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近代中国 “女国民”观念的历史考察.doc
8页1关于近代中国 “女国民”观念的历史考 察【内容提要】中国的“女国民”观念提出于 20 世纪初,是在国民概念的基础上“国民之母”的延伸,反映了人们国家意识和人权与女权意识的觉醒民国成立后,人们的“国民”意识进一步加强五四时期,全民性的思想启蒙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女子作为“国民”,也是具有个体尊严与独立人格的“人”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女国民与新女性的形象出现了整合趋势, “新女性”成为流行更为广泛的语汇由于在民族斗争与政治斗争的旋涡中,中华民国始终未能成为民主与法制的现代国家,因此民众的国民意识与国民观念,尤其是女国民观念也未能得到充分发展 【关键词】 中国近代;女国民;新女性;观念演变 在中国近代史上,显示女性社会身份的语汇很多,例如,贤妻良母、女国民、新妇女、新女性、女同志、女战士等女性这种多元化身份,反映了不同时期和不同范畴社会对女性角色、地位、身份的认定贤妻良母、新妇女、新女性基本是社会生活领域对女性的界定,女国民、女同志、女战士则为政治领域使用的语汇和概念其中“女国民”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在这些纷繁的称谓中,最能体现女性与国家的密切关系在现代社会中, “国民”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
而一般国家更常用“公民”表示本国人的法律地位,特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与国民都是有着特定涵义的近代词汇,二者既有区别之处,又有相通之处但在近代中国二者往往通用,而且“公民”一词用得不多, “国民”一词则运用十分广泛2一、清末民初:“女国民”观念的提出中国古代,只有反映等级社会上下尊卑关系与地位的“臣民”、 “子民”、 “庶民”、 “黎民”等称呼,无所谓“国民”与国相关的只有“国家”、 “国君”的提法梁启超曾说, “中国人不知有国民也,数千年来通行之语,只有以国家二字并称者,未闻有以国民二字并称者 ”[1](116)康有为是最早使用近代意义上的“国民”一词的人,也曾使用“公民”一词,写有著名的《公民自治篇》,但与近代多数思想家一样,他更多的还是使用“国民”这个字眼他们开始把“民”看成了对国家有权利、有义务、独立的人女国民观念的提出在 20 世纪初,正值清朝末年,是在国民概念的基础上由“国民之母”延伸出来的它的出现有两个前提,一是国家意识的觉醒,二是人权与女权意识的觉醒从戊戌时期开始,一个明确的、不同于古代的近代国家概念已经形成晚清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尽管存在诸多分歧,但是在结束专制统治、建立现代国家这点上,还是一致的。
当时,各种报刊杂志讨论很踊跃, 《国闻报》刊载的《论保国会《》、 《书保国会题名记后》等文,明确指出国与君与民的关系,称:“呜呼!苟无民何有国,苟无国何有君,国者君与民之公称,而非一家一姓之私产也 ” [2]表示了国民与国君对于国家是同样不可或缺的要件,以往三而合一的国家、君主与朝廷被区别开来进入 20 世纪,随着新知识阶层的出现和西方政治学说的输入与传播,人们的国家意识更加明确和系统,国家至上意识有了进一步传播,1902年梁启超发表了著名的《新民说》,强调:“国家思想者何?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 ”要人们理解,个人属于一个更重要的大团体——国家, “必人人焉知吾一身之上,3更有大而要者存”[1](218)与国家意识同时出现的是人们的公民意识,即国民意识何为国民?当时的研究者各有侧重之点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如梁启超所说:“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 ”[1](116)可以看出,这一提法更加注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清末, “国民”已开始成为先进人士心仪向往的新的社会角色与此同时,在戊戌妇女解放思潮的启蒙和 20 世纪初民主思潮的激荡下,一些开明人士(包括先进的女性),不仅主张“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妇亦有责焉”,也强调女子的天赋之权具有一定义务与权利的“国民之母”与“女国民”继“国民”观念出现后,也在社会的殷切呼唤中先后登场,成了当时最富时代特色的女性社会形象最早提出“国民之母”称谓的是金天翮,他在 1903 年出版的《女界钟》一书中提出:“国于天地必有与立,与立者国民之谓也而女子者,国民之母也 ”[3](4)当时社会影响颇大的《女子世界》亦有文章提出:“国民者,国家之分子,女子者,国民之公母也 ”[4]“国民之母”的提出,基于人们对“欲铸造国民,必先铸造国民母始”的认识,人们普遍认为, “国无国民母所生之国民,则国将不国”[5],欲铸造出新时代国民的强体魄、高素质,必先铸造强体魄、高素质的国民之母,所谓“欲造国,先造家;欲生国民,先生女子”[6]更有甚者,有人表示“女人以生产国民、教育国民为独一无二之义务”[7],这是当时人们在探讨救亡图存时,很自然得出的结论在人们眼中,女性作为国民之母已具有相应义务和权利,但显然侧重于义务。
一些主张女权的激进人士在国民之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女国民”的主张1905 年《女子世界》一篇论述女子体育重要性的文章指出,加强体育“不特养成今日有数之女国民,且以养成将来无数之男国民”[8]虽然意寓仍在国民之母的重要,但推出了一个更为4激进的概念“女国民” 《东方杂志》有文章则直接指出, “国民二字,非旦男子负担起资格,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并认为,女国民所表示的是“男女有平等的权力”[9]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女国民”教育思潮,一些女学堂把向女学生灌输国民意识列为教育内容1906 年,上海群学社发行的《最新女子教科书》中提出“女子同为女国民”, “必先自爱其群,始勉尽己力牺牲私利,维持公利”[10](148)1916 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要求以“公民科”取代“修身科”,女学生的国民教育亦包含在其中如果说,戊戌维新时期人们对女性的要求有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那么到了辛亥革命前后,先进的知识分子,包括女性,则更加重视女国民的权利1903 年,金天翮的《女界钟》出版,成为中国女权思想史上的一道丰碑书中着力宣传了女子应恢复的六种权利:入学之权利,交友之权利,工农业之权利,掌握财产之权利,出入自由之权利,婚姻自主之权利。
此外,又特别提出了女性参政权,这是他最为看重的问题他认为,即使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也要为将来女子参政做准备作者驳斥了所谓女子与小儿同权、男治外女治内、女子无参政之才能等谬论,大胆提出:“吾祝吾女子之得为议员,吾尤愿异日中国海军、陆军、大藏、参谋、外务省皆有吾女子之足迹也吾更愿异日中国女子积其道、学问、名誉、资格,而得举大统领之职也 ”[3](64-65)在他心目中,女性甚至可以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利,他为人们描绘了理想社会中女国民在提高参政权方面光辉灿烂的前景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人们认为,全体人民已自然取得了国民资格,一些激进人士将注意力转向了如何实现女国民权利的方面为此,原同盟会女会员唐群英、沈佩贞、王昌国等发起了激烈的女子参政运动,但终以失败告终这件事说明了,女国民的声名与实实在在的权利还有很大距离5清末民初,社会上还盛行着另一种社会思潮,即贤妻良母主义,这是维新派在戊戌时期首倡的梁启超在《倡设女学堂启》一文中首次对女性提出了“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1](p51)的新要求,相夫教子和宜家善种成了良妻与贤母的新标准,反映了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资产阶级对女性的新需要。
这种新诠释,与传统的以“三从四德”为标准的”良妻”、 “贤母”明显不同,一是要求女性从为一个家庭而生存,变为为社会承担一定义务,为善种强国做贡献;二是要求女性不能惟酒食是议,要具有相夫教子的能力既对家庭有责任感,又对社会有义务感20 世纪初,当“贤妻良母”这一完整概念从日本传入中国时,很快与维新派的提法一拍即合,成为当时进步人士公认的女性新形象传统的良母、贤妻的标准和内涵,随着中国跨入近代门槛,悄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它仍旧存在局限性,表现于没有跳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范式,把女性的角色仍然划定在“相夫教子”的狭小圈子里,潜在意识中仍然有男尊女卑的影子与女国民的角色相比,新的贤妻良母主义对传统女性角色的转换是初步和渐进的,显示出改良的特点,在当时的女性中适用的层面与群体较为广泛,社会公认度比较高而女国民作为观念形态,表示的是女性在国家中的地位、与地位对应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享有权利与义务时应具备的素质这是一种全新的观念,是政治范畴的东西,人们接受相对困难,社会公认度受到影响因此,清末民初新贤妻良母主义的流传比女国民观念流传的范围更广,接受新贤妻良母主义的人(包括妇女)比接受女国民观念的人明显要多。
二 五四时期——对女国民“独立人格”的追求 中华民国成立后,人们的“国民”意识进一步加强五四时期,全民性的思想启蒙取得的成果之一,即是承认不分贵贱男女, “国民”均有个体尊严与独立人格,女子6是民国之“国民”,是“完完全全的人”[11]1917 年《新青年》刊登的《女子问题之大解决》一文,明确指出:“子者,国民之一,国家所有非家族所私有,非男子所私有,具完全人格者也故所受教育方针,当为女子自身计,当为国家前途计,非以供男子私人之役使也良妻贤母之说,盛唱于日本,……依其教育方针,达其极峰,不过造成一多知识之顺婢良仆,供男子之驱策耳 ”[12]作者表达了这样的理念:女子作为国民,首先是具有完全人格的人,而不应是供男子驱使的贤妻良母这是从广义的人性出发对女国民所作的解读五四运动前后,在民主与科学的旗帜下,思想界、舆论界对女性解放问题给予了从未有过的关注,女国民观念的发展,主要表现于对女国民人格独立的追求因为一个独立的人,是实现人权和女权的前提,是获取国民资格的前提早期新文化运动中,人们已开始着眼于女子的人格和独立问题后来者在总结五四的时代特征时指出,那是一种“人的发现”,也包括了女性的发现 “就是‘人的发现’推广应用于妇女身上,发现了‘妇女也是人’,妇女发现了‘我也是人’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
”[13](p4-5)他们认为,人格问题远远超过其他一个个的具体问题,是谈论妇女问题的前提由此出发,新文化运动对流传了千百年的要求女子做贤妻、良母的传统观念第一次大胆进行了否定叶绍钧指出:“人格完全的人,他总不把‘做某人的某人’算究竟,他总要做社会上一个独立健全的分子女子被人把‘母’、 ‘妻’两字笼罩住,就轻轻地把人格取消了 ”[14]胡适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演讲时也指出,女子也应该是“堂堂的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须做人家的良妻贤母,才算尽我天职,算做我的事业呢”他说“这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换言之,便是‘自立’的观念”[15]这种有独立人格和自立精神的女国民形象已超越新贤妻良母的角色定位,体现了人们对女性由家庭向社会回归的期望1918 年《新7青年》杂志登载易卜生专号,其中《傀儡之家》(今译《玩偶之家》)的介绍,引发了一场大讨论,产生了异乎寻常的社会反响一时间, “不当玩偶”、 “争取独立人格”成了进步女青年时髦的语言与普遍的追求五四时期是一个追求普遍人权的时代,通过呼吁自由、平等、人权,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根本否定人们对女性作为国民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渴望,得到了广泛而充分的表达,女国民的角色形象,变得有血有肉、具体而且生动起来。
而对妇女权利的要求,也显示出了那个时代独具的特色第一,对于女权的追求,表现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特点五四时期,关于女性作为女国民应享有的权利问题,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最集中的依然是男女教育平等权问题、经济独立与与职业平等问题、婚姻自主权问题,及女子参政、社交自由等问题此外,还涉及到伦理、道德、贞操及身心健康、 “装饰”等问题今天看起来,这些关系女性自身素质的问题,恰恰隐含了个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