废醪液暂存设施禁止露天设置并应配套臭气收 集处理装置,缩短废酒糟、废醪液厂内暂存时间,控制酒糟 气散逸,杜绝湿酒糟腐烂气味产生。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 类收集、规范处置废酒糟、醪液须100%综合利用,过滤、 包装等其他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五、总量控制黄酒酿造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制度和煤炭替代方案,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现有企业改扩建项 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应厂内平衡自备锅炉尚需落实煤 炭替代方案六、环境准入指标新、改扩建黄酒酿造产业应执行下表所列的环境准入指 标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标源源用标 资能利指86 <- 酒 黄 工 手8 <7 装 灌 酒 黄囂标-PT \)/ 基沁 品mO<7. 装 灌 酒 黄七、附则(一)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黄酒酿造企业二) 本准入指导意见采用的行业政策或标准如有修 订,从其规定三) 本准入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30日起实施,由浙 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