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企业内控标准示例供参照.doc
9页公司企业标准Q/**MC 1.2-2003 铝 合 金 门 窗Aluminium doors & windows 2003-12-25 发布 2004-01-01 实施***门窗有限公司 发布铝合金门窗1 目的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效益,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门窗产品的规格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各种铝合金门窗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8-200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GB/T 11976-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3685-1992 建筑外门的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3686-1992 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729-1997 建筑外门的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730-1997 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J 118-198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JGJ 26-19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8478-2003铝合金门GB/T 8479-2003铝合金窗JGJ 113-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4 规格型号4.1 门窗洞口尺寸系列宜符合GB5824的规定。
4.2 门窗构造尺寸可根据门窗洞口饰面材料厚度、附框尺寸、安装缝隙确定5 材料门窗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A5.1 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门用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2.0mm;窗用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1.4mm注:受力构件指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5.2 表面处理5.2.1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品种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厚度AA15B级40μm~120μm≥30μm注:有特殊要求的按GB/T 5237选择 5.2.2 黑色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按GB/T 9799的规定进行表面锌电镀处理,其镀层厚度应大于12μm或采用GB/T 2518的材质5.3 玻璃玻璃应根据功能要求选取适当品种、颜色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计算方法按JGJ 113规定5.4 密封材料 密封材料应按功能要求、密封材料特性、型材特点选用5.5 五金件、附件、紧固件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五金件、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五金件应便于更换6 要求6.1 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他污迹。
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6.2 尺寸偏差尺寸允许偏差按表2规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项目尺寸范围偏差值框槽口高度和宽度≤2000±2.0>2000±2.5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2000≤2.0>2000≤3.0框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2.5>2000≤3.0框扇搭接宽度±1.0同一平面高低差≤0.3装配间隙≤0.26.3 玻璃与槽口配合6.3.1 平板玻璃与玻璃槽口的配合见表3 表3 平板玻璃厚度与玻璃槽口的尺寸 单位为毫米玻璃厚度密封材料密封胶密封条abcabc5、6≥5≥10≥7≥3≥8≥48≥5≥10≥8≥3≥10≥510≥5≥12≥8≥3≥10≥53+3≥7≥10≥7≥3≥8≥44+4≥8≥10≥8≥3≥10≥55+5≥8≥12≥8≥3≥10≥5注:表中a—玻璃前部余隙或后部余隙;b—玻璃嵌入深度;c—玻璃边缘余隙6.3.2 中空玻璃与玻璃槽口的配合见表4 表4 中空玻璃厚度与玻璃槽口的尺寸 单位为毫米玻璃厚度密封材料密封胶密封条abcabc4+A+4≥5.0≥15.0≥7.0≥5.0≥15.0≥7.05+A+56+A+68+A+8≥7.0≥17.0注:表中a—玻璃前部余隙或后部余隙;b—玻璃嵌入深度;c—玻璃边缘余隙;A—空气层厚度(A为6、9、12)。
6.4 性能 门窗的性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和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重要性等选定6.4.1 抗风压性能以安全检测压力值P3进行分级,其分级指标值按表5规定 表5 抗风压性能分级 kPa分级12345指标值1.0≤P3<1.51.5≤P3<2.02.0≤P3<2.52.5≤P3<3.03.0≤P3<3.5分级678×·×指标值3.5≤P3<4.04.0≤P3<4.54.5≤P3<5.0P3≥5.0注:表中×·×表示用≥5.0k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在各分级指标值中,主要受力构件相对挠度单层、夹层玻璃挠度≤L/120,中空玻璃挠度≤L/180,其绝对值不应超过15mm,取其较小值6.4.2 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按表6的规定表6 气密性能分级分级345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m3/(m·h)2.5≥q1>1.5 1.5≥q1>0.5q1≤0.5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m3/(m2·h)7.5≥q2>4.54.5≥q2>1.5q2≤1.56.4.3 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值△P按表7规定 表7 水密性能分级 Pa分级12345××××分级指标值100≤△P<150150≤△P<250250≤△P<350350≤△P<500500≤△P<700△P≥700注:××××表示用≥700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适用于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地区(GB50178中的ⅢA和ⅣA地区)的建筑。
6.4.4 保温性能分级指标值K按表8规定 表8 保温性能分级 W/(m2·K)分级3456分级指标值5.0>K≥4.54.5>K≥4.04.0>K≥3.53.5>K≥3.0分级78910分级指标值3.0>K≥2.52.5>K≥2.02.0>K≥1.5K<1.56.4.5 空气声隔声性能 分级指标值Rw按表9规定 表9 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dB分级23456分级指标25≤Rw<3030≤Rw<3535≤Rw<4040≤Rw<45Rw≥456.4.6 采光性能分级指标值Tr按表10规定表10 采光性能分级分级12345分级指标值0.20≤Tr<0.300.30≤Tr<0.400.40≤Tr<0.500.50≤Tr<0.60Tr≥0.606.4.7 撞击性能门撞击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 门框、扇无变形、连接处无松动现象b) 插销、门锁等附件应完整无损,启闭正常c) 玻璃无破损d) 门扇下垂量应不大于2mm6.4.8 垂直荷载强度垂直荷载强度适应于平开门、地弹簧门当施加30kg荷载,门扇卸荷后的下垂量应不大于2mm6.4.9 启闭力 启闭力应不大于50N6.4.10 反复启闭性能 门反复启闭应不少于10万次,窗反复启闭应不少于1万次,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7 检验与试验方法7.1 外观质量按GB/T14852.3的规定,进行目测7.2 尺寸偏差,用卡尺、塞尺、钢卷尺进行检查7.3 玻璃与槽口配合用卡尺进行检查7.4 性能试验应符合表11的规定7.5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a) 物理性能宜按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顺序试验b) 窗机械性能应按启闭力、反复启闭的顺序试验c) 门机械性能应按撞击、启闭力、反复启闭、下垂量的顺序试验表11 性能试验方法项目标准编号抗风压性能GB/T 7106气密性能GB/T 7107水密性能GB/T 7108保温性能GB/T 8484空气声隔声性能GB/T 8485撞击性能QB/T 1129垂直荷载强度GB/T 14154启闭力GB/T 9158-1988中第6.1条反复启闭性能QB/T 3892(原GB9304)(适用于推拉门窗)QB/T 3886(原GB9298)(适用于执手)QB/T 3888(原GB9300)(适用于滑撑)ISO 9379(适用于平开门)8 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8.1 出厂检验a) 检验项目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b)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从每项工程中的不同品种、规格随机抽取5%且不得少于三樘c) 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取进行检验产品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8.2 型式检验8.2.1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2的规定8.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d) 产品停产一年以后再恢复生产时;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8.2.3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从产品的不同品种、相同规格中每两年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三樘8.2.4 判定规则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另外加倍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