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龙门架规范(打印版).doc
20页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四章 提升机构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六章 电气 第七章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第八章 安装与拆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第三节 卷扬机稳装 第四节 低架龙门架的整体安装与拆除 第九章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第一节 检验规则 第二节 试验方法 第十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一节 使用 第二节 管理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架体结构计算 附录三 构造实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 2000kg 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注:提升高度 30m 以下(含 30m)为低架;提升高度 31~150mm 为高架。
第 1.0.3 条 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 2.0.1 条 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第 2.0.2 条 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第 2.0.3 条 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第 2.0.4 条 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第 2.0.5 条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第 2.0.6 条 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 2.0.7 条 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第 2.0.8 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第 2.0.9 条 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第三章 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 结构设计第 3.1.1 条 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 3.1.2 条 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 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 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 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第 3.1.3 条 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3 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 3 号镇静钢或 16 锰、16 锰桥钢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第 3.1.4 条 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 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 λmax 的 0.7 倍;二、 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 150;三、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 200;四、 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 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 l/400(l 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第 3.1.5 条 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第 3.1.6 条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 M10 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 2 个。
第 3.1.7 条 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 4~6m 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 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 6~10mm 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 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第 3.1.8 条 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第 3.1.9 条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6m第 3.1.10 条 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 2 根[14第 3.1.11 条 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 50mm 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m 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 50mm 厚木板第 3.1.12 条 吊篮的导靴一般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滚轮导靴:一、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二、 架体的立柱兼作导轨的提升机;三、 高架提升机第 3.1.13 条 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
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 6m,起重量不超过 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 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 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第二节 结构制造第 3.2.1 条 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第 3.2.2 条 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第 3.2.3 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第 3.2.4 条 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第 3.2.5 条 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第四章 提升机构第 4.0.1 条 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第 4.0.2 条 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第 4.0.3 条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第 4.0.4 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 30。
第 4.0.5 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第 4.0.6 条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 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 30 第 4.0.7 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第 4.0.8 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第 4.0.9 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S=P/(a·η) (4.0.9)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P——提升荷载(N);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η——滑轮组总效率第 4.0.10 条 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n≥Sp/S (4.0.10)式中 n——安全系数,一般取 7~9;Sp——钢丝绳破断拉力(N);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第 4.0.11 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 3 圈第 4.0.12 条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 3 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 倍。
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第 4.0.13 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第 5.0.1 条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 1m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 1kN/m 水平荷载三、 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四、 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 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 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 10kPa 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 50mm 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 600mm。
五、 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 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六、 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七、 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第 5.0.2 条 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 5.0.1 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二、 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三、 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 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四、 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第六章 电气第 6.0.1 条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第 6.0.2 条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 6.0.3 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 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 1000Ω/V第 6.0.4 条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第 6.0.5 条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中第 4.4.2 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第 6.0.6 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 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 5m第 6.0.7 条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第 6.0.8 条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第 6.0.9 条 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 6.0.10 条 提升机的电气设备的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控制屏(台)技术要求》、《低压配电屏技术要求》等的规定第七章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一节 基础第 7.1.1 条 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第 7.。